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1、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不同的工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凭证建卡,填写使用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由生产安全科审核、登记,凭证则到劳保室领取。
3、新工人进厂,凭三级安全教育卡,老职工换工种,凭调令单到生产科,换卡后,发放劳动用品。
4、各部门因特殊需要增加防护用品,需由车间提出申请,报生产科,经主管厂长批准后,办理发放手续。
5、调离工厂的职工,劳保用品使用期相应延长。
6、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按从事的`主工种批准发放劳保用品。
7、外包内作业,合同承包作业的劳保用品,原则上都自行解决。特殊情况自己无法解决的,经主管厂长批准可适当发给或折价代购。
8、职工应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必须爱护、保管,不得任意改制,转让或出售。
9、对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或行政处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
1、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购买合格的产品。
2、仓库保管人员对劳动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发放必须做到定期发放。一般发放一次。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领取由车间统一领取。
6、企业要经常对给劳动防护用、用具的使用人员讲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要求,保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要求,企业必须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经常检查从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情况,发现使用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测,保证其使用性能良好。
9、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货币和其它物品替代。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
1总则
1.1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目的在于预防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它是强化劳动保护的一项重要辅助措施。为了正确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品,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安技部门归口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业务工作,并会同物资采供部门管好、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2应遵循工作规则
2.1坚持“严控发放范围,对应标准领用”的原则,应从严掌握,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及提高标准。
2.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生活福利用品,员工必须在生产工作时使用,以达到防护目的。凡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必予按章处理。
2.3对于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据实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4管理人员除按规定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外,在参加生产劳动时,按下列规定发放:
a跟班劳动的,发给与工人相同的防护用品;
b经常参加劳动的,可发给必要的防护用品,但使用时间需适当延长;
c短期顶岗或参加临时性劳动的,可按具体情况,临时供给防护用品,劳动结束后收回。
2.5员工因公出差(在当年十月份起至次年三月份止)去东北、西北、华北地区的,可以借用棉大衣,返回后应及时归还。
2.6由于生产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致使劳动防护用品未达规定使用期限,而已严重破损及无法修补的,应由个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分厂(分公司)、部门(以下简称部门)领导签证,由安技部门审核与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更换和领用。
2.7劳动防护用品应提倡节约使用,凡经过修补能起到防护作用的护品,可继续发给员工使用,以延长其使用期限。
2.8凡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不含)以上者,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需相应延长。
2.9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或变换工种时,凭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按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办理领用、交还等手续。凡调离公司,或其它原因离岗的员工,须一律归还所有借用或应交回的劳动防护用品。
2.10对爱护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和事,应给予表扬和必要的奖励。对保管不善、不到期遗失劳动防护用品的,或者借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归还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处理。
3发放范围
3.1经劳资部门列为在册的各类工种工人,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及业务管理人员。
3.2招工与调配进入公司工作的员工,原系在册,因故调离,后又返回公司工作的人员。
3.3退休、离休留用人员。
3.4招收来自城市或农村的临时工,应按有关规定发给劳动防护用品。
3.5有关部门由于接待任务或业务工作需要,经安技部门专项核定留作备用的女工帽和其它护品。
3.6外委培训人员的劳防防护用品,一律由托管单位自行解决。
3.7发放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标准的规定贯彻执行,一般不得变动。如增加添新的工种,一般可比照相近类似的发放标准组织发放,确实不能解决的,报请上级领导部门核定。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与赔偿办法
4.1发放程序
4.1.1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含有关部门被核定备用的,下同)必须依照《劳动防护用品个人领用证》(以下简称《护品领用证》)填列的“工种及其发放品种和使用期限”规定,组织领用发放。
4.1.2领用时应填制领料单(一料一单),经所在部门财务核算人员签章后,连同《护品领用证》一并提交物资部门所属仓库,方可领用。
4.1.3依从“单”、“证”两全的要求,库房人员按“单”备齐所需领用物品,并对于应该回收的旧物记录入“证”,然后点交发放。
4.1.4防暑冷饮食品和防冻护肤物品,以及属于第2.5条所借用的棉大衣,其领料单一律由安技部门签准领(借)用。冷饮食品由委托管理部门凭证发放,护肤物品由安技部门凭“单”发放,棉大衣由物资部门所属仓库凭“单”借用。
4.1.5公司员工岗位变更劳动防护用品领用、交还手续,按照第4.1.1条、第4.1.2条、第4.1.3条规定办理。组织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护品领用证》的'归还签收,统由物资部门所属仓库按序处理。
4.1.6因工作或工程临时需要借用特种护品,统一由安技部门签准。有关部门在工作或工程完毕后,所借用的护品应作清理后及时归还。
4.2赔偿办法
4.2.1劳动防护用品的执行赔偿,统一由安技部门全责处理。
4.2.2护品遗失一般由当事人提出报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签署审核意见,安技部门核定金额及填制收款凭证,财务部门依据凭证核收赔偿并予签章作证。物资部门所属仓库凭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凭证副本,对应注销《护品领用证》及台卡上所列护品。
4.2.2.1使用期限已到,又需交旧领新的劳动防护用品遗失,一律按该护品计划单价的20%予以现金赔偿。
4.2.2.2使用期限未到,护品遗失的赔偿金额计算:按工种规定的使用月份数减去已使用的月份数,乘以该护品计划单价折算成未到期月份的金额数,再加上计划单价的20%合计予以现金赔偿。
4.2.2.3组织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离岗的员工,发生护品遗失,均参照4.2.1.1、4.2.2.2条规定作出赔偿处理。
4.2.3有关部门因工作或工程临时需要借用的特种护品,用后未及时归还,经安技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后,仍然逾期不执行的,应按所借用护品的计划单价合计全数的20%计算赔偿,并在借用人(或经办人)工资中扣除。一经财务部门扣款,现金不再发还。
4.2.4公司内部调动工种调整护品和交还的多余部分护品,经第二次催促,相关员工仍不办理的,由安技部门发出限期调整和交还护品的书面通知,仍再逾期不办理的,低值护品则以调动日期起算,按照第4.2.2.2规定,作出赔偿处理,高值护品则按照计划单价全数赔偿处理,赔款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不再发还。
