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起诉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起诉书的重要性,起诉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在书写时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经过,后果等要素。那么你有了解过起诉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起诉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起诉书1
男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信息切记不可填错!这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离婚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若是信息有误差,可能导致协议直接无法生效。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风险提示:抚养费的约定
一般而言,无特殊情况(例如孩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的约定是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但在现实情况中,上大学甚至大学毕业后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的孩子很普遍。如果你们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则默认抚养费支付至高中教育完毕;在你们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你们的约定。比如,你们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根据离婚协议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风险提示:探视权的约定
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并作出明确约定,要强调细节。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1、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风险提示:户口迁移的约定和处理
实践中,离婚后如果房子归你,对方户口拒不迁出,可能导致你的房屋转让不便。且这类问题法院和公安机一般不会受理,因此你往往也很难找到相关部门处理。
实践中,离婚后如果房子归你,对方户口拒不迁出,可能导致你的房屋转让不便。且这类问题法院和公安机一般不会受理,因此你往往也很难找到相关部门处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风险提示:财产分割的约定
如果担心对方还有你不知道的存款,不建议简洁的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因为,这样离婚后即使你又知道他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你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建议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2、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给女方男方。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婚前财产约定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起诉书2
原告:_____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婚生女儿_______________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元;
3.本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被告婚生女儿_______________出生,女儿出生后,原告一直在娘家生活至今,被告没看望过女儿,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未尽父亲责任。为小孩有一个健
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恳请法院判准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_________________(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条件恶化,无力继续抚养。(2)另一方抚养条件较好并表示愿意抚养。(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或同子女感情恶化,子女不愿与之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父母要变更抚养关系的,首先应双方协商,协商的过程中最好还要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父母应尊重子女的意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_________________(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_________________(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诉书3
原告:xxx
住址:xxx
电话:xxx
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xxxx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年xxx月xxx日,原告向被告支付xxxxx万元(¥xxxxx元)用于购买被告于xx年开发建成的xxx小区xxxx号楼xxxx、xxxx两套住房,由于该小区是现房销售,被告于原告付款当日便将房屋交付入住。xx年xxx月xxx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该房屋契税及维修基金,并敦促其早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时至今日,被告方一直以种种原因拖延原告办理其应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方该项目的负责人刘要求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均未果。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xx年xxx月xxx日
起诉书4
原告:王金,男,汉族,20xx年8月6日生,住扬州市开发区施桥镇马桥村刘庄组90号。
法定代理人:王明(王金之父),男,汉族,1956年10月2日生,住扬州市开发区施桥镇马桥村刘庄组90号。
被告:徐传,男,汉族,1965年9月4日生,住扬州市维扬区秋雨东路155号康平苑226幢106室。
被告: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住所地为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住所扬州市邗江中路471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所受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财物损失等人民币67938.5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12日16时55分,被告徐传驾驶牌号为苏K32958号轻型封闭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扬州市渡江南路100号门口人行横道处与由东向西步行的原告王金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金受伤。该起事故经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处理,并作出第001486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徐传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
横道遇行人过马路,未停车让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被告徐传驾驶的苏K32958号轻型封闭货车已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截止至20xx年1月4日。
原告受伤后被送至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治疗,并于20xx年11月13日经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应此次事故所受损失为:医疗费1796.5元、护理费4340元、营养费2480元、伤残赔偿金5268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840元、交通费300元、财物损失5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67938.50元。
