资金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资金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资金管理制度1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
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帐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半年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办公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5、资产经营。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标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源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源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核监督.
资金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依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公司设立出纳岗位,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等日常业务,并进行核算、检查与监督,保管银行银行票据,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
第四条:依据内部会计掌掌控度的基本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追究责任。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出给职工的个人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助、医药费等款项;
2、支出给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用于购买物资和劳动酬劳;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20xx元)以下的,与公司业务挂钩的其他零星支出;
6、公司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批确定需支显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七条:公司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0元,如需大额支出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财务部。
依据核定库存限额,出纳人员每日结存的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于当日适时送存银行;由于特别原因当日无法送存的,当日16时前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布置人员保卫,妥当保管,未作布置或布置不落实的,有关人员应承当责任。
第八条:公司现金的收支管理
1、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需由出纳员办理。出纳员请假时,可由财务负责人指定具备资格的专人临时负责出纳工作。
2、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其它事项所发生的一切现金收入,必需交财务部入账,不得自行保管和挪用,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出纳员对收入的现金必需于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3、取送款在20000元以上,必需布置专车或派人护送。
4、每笔现金收入、支出,都必需有签批过的合法原始凭证作为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出纳员必需认真审核确认是否办理各项签批手续、签章是否齐全,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付业务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应予返回,补办手续。如遇伪造或涂改,虚报、冒领等非法行为,应当日报告公司总经理处理。对符合要求的凭证收付款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经办人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必需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经部门经理签批同意;财务部出纳审核,财务负责人签批同意;
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5、公司经营过程中,全部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判别现金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购制的“现金收款收据”
给交款方。
6、出纳人员应依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存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主管会计处定期缴销时备查。
7、出纳员必需严格遵守现金制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不准擅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相互借用现金,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如特别情况需办理时,必需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8、在核算工作过程中发觉长款或短款情况,应适时查找并请示财务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九条:公司现金的登记和保护
1、公司设立“现金日记账”,出纳员依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程序逐日逐笔登记,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白条等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每日结存现金和己盖章的支票,必需锁进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需随身携带,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3、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适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帐”和“现金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现金收付月报表”由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双方签字,以确保帐帐相符。
资金管理制度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基教厅函[20xx]28号)、江苏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xx〕5号)的要求,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现实需求,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我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拟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实施原则
1.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我校将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坚持自愿选择,解决群众急需。我校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3.发展学生素质,创新服务模式。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4.公益性质为主,加强有效监管。学校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采用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每生每学期300元,低保、建档拉卡和特困学生免费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服务范围
我校在校学生
四、服务时间
一至六年级学生课后延时服务时间定为学校工作日下午放学后至17:30。如因重大活动临时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时间为准。
五、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指导帮助。
六、服务内容
我校课后延时服务主要包括学科知识辅导、集中完成作业、参加社团活动、自主阅读交流等,其中周三下午延时服务第二课时固定为社团活动。
七、组织实施
1.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初步拟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2.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结合学校社团服务,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帮助学校建设各类学生社团,鼓励向学校捐赠社团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
3.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4.学校再根据家长和学生的意愿完善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备区教育局。
5.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课后服务工作,加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6.对于极少数滞留的学生,当天行政值班和保安需及时联系家长,直至最后1名学生离校方可下班。
资金管理制度4
为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专项资金安排的透明度,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市级各教育事业单位专款项目及市政府批准的专款项目。
二、专项资金的申请