4.2.5按工种规定所发的各种护品(含到期需交旧领新的)私自有价转让或向外出售的,一经发现查实,须按该护品原价的一倍至二倍予以罚款,罚款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
4.2.6若护品确非本人原因(如被盗窃或无法避免的因素等)发生的遗失及损毁,应经保卫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可不予赔偿并按规定补发。
5劳动防护物品管理
5.2.1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司实情,由安技部门制定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额定各类人员的发放标准,并负责订计划、建台卡、办委购、核申领、理赔偿等相关事宜,做到无积压、不脱供、帐目清、手续全。
5.2.2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目的在于预防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在生产(工作)中,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规定,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公司各级领导及安技人员,应监督检查防护用品日常准确使用的状况,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劝阻纠正,屡教不改者必予严肃处理。
5.2.3对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作业的工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保健食品,以适应特殊营养的需要。凡是符合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对象,一律由分厂(分公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安技部门会同职工医院签证后,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核准。发放范围不得任意扩大,超逾标准。
5.2.4根据时令节气变化的需要,安技部门应预先作好准备,适时安排防暑防冻物品采购、申领、签发及定点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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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气焊用防护镜、防护面罩和防护服、耳塞等。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粉尘作业;
4、有可能存在物体打击的作业;
二、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三、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四、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各部门因生产和工作特需,临时要求增加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部门领导申请,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审查,组长同意,方能办理采购。
五、劳保用品由生产工段负责发放,生产工段应建立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确保劳保用品分发到每一个岗位工人。
六、市场部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防护用品的给予通报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分配上岗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新员工分配证明,按规定到仓库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2、从事“一工多技”人员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认可,按其主要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确实需要,经报生产技术部批准,按规定增发部分防护用品。
3、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九、各岗位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船用劳保用品。凡作业期间不按规定穿用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一经发现,公司按此规定一次给予50—200元罚款。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建筑施工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2.2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应依据本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3 职责
3.1 工程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配备标准的制定,检查督促下属单位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
3.2 项目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监督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3 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保管。
3.4 工会、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
4 资源需求
必要的资金保障、适宜的贮存场所。
5 基本规定
5.1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2 本制度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5.3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制度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4本制度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5.5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5.6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5.7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 2m 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5.8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士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5.9 从事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滑落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为从事自然强光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配备防止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5.10 从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的劳动防护用品。
5.11 从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灼伤、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5.12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5.13 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中毒、灼伤的劳动防护用品。
5.14 从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屋面施工、装饰装修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止身体、手足、眼部等受到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5.15 冬期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的,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
5.16 雨期施工期间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对环境潮湿及水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 配备要求
6.1 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6.2 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2)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6.3 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2)从事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3)从事磨削钨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