原告认为,针对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所受损失,被告保险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损失。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责任之外的部分由被告徐传承担。为保护自身权益,特具状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1月4日
起诉书5
原告:石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来保护妇女的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把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原告合法继承人,也就是所有遗产继承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的清单附在后面。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石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逝者死后留下四套住房。被告石_______、石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的一些人,用"嫁出的女儿如泼出的水"和"女人已不是石家的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合法的继承权的权利,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7年里,每月送给父亲500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8000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2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石________、石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附:1、该起诉状副本2份;
2、石_______遗产清单1份。
起诉人:石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起诉书6
原告:________,女,____年__月__日生,汉族,住____省____市____区,联系电话:
被告:________,女,____年__月__日生,汉族,住____省____市____街道号,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__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上述借款自________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同学关系,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告王向原告借款______元用于其经营服装店所需,此款双方约定于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偿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借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进行推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诉书7
原告:_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省________县人,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字号____________销售部。
被告:__________,男,________岁,____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摩托车五辆(价值________元);
3、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________元及利息,
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签定了一份《________摩托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约定:甲方(原告)实行款到发货,乙方(被告)使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结算。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向原告来函,要求原告向被告发送________辆摩托车,总金额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向原告传真________元承兑汇票复印件一张,要求原告组织货源发到________,并承诺先付款后提货。原告收到传真后积极组织货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将货物运到________后要求被告先行付款再卸货,但被告予以拒绝,因此原告工作人员________拒绝卸货。被告见原告工作人员________拒绝卸货,即指使他人殴打________并抢夺原告货物,原告无法只有报110.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______派出所的的'民警出警到现场后,才得以取回部分货物,但仍有五辆摩托车(价值________元)被抢夺。另因被告缔约过失责任,还造成原告托运费、货物贬值等各项损失________元。
此外,被告还拖欠原告配件款________元,被告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欠条一张,约定还款时间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被告至今未能给付。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起诉书8
原告:_________市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道,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族,家住______省_________县_________镇_________村
请求事项: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________元;
2依法判决被告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47%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暂计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人民币________元;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加工、产销:肉类制品的企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聘任被告为原告的业务员,负责_________地区的产品销售。当时,约定了被告负责区域的货物的'交付方式和结算方式为:货物由被告直接从原告的仓库提取,由被告将货物交给客户,并由被告负责和客户结算货款。被告则根据实际的提货量直接与原告结算货款。一般都是在被告提货后____天内,被告与原告结算货款。开始,被告均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但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________元。两次共计货物价值人民币________元。被告均没有依约向原告支付货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却无故推诿拒不支付至今。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领取货物用于销售,理应将货款及时偿还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故拒不支付至今。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起诉书9
上诉人:李桂芹,女、19xx年4月20日生,汉族,无业,住,身份证号码.
被上诉人:李桂芝,女,1956年10月28日生,汉族,无业,住,身份证号码.
被上诉人:李彬,男,1985年2月9日生,汉族,无业,住,身份证号码.
被上诉人:刘淑芹、女,1958年4月3日生,汉族,乡村医生,住,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不服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20xx)开民初字第594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20xx)开民初字第594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错误,证据不足。
1、重审审判决在“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被告李桂芹未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