凡向财政部门申请的教育专项资金,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收支统管的管理要求,本着多渠道、多形式办事业的原则,属年度预算安排的,应由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给予安排,属临时追加的,主管部门先根据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进行审核,然后汇总各单位申请报告,按要求就用款理由、计划规模、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事项向市财政部门写出专项申请报告。
三、专项资金的审批
市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根据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财力的可能统筹安排,在审批时对项目的资料、计划规模、实施条件、项目概算、完成日期、预期效益等进行可行性综合研究,重点应体现行业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和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发挥,按照“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原则给予审定,同时,根据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对于贴合条件的大项教育专项资金,应探索引入“政府采购”的'管理方法。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用款单位要单独立项核算,因特殊状况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书面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管理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项目完成后,用款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状况和使用效益的文字报告,财政部门应会同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效益考核和验收,当年完不成的项目,其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四)专项资金因不同原因而构成结余的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各单位事业基金。
(五)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项目金额超支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弥补,对虚报冒领、挪用专项资金和由于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或达不到预期目标的,财政部门在必须时期内暂停审批专项资金,同时根据《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五、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资金管理制度5
资金管理是对企业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进行计划、控制、监督、考核等工作。合理的进行资金管理,能够加强对企业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及资金业务操作流程,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为企业经营和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资金管理的原则主要是:划清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界限,一般不能相互流用;实行计划管理,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既要适应国家计划任务的要求,又要按照企业的经营决策有效地利用资金;统一集中与分口、分级管理相结合,建立使用资金的责任制,促使企业内部各单位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财务会计部门与使用资金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管好用好资金。包括了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资金预算收入管理条例、资金预算支出管理规定、资金集中管理制度、资金谈判管理制度、资金控制管理规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信托资金管理制度、流动资金管理制度、营运资金管理制度、担保资金管理方法、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资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三)资金收支"两条线"原则;(四)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本制度所指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营运资金。日常费用按公司《关于财务审批权限的管理规定》执行。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等资金支出;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管理重点为采购资金管理、应收预付管理、其他往来管理。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电研院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经费,主要包括政府资助和单位自主投资经费。
第三条 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和为科研服务的其他经费,均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四条 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一)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二)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四)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六)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七)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八)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九)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十)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申报部门按有关要求申报项目科研项目时,应当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第六条 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来源预算包括同一项目的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主要是申请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两部分。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各项支出。应当按照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项目编制指南要求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确定支出科目,根据需要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等进行编制说明。
第七条 经批准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因客观原因需作出调整的,由项目执行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室审核后,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收入及分配管理
第八条 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电研院院务部财务室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 科研经费到院后,首先由项目管理部门(科创部)提出科研项目内部立项申请,经批准后,财务室会根据项目合同书和科研经费到款额设立经费本,合理使用经费。
第五章 项目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组其他成员使用经费,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采用实报实销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此办法由电研院科创部、院务部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7
一、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部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项目部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前期资金投入,整个项目的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每次公司的投入资金到帐后,按比例预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资金,以备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有关安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的开支。
五、安全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1.口(护筒口、泥浆池口等)、边(基坑边、高空作业面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等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诚信杯”活动的宣传费用;
6.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七)人工费:
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护,垃圾的清运等的人工费用;