(4)从事酸碱等腐蚀性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肢鞋、耐酸碱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5)在密闭环境中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6.4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工、管道安装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保护足趾安全鞋。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在地下或潮湿场所,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6.5 油漆工在从事涂刷、喷漆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
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从事砂纸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
6.6 普通工在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应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抬、扛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从事人工挖扩桩孔丼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从事拆除工作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
6.7 混凝土工应配备工作服,系带高腰防滑鞋,鞋盖,防尘口罩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应配备肢鞋和手套;从事混凝土振捣作业时,应配备绝缘肢鞋,绝缘手套。
6.8 瓦工、砌筑工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肢面手套和普通工作服。
6.9抹灰工应配备高腰布面脚底防滑鞋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
6.10 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肢鞋、绝缘手套和防尘口罩。
6.11 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服镜。
6.12 木工从事机械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防噪声耳罩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6.13 钢筋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从事钢筋除锈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6.14 防水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事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手套,防毒口覃和防护眼镜。
(2)从事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肢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6.15玻璃工应配备工作服和防切割手套;从事打磨玻璃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6.16 司炉工应配备耐高温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工作帽,防护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添加燃料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冲击眼镜。
6.17 钳工、铆工、通风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事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防护眼镜。
(2)从事剔凿作业时,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从事搬抬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3)从事石棉、破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尘口罩、风帽、风镜和薄膜手套。
6.18 筑炉工从事磨砖,切砖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6.19 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行政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行政科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行政科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管理、保卫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公司行政科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
训,劳保管理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发放程序如下:
1、劳保管理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表》中的护品名称、发放时间,由职工本人签字后,对个人开出手工《领料单》。
2、劳保管理员对本单位当月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按部门分别汇总,编制《劳动防护用品汇总表》,连同《劳动防护用品表》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入账。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2、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3、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4、公司行政科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检测
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除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例行质量检测外,单位内部检测由行政科、保安科进行,每半年一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稳定、可靠。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行政科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会议。针对企业生产自身风险,以及为职工的头、手、眼睛、脸、听力、脚、呼吸、热、冻、触电等方面保护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应程度、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
一、发放和使用
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本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免费提供。
4、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
6、公司负责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二、管理
1、综合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采购计划由各部门提出,交由储运科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3、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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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收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确保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三、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相关规定按批量进行安全性能试验、检验,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周期性检验。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免费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实物替代。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有采购、发放管理台帐,台帐中应明确领取人签字手续,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劳动防护用品应专人管理,贮存过程中通风,避光,隔热,并避免化学品的侵蚀。
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七、对损坏或性能不符合防护条件的防护用品应予以报废。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
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
本制度所指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本企业服务期间,在为企业创造利益的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防护口罩、耳塞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及毛巾、肥皂等个人清洁卫生用品。