进而在“本院认为”部分评价时表述为“李桂芹在二老晚年时未尽赡养义务”,明显前后矛盾。上诉人李桂芹仅是没有履行开平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5日作出的(20xx)开民初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中所规定的给付赡养费的义务,未给付的期间为判决生效后至被继承人李明、刘佩英去世之日,那么李明于20xx年7月10日去世,享年84岁(1917年8月26日至20xx年7月10日),上诉人李桂芹的未履行期间为一年2个月。刘佩英于20xx年12月11日去世,享年71岁(1930年10月10日至20xx年12月11日),上诉人李桂芹的未履行期间为3年7个月。人的晚年属于一个较长的期间,一般从55至60岁往后计算,经上述统计可以看出,不能认定上诉人李桂芹在二位被继承人的整个晚年期间未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此外,对于赡养老年人来讲,赡养的内容具有多个层次和内容,不仅仅是给付赡养费,还包括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抚慰等等内容。虽然上诉人李桂芹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未能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但是不能否认其在其他方面对被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的事实,更不能断然认定上诉人李桂芹未履行赡养义务。更何况,对于不能给付赡养费的问题,被继承人刘佩英在世时已经对上诉人李桂芹给予的了谅解。
2、重审判决在证据的效力认定问题上存在严重错误,甚至利用无效证据进行推理。
重审判决在认定刘佩英遗嘱为无效遗嘱的前提下,做出如下推理(见判决书第9页19行至24行)“关于遗产范围,刘佩英所立《代书遗嘱》形式上虽不合法,但并不排除其曾经有过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其称其全部财产系坐落于韩家胡同的房产,未提及普光新村房产,结合原告李桂芝提供的证据5中的庭审笔录、被告、刘淑芹提供的证据7、8、10,普光新村房产不属于遗产范围。” 《继承法》对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目的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一旦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那么,该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就无法保证,应属无效遗嘱。因此说,刘佩英的《代书遗嘱》因形式要件不合法,内容真实性存在问题。但是,重审判决却利用真实性存在问题的遗嘱内容来推理认定“普光新村5排8号”不属于遗产范围,该证据认定手法等于在自相矛盾。
3、李桂芝所提供的证据5中的庭审笔录系赡养纠纷案的笔录。
该笔录中就解决李明的赡养居住问题曾对李建国的居住情况进行过调查,李建国的陈述主要在于表达自己的居住现状,因此,本案的重申判决中就总结为如下结论“在赡养案的庭审中,李建国曾提到其有住房三间,李明夫妇、原告李桂芝、被告李桂芹均未提出异议”(见判决书13页10行至11行),并认定李明夫妇等人因不做反驳而默认普光新村5排8号的房产属于李建国,明显属于断章取义。该案本属于赡养纠纷案,没有涉及不动产产权的确认问题,此时,人民法院关注的是各方的居住状况来决定被赡养人李明所提出跟李建国一起居住问题,此时,李建国所提到的住房三间主要意图在于表达自己的居住状况,没有对其他人宣示产权的意思。产权的变动需要通过明示的作为来实现,即变更登记。重审判决中利用在不涉及不动产产权争议的赡养案卷中所记录的语言表达欠缺来脱离原审案件焦点在本案中断章取义明显是不严肃的。
4、在重审过程中,上诉人提供了四份证据:
1、1990年6月22日核发的普光新村5排8号房产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档案复印件(注:系委托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明证明普光新村5排8号房产系李明夫妇之遗产,应予分割。
2、由开滦马家沟矿调取的领李明的《工人简历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证明李明会写字,从而证明李明遗嘱上的签字不是李明本人所写,这一点在庭审中,刘桂芹已经承认李明的签字不是李明所签。
3、由人民法院调取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于证明普光新村5排8号房产的产权人是李明,刘淑芹事是以代理人身份签订的该协议,说明刘淑芹对于李明为产权人这一事实没有异议。但是,重审判决在证据的效力认定问题上,
一方面认定上述证据合法,
另一方面却认定这些证据与本案问题没有关联性,难道说,这些证据与本案事实毫无关联吗?这是十分明显的颠倒黑白的枉法裁判行为。
5、从开平区人民政府于1990年6月22日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记载的内容来看。
普光新村5排8号宅基地的最初使用权人为李建国,后来变更为李明,该使用证上有相关变更的记录并加盖了修改章。事实上,最初核发土地证时是以李建国为权利人进行的登记,因李建国与刘淑芹曾于1990年8月27日办理了调解离婚,经调解,对财产处分如下:“其中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在开平区开平镇普光新村5排8号的平正房3间及院墙归李建国所有,李建国给付刘淑芹12000元,刘淑芹承担建房欠外债9000元。”因建房尚有9000元外债未还,李建国自己没有能力给付刘淑芹
起诉书10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法院判令被告因侵权行为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 元。
2、附带赔偿五岁幼儿因此适母爱,身心所受的巨大创伤要求赔偿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公元20xx年四月十五日凌晨二。三点钟,原告的老婆刚回家,连靴子都未脱,被告按他们密谋的约定,给原告的老婆打电话。原告的老婆当着原告的面,同被告语气暧昧,肆无忌惮地调笑,旁若无人,色胆包天。原告的老婆把手机给原告,叫他听被告说话。被告在电话里说他“睡了原告的老婆”,恬不知耻地侮辱原告,并以挑衅的语言激怒原告。侮辱原告的名誉,挑衅原告的人格尊严。原告放下电话,怒火万丈地抓起刀,要去找被告拼命。原告之妻拼命阻拦无果,急叫醒熟睡的父亲。刀由原告之父夺下,原告之妻也被其父接回了娘家。
就因为被告的这个电话,当天下午四点多钟,原告夫妇便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被告也如愿以偿地得到了原告的老婆。
根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文件,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被告的行为挑战了全社会公民约定俗成的.道德底线、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他人的人格利益。原告夫妇在婚姻存续期内,被告越俎代庖,对其妻行使夫权,是严重违法的侵权行为。就是那个蓄谋已久的,精心策划的电话,直接导致了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破裂,十三年的夫妻亲情竟让一个无耻的电话毁于一旦。离婚给原告一家老小(上至80多岁的婆婆,下至5岁幼儿)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损害。原告的父母几天就白了头,就象一下老了十岁。更为严重的是,使一个五岁的幼儿从此失去了母亲,失去了母爱的权利。这孩子将在没有母亲,没有母爱的阴影中生活,显然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可以预见缺失的人格和扭曲的心灵,将毁了他的一生,毁掉了一代人。被告当初窥探和使用原告之妻身体的重要部件,已属侵权。他就能预见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被告不但不中止侵权,反而变本加厉对原告的名誉和人格尊严进行公然挑衅,丧心病狂地破坏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家庭。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及其家庭犯下滔天大罪。被告必须为严重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有鉴于此,请求法院依剧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予以严惩……因此,原告特向贵法院提起公诉, 恳请贵院据实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起诉书11
原告:×××(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人,身份证号码:××××,住××××××。
被告:×××(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人,身份证号码:××××,住××××××。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儿子/女儿×××变更为由原告抚养;
2.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婚生孩子×××由被告抚养。但由于被告的房子倒塌多年无钱重建,因此常年在×××打工,根本无法照顾小孩,其便将小孩送到被告的姐姐家抚养。而被告的姐姐家在×××县的农村,被告姐姐年纪较大,家庭成员众多,且农务繁忙,还要照顾自己的孙子,根本无暇顾及原被告小孩的具体生活,孩子在姑姑家也无法体会家庭温暖和关爱。现孩子已经年满12周岁,即将面临小学升初中,因被告及姐姐、姐夫文化程度都不高,无法给孩子在学习上提供指导和帮助,且农村的教育水平远没有原告所在地的××市健全和发达,孩子的成绩始终较差。更重要的是,由于亲生父母不在身边,长期寄人篱下让孩子缺乏父爱、母爱,孩子的老师多次反映孩子的性格孤僻,严重缺乏安全感。现在孩子正处于一个探索世界和认知世界的年龄段,给予孩子关爱和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指引十分重要,但目前的生活和学习环境都明显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都十分不利。