2.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监督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安全劳保用品开支费用在工程成本费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在管理费中列支,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用费用在工程直接费中列支。
七、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年度资金计划中对安全保障金单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额度计划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八、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安全保障金的落实工作,项目部银行存款除能保证日常开支外,应有足够的安全保障资金。
九、安全劳保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购买,由专职安保人员验收,材料部门按安全管理办法发放劳保用品,安全技
术措施用品由相关工程人员按要求领用。
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使用由项目部安全部根据项目安全培训计划,先编制预算,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公司财务核算部申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十一、项目部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事发时由项目部在安全保障资金中临时支用,事后应将事故专项报安全部,所有事故处理费用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审核报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在项目安全保障资金中列支。同时由项目部安全部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罚款交事故单位或项目冲抵事故费用。
十二、项目部要严格按本制度落实到位安全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由项目部安全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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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计划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财会部门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须监理工程师签字;
(二)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第四条、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第五条、定期做好项目资金分析。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级补助资金补助给培训机构。省级补助资金30%用于发给农民的教材及资料费;60%用于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误餐费、绩效考评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支出;10%用于宣传、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费用。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再提取任何管理费用、工作费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二)管理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县财政局在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培训前预拔项目经费的30%用于前期准备和开展工作。培训机构在培训任务完成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培训经过情况、参训人员数量、经费支出明细等,经县农业委员会审核后,集中到县财政局统一报账,报账资料中必须提供教师讲课费(包括交通费、误餐费)发放清单、购买资料及印刷资料的详细清单等。
(四)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预算结余和报账结余资金,可继续用于增加培训场次支出。
资金管理制度10
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制度,是对小区内业主共同拥有的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制度。它涵盖了资金的筹集、使用、审计、公示等多个环节,旨在保障业主权益,确保共有资金的透明度和合理使用。
内容概述:
1、资金来源:明确业主共有资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公共设施租金、维修基金等。
2、管理机构:设定专门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作为资金管理主体,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3、资金使用:规定资金的用途,如公共设施维护、小区环境改善、应急事件处理等。
4、决策流程:确定资金使用决策的程序,如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投票通过等。
5、审计机制:设立定期的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6、公示制度:规定资金收支情况的定期公示,增强透明度。
资金管理制度11
为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单位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禁套取项目资金,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一)对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项目完工后,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上级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竣工后应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资金管理制度12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文库涵盖了项目从启动到结束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关于资金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预算编制、资金审批、支出控制、财务报告、审计监督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
内容概述:
1、预算管理: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明确各项开支的预期费用。
2、资金审批流程:设定审批权限,确保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经过合理审批。
3、支出监控:实时跟踪项目支出,防止超支现象。
4、财务报告:定期生成财务报表,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
5、审计与合规: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6、风险管理:识别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制定应对策略。
资金管理制度13
一、目的: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三、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并对其使用监督检查。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支出。
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批、使用管理。
四、正文:
4.1安全费用包括
a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b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c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等费用。
d职业卫生改进、检测费用,员工休息、洗浴设施费用。
e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f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g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h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4.2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对照企业行业类别中的相关条款提取。
4.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3.1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4.3.2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4.3.3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并存档。
4.4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4.4.1安全生产费用由安环部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
4.4.2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4.4.3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4.5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资金管理制度14
结算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公司资金的有效流动和安全,防止财务风险。这一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结算流程管理:规定从交易发生到资金清算的完整流程,包括审批、记录、支付及核对等环节。
2、资金预算与控制:设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进行实时监控,防止超支。
3、风险评估与防范:识别潜在的'资金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4、内部控制与审计: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管理的合规性。