而原告现居住在××市区,有稳定的收入,居住之地交通便利,××市的教育环境和水平也明显的优于孩子现在身处的农村。且作为已年满十周岁的孩子,他自己也自愿要求跟随原告生活。在抚养权变更之后,原告愿意全心全意的照顾小孩,给予小孩全面的爱和稳定的生活。如果被告愿意,也可事先征得原告同意后在周末或者寒暑假等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探望小孩,以让小孩身心健康的成长。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环境,为了小孩能身体和心理平衡健康成长,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望贵院依法判决并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起诉书12
原告:__,性别,汉族,生于________年__月__日,原在____公司 工作住址:____路____号室,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住所:____路____号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__________共计____元;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______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年__月__日下午__时,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____路、____路路口时,遭遇被告__驾驶的车(牌号为沪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____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后经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__)。原告又于__年__月__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__________________,属__级伤残”(见证据__)。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因被告的`行为导致无法上班。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______
____年____月__日
起诉书13
原告:____ 性别:____ 出生:____ 民族:____ 住址:____
被告:____ 性别:____ 出生:____ 民族:____ 住址: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债务人___将欠原告的人民币___元欠款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原告也表示同意。
然而,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欠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____
原告: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起诉状副本___份(以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2、证据一份(欠条为证)
起诉书14
原告: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生,___族,______市,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小区___单元___号。
被告:_______,女,______年___月___日生,___族,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小区___单元___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______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______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______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______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______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______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法院
具状人: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起诉书15
原告:陈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天津xx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xx区xx小区xx室。
被告:于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天津xx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xx区xx小区xx室。
被告:李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天津xx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xx区xx小区xx室。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xx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地址:天津市xx区xxx道x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于xx赔偿原告陈xx下述各项费用的80%,总计1144087.52元:(以下三项总计1430109.40元)
1.医疗费194976.90元,误工费57767.6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857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750元,营养费10000元,交通费4000元;
2.残疾赔偿金2944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8188.5元,定残后的护理费487060元,鉴定费1200元;
3.后续治疗费175985.4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于xx赔偿原告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三、被告李xx对上述两项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告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1日19时许,被告李xx驾驶于龙海所有的津CCxxxx号帕萨特轿车沿创业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该车的前部与对行原告驾驶的津Axxxxx号二轮摩托车前部相接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xx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陈xx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告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1、四肢多发骨折(右肱骨干、外科颈骨折,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2、继发性脑干损伤、脑疝;3、右额硬膜外血肿;4、右额脑挫伤;5、左颞、右枕-骨骨折;6、肺挫伤;7、鼻骨骨折;8、阴 囊软组织损伤;9、右眼眶壁骨折,双视神经萎缩等。到起诉时至,原告尚不能康复出院。
经查,该肇事车辆是由被告于xx雇佣被告李xx驾驶的。被告于xx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10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xx年3月30日起至20xx年3月29日止。
但原告方为治疗所造成伤害,已负债累累,被告李xx与于xx拒不垫付医疗费用,且不配合办理出院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于xx作为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xx存在重大过错,应与被告于龙海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应在投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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