5、信息化系统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资金管理效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内容概述:
结算资金管理制度涉及的具体内容包括:
1、结算政策与程序:明确各类交易的结算方式、审批权限和时间限制。
2、资金预测与计划:制定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预测,以指导资金调配。
3、应收应付管理:规范应收账款的催收和应付账款的支付,保持良好的现金流。
4、银行账户管理:规定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和关闭,以及银行对账的流程。
5、现金管理:控制现金持有量,优化现金流量,减少资金闲置。
6、财务报告与分析:定期编制和分析财务报表,反映资金状况和使用效果。
资金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公司财务资产部与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公司财务资产部与所属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办理。
第五条公司资金管理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根据公司整体管理需求进行授权,各单位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资金管理、审批、结算。
第六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资金预算制度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要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规定。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资金收支业务的预算控制,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年度资金预算。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总编报年度资金预算上报集团财务中心。
(二)公司以集团财务中心审批的年度、月度资金预算额为依据,对公司的日常资金管理进行全面控制,对各单位(部门)的资金预算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三)公司各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年、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各财务部门设资金管理岗,负责收集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各科室的年(月)度资金计划,编制本单位的年(月)度资金预算,提交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
(五)公司根据各单位(部门)年度、月度资金预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下达月度资金计划,是公司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标准。
(六)批准后的月度资金计划是各单位、各部门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经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加盖印章后方可进行资金结算。
第八条审批人依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业务。各单位对于重大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发生。
第九条公司各财务部门应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定期对资金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防止资金风险。各财务部门应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对本单位财务的收支情况予以监督,了解其月度资金收支执行情况。
第十条建立资金报告制度,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资金运行情况分析,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资金变动事项及时报告,及时掌握资金流向、资金预算执行动态及结果。
第十一条严格资金管理岗位职责分工。涉及到不相容的岗位时,应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内部相互牵制机制。至少包括以下几项: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银行预留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
(三)网银电子证书令牌不得由一人保管。
(四)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五)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不得是同一人。
(六)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不得是同一人。
(七)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会计监督不得是同一人。
第十二条资金支付的一般程序:
(一)支付申请。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根据月度预算和生产计划需要,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资金计划,资金计划应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
1、公司领导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领导根据其职责和资金收支授权审批制度规定,按相关业务审批程序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批准后,资金表一联由用款经办部门提前送财务部门复核,另一联由用款部门自存,支付复核时连同凭证交经办财务人员审核。
2、结算会计依据挂帐的应付款项列出周付款计划,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根据审批的周计划,填制付款申请单,报主管会计、总会计师或单位负责人审批,履行完审批手续。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相关凭证是否齐备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填制相关付款通知单,交由财务主管签字,签字后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付款通知单及其他原始凭证,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未经复核人员和财务主管签章的资金支付凭证,出纳人员拒绝受理。
第十三条资金收入的一般程序:
(一)收入预测。各单位应定期(年、月)根据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应收款项的预计回收额等资料,分项目预测资金收入情况。
(二)收入审核。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财务部门核对销售合同、销售计划、定价表、折扣执行、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赊销授权批准等文件,及时检查往来帐目的核对与冲销情况。
(三)办理收款。根据现金缴款单、银行存款进帐单和应收票据等结算单据,编制记帐凭证,办理收款入帐。
(四)收入分析。对产品(劳务)销售、收款的两个收入环节进行跟踪管理。通过发票(收据)与资金核对、货品(劳务)与发票(收据)核对,分析资金收入的完整性、及时性。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六条公司各财务部门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元整。
第十七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对职工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转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八)超出现金收支范围的,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在合法、规范的前提下,运用金融结算工具,减少直接以现金方式办理的收支业务。
第十八条现金管理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
(四)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五)设立“小金库”或保留帐外公款;
(六)借用其他单位现金或向其他单位借出现金;利用本单位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七)公司所有现金销售收入都要当天入账,当天联系存入公司银行收入专户上,禁止“坐支”现金。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
第十九条现金的支付程序:
(一)按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会计核算人员审核经办人提交的支付单据,编制记帐凭证,交由稽核人员复核。
(二)出纳人员根据经复核的记帐凭证支付现金,并监督经办人员在记帐凭证上签字。出纳人员在记帐凭证栏处加盖个人章。
第二十条现金的收入程序:
(一)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审核收入单据,确认资金来源,编制记帐凭证,交由稽核人员复核。
(二)出纳员清点现金后,在收款凭证上签字盖章,在原始凭证和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三)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于当日(或银行规定的时间)送交银行。
第二十一条现金的帐务处理程序:
(一)现金收支业务发生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和有关各级负责人审核批准,财务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填制“付款通知单”,制作记账凭证,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由出纳进行收付结算。
(二)公司各财务部门应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编制“现金日报表”,保证账款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二十二条现金的盘点:
(一)每一工作日终了前半小时,出纳人员应核对现金日记帐。
(二)公司各财务部门应当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在表上签字确认,确保现金帐实相符,必须有其他财务人员在场监盘,现金的盘点方式为实地盘点法。
(三)核对现金日记帐与现金实存数,如存在差异,及时查清原因,报请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进行现金溢缺的帐务处理。
(四)稽核人员应定期、不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抽查现金盘点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现金的保管:
(一)现金收付和保管只能由出纳负责,其他人员非经特别授权,不得接触现金。
(二)现金不得随意存放,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保险柜内,其余应放入保险柜内,保险柜必须设置在适当防盗和报警装置的办公室内。
(三)经常性收取较大额度现金的单位或机构要与银行签订上门收款协议,由银行定时上门收款。
(四)大额现金的存取应配备专门车辆和专门的保卫人员。
第四章备用金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备用金主要是预付给公司有关部门或职工用于出差等的零星开支,严禁以备用金的方式办理异地项目结算。
第二十五条审请备用金经办人据实填写“借款单”,根据公司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在财务部门办理申请借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实行限期报销制度。对因公出差人员回来后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否责财务部门不予办理新的备用金借款。对无特殊原因拖欠两个月以上公款的,应从其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二十七条每月对备用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进行认真清收,对长期未冲销的备用金应向财务部门主管领导汇报,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备用金领用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或调动前,必需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退款手续,否责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章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三十条银行帐户的管理:
(一)银行帐户的开立:
1、公司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不得私自开设银行帐户,银行帐户实行集团公司统一审批管理。
2、公司原则上不得在注册地或住所地以外开立银行帐户,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开设银行帐户的,需向公司财务资产部申请,公司财务资产部报经集团批准和备案,方可开设银行帐户。
3、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因经营业务结算需要确需在异地开设银行帐户的,要采取总分帐户管理模式,在业务发生地开立临时帐户作为支出户,工程完工或业务完成后要及时撤销异地帐户。
4、开立关闭境内外外汇帐户,按照集团公司批复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向集团财务中心和当地外汇管理局备案。
5、银行开户手续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总会计师书面授权的财务人员直接到开户行办理,严禁通过私人代办开户手续。
6、公司各单位开立银行帐户时要与银行签订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填制银行预留签章卡片,送交开户银行存档,妥善保管银行预留签章卡片和开户许可证。
(二)银行帐户的分类:
1、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开立收支帐户,执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所有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来源都属于统管资金范围,统一转入公司银行“收入统管专户”上。该账户资金由财务中心统一管理,不对外支出款项。
2、公司各单位日常资金支付业务通过费用支出账户进行处理,费用支出帐户资金仅来源于上级部门的拨款和银行利息收入及其他暂收代付款项。
(三)银行帐户的变更、撤销:
1、单位更改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于集团公司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变更手续。
2、撤销银行结算帐户时,于集团公司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帐户的申请,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由银行核对无误后办理销户手续。
(四)银行帐户管理禁止如下行为:
1、公司银行帐户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部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部单位或个人代收代付等行为;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严禁财务部门以外的业务部门设立、管理、操作银行帐户;
4、未经上级财务部门批准,私自开设银行帐户;
5、隐瞒各银行帐户使用情况;
6、多头开户。
(五)银行帐户的监管:
1、公司财务资产部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立银行帐户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银行帐户等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公司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至少每季检查一次帐户的对帐情况,并要有记录。
第三十一条银行印鉴的管理:
(一)预留银行印鉴实行分管办法,其中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公司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个人章分别由会计和出纳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二)银行预留印鉴与各种收付款票据、有价证券、银行存单分岗、分人管理。
(三)每日业务结束时,印鉴相关责任人必须把印鉴分别锁入不同的保险柜,次日工作时取出。保存预留印鉴的保险柜密码要每月更换一次。
(四)印鉴保管人临时外出或更换时,必须填写“印鉴交接登记表”,办理交接手续,经授权并登记在案以备查。
(五)当银行预留印鉴相关责任人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当立即办理银行印鉴更换,已报废的印鉴,不得重新使用。
(六)如果印鉴遗失,立即向开户银行挂失,并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公函和公安机关证明等相关文件,变更银行预留印鉴。
(七)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预留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但必须要有完备的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不得以加盖个人名章代替。
第三十二条银行业务处理流程
(一)银行存款的收付须履行资金收付的一般程序,会计核算人员审核经办人送交的收付单据,编制记帐凭证,交由稽核人员复核。
(二)出纳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付款凭证,在当日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办理款项收付,在原始付款凭证上加盖银行付讫章和出纳个人名章。
(三)办理银行存款业务时,严禁以下行为: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拆借资金;
2、办理违规高息存款业务;
3、公款私存;
4、在企业非经营所在地存款,经授权批准的除外。
(四)单位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禁止以下行为:
1、以个人名义开设帐户办理公款收支业务;
2、帐外设帐;
3、资金“体外循坏”;
4、非财务部门管理资金。
(五)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远期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严禁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十三条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流程
(一)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和有关各级负责人审核批准。
(二)复核批准后的原始票据经财务复核员复核后填制“付款通知单”,制作记账凭证,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三)出纳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付款凭证,在当日付款,然后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编制“银行存款日报表”,确保当日付款业务,当日全部处理完毕,登记上账。
第三十四条支票办理流程
(一)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
1、由出纳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加盖预留的银行签章后,领购支票;
2、签发支票前,为防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纳人员应认真查对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
3、签发支票时,将支票的确定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要素填写齐全,并加盖预留的银行签章。签发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4、经办人在支存根和“支票管理明细表”上签字,出纳人员在“支票管理明细表”上填写支票领用日期、业务事项、金额、支票号、领用单位、备注等作为备查,“支票管理明细表”按支票的流水号登录,并提示经办人员在10日内办理结算;
5、作废的支票须加盖红色“作废”标记,与重新签发的支票存根一起作为附件粘贴,并在“支票管理明细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字样。
(二)收款业务的办理流程:
1、收到支票后,检查支票上记载的要素是否齐全、是否已过提示期限,是否附有条件、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是否曾被拒绝付款。
2、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取得加盖银行转讫章的“银行存款进帐单”后,交会计人员入帐。
(三)确需使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写明出票日期、收款人和使用限额,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加盖银行预留签章。
第三十五条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办理流程
(一)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
1、对外支付款项时,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或“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金额和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2、将银行受理后加盖银行转讫章的“银行汇票申请书”或“银行本票申请书”,交由会计人员作为原始凭证。
(二)收款业务的办理流程:
1、收到的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时,检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是否按规定签章。
2、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的填入银行汇(本)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填写“银行存款进帐单”,并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盖上预留签章。
3、出纳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银行存款进帐单”交会计人员记帐。
第三十六条汇兑办理流程
(一)付出款项时,先填写“银行业务申请凭证”,列明确定的金额、受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委托日期、签章、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银行业务申请凭证”交由会计作为原始凭证。
(二)出现银行退汇时,应查清原因,待退汇款项到帐后方可办理重新支付。
(三)收到款项时,出纳将收到的“银行存款进帐单”交会计人员,落实资金来源,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七条银行对帐
(一)每月取得“银行存款对帐单”后,由会计人员核对银行存款收支,并于次月初7个工作日内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然后由编制人员、出纳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并由银行确认加盖印章存档。出纳人员不得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包括的内容:银行存款余额的一致性;对帐期内资金流入流出的时间、金额与实际经济业务的符合性;资金流入流出都必须在单位会计帐簿中记载;未达帐项的项目、金额;上期未达帐项的本期到帐情况等。
(三)分管资金岗位的主管会计至少每季检查一次银行存款对帐情况,并要有记录。会计机构负责人至少每月一次通过电话或银行网络查询银行存款余额。
(四)银行存款不允许跨月、跨年入帐,对于未达帐项应查明原因,当月形成的未达帐项应于次月清理完毕,超过一个月的未达帐项及时上报会计机构负责人未达帐项报告表,作出处理。未达帐项报告表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第七章网上银行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为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开通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一定要按照银行企业网银业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操作流程办理业务,不得违规操作。必需遵守集团公司《网银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财务部门启用银行企业网银业务,必须与承办的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十条公司企业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建立三级审核制度,即操作员、审核员、授权主管,各级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执行业务操作。
第四十一条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内控制度,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完整和系统的畅通稳定。
第四十二条电子证书令牌的保管
(一)操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子证书令牌,完成网上银行业务后,必须把各自的电子证书令牌(TOKEN)从读卡器中拔出,并同时退出网银系统界面,将其锁入各自不同的保险柜中。
(二)公司网银业务相关操作人员,应严格管理好各自的电子证书令牌(TOKEN),对各自电子证书令牌(TOKEN)的操作密码保密,每月定期修改密码,防止泄密。
(三)电子证书令牌(TOKEN)保管人临时外出时委托他人代管,必须填写“印鉴交接登记表”,并在交接时修改操作密码。
第四十三条网上银行业务处理流程
1、办理网上银行付款业务时,指令录入人员和审核人员必须取得已批复的资金调拨或支出计划。网上银行付款实行“三人操作、二级审核”制度。任何一笔付款业务必须有三名或二名以上操作人员才能完成,根据授权审批权限,二级审核人员须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其授权人员担任。
2、审核人员无权录入和修改付款指令,如果发现付款指令错误,必须通知录入人员修改。
3、出纳员对每笔收支款项都要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付款通知单为依据,进行款项支付。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当天网上银行交易必须与银行日记帐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4、各单位必须取得经银行确认,并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凭证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通过计算机打印的凭证不得作为原始凭证。
第四十四条通过企业网上银行进行资金拨付,应权责明确,界限清晰,不得由单人办理网上资金支付的全过程。
第八章财务票据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必需加强公司票据的管理,规范财务票据的传递和保管,控制票据的有效使用。本制度所称票据系指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包括发票、支票、汇票、收据等。公司处理有关票据事务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司财务票据由出纳保管,必须建立“票据登记薄”,登记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等事项。每工作日结束后,应把相关票据放入保险柜,次日工作时取出。
第四十七条票据的使用
1、出纳不得签发空头财务票据或者签发与预留银行的签章不符的票据。财务票据上出票人的签章,为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
2、使用票据收款必须两人以上,一人开票,一人收款,票证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其他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款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收款票据必须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签章,填写收款项目名称并详细注明结算方式。
3、票据已填写需作废的,把票据全联完整的收回后,必须要加盖作废印章,按照票据业务发生顺序装订入账。
4、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到期前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及时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和其他有关证明。
5、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6、票据免失后,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银行汇(本)票丧失,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第四十八条内部票据的管理
1、内部结算票据按规定要求及时安全传递,收到结算票据后,当月发生的结算当月办理完成。内部交易的结算在网上及时确认并进行帐务处理,不允许单方挂帐。
2、按照内部结算票据的核算内容和使用范围,正确选择结算票据种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签章齐全,要素完整。
第四十九条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办理票据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票据管理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
第五十条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
第五十一条公司发生经济业务需向对方开具发票的,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财务中心申请,集团开票后返回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门交给经济业务对方单位。
第五十二条公司各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
第五十三条加强票据管理。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必须将遗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经单位相关部门认真审查核实,审批后方可核销,遗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
第九章实施时间
该制度从即刻起实施,之前的制度因此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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