第二条:劳保用品的管理原则
一、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使劳保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二、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
三、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四、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第三条:劳保用品的管理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使用期限和技术标准由生产管理部负责拟定。
二、劳动防护计划的编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由生产管理部提报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定样采购计划,依据批准后计划进行采购。
三、采购:由综合部负责按领用标准,保质保量采购。
四、库存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管理。
五、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管理
(一)劳保用品发放时由综合部建帐审定核实,供应科发放。
(二)劳保管理、发放单位双方均须建立职工劳保台帐和单位集体领用劳保台帐,并明确使用人领用时间、物品及数量,严格按发放标准发放,不到期领用由发放单位折价扣款,属个人领用,开具票据由财务执行,属集体的扣款,由综合部执行。个人劳保领用不到期辞退者,由发放单位在职工辞退表中注明扣款。
(三)劳保用品领取:按月固定领取的由队组审报领取,发放时职工签字,个人劳保卡上领取的由个人或单位集体持卡领取,办公室负责领导劳保领取。
(四)综合部根据劳动保护,不劳动不保护的原则,在审定职工领取劳动用品时,以本人出勤工数为依据,确定领发日期。原则规定月出勤达18天以上计为一个月,年出勤210天为一年进行计算和审核。每月领取的劳动用品,月出勤不达10天者,劳保不计发,当月的劳保在次月初审核领取。当月有出勤,在次月审核时,该职工已离职的不发放,调动岗位的,按原单位出勤审核。
(五)综合部每半年对各工种,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审核,凡工种发生变化,必须立即重新审定个人劳保发放标准。
(六)劳动防护用品以使用期限全过程折旧其固有价值,员工离职未满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按未满使用期限向单位支付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劳保的实际价值/劳保规定使用期限×剩余期限);
(七)集体劳保的管理
1、对一些岗位发放的劳保,如雨衣、棉衣棉裤、棉大衣、连脚雨裤、电焊手套、耳罩等属集体劳保。由单位根据岗位编制所需写出申请,由专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集体领取、发放、保管。供应分别入帐。
2、领用单位对集体劳保进行建帐管理。职工领用集体劳保在完成工作或岗位变化,或劳保不到期辞退,均由领用单位负责交接清楚。不再由于人员变化补充集体劳保。对集体劳保不到期领用,将按照劳保的'使用期限折价扣除费用。
(八)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劳保用品的发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其余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九)新入职员工,当月15日前到岗劳动防护用品以全月配备标准领发,15日后到岗按半月配备标准领发。
(十)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个人负责领用、管理、清洗、修补、报废、更换;集体领用的劳保用品由集体负责管理、维护、报废、更换;专用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维护、报废、更换。
(十一)临时兼任岗位所需特定劳动防护用品采用借用制方式管理,由供应科统一管理,按实际生产所需借用。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日常检查与监督
各使用部门要做好劳保用品规范使用指导,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供应科、综合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由队组统一领取的职工个人劳保用品,必须全额发放给职工本人,严禁以各种名义克扣,违者按5倍罚款。
第六条:常备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一、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一)布手套使用在装卸、搬运、堆放生产过程及设备安装维护过程中;
(二)搬运或接触有刺激、有腐蚀、有毒等化学品或工业用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三)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带电焊手套;
(四)旋转设备操作中严禁佩带手套,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佩带绝缘手套;
二、防尘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
(一)粉尘环境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二)接触有刺激、有腐蚀、有毒或不确定性能化工原料、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三、工作服、防护胶鞋、防护脚盖、安全帽的使用规定:
(一)所有员工在工作岗位都必须穿规定工作服,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绝缘鞋;
(二)工作面水大时必须穿防护雨衣;
(三)从事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带防护脚盖;
(四)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穿绝缘胶鞋;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
一、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供应所有费用统一由财务部门专项列支;
二、员工按配备标准及使用期限标准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免费提供;
三、员工超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按采购供应价收取成本费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
1、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生产中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劳动条件和不同工种,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5、使用部门制定适用本部门工作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统一采购。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须进行督促检查执行。
6、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在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7、对特种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8、部门员工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使用不当:
(1)劳动用品使用前应首先作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认定防护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
(2)劳动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且达到标准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规定的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不达标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在作业场所安全装卸危险化学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化学灼伤及避免发生静电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单位特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正确提供职业中毒危害、化学灼伤防护设备和作业人员使用的职业中毒、化学灼伤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条防护用品按月发放,由专职安全员按作业人数领发,并在发放清单上签名。
第三条所领取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作业时应按《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和防火花工具使用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分类穿戴,认真执行使用。
第四条卸车作业结束时,受污染劳动防护用品应立即清洗干净并晾晒干。放回劳动防护用品专用点放好。损坏不能用的防护用品不能随意乱丢,应放入专用垃圾筒内,统一处理。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原则上按年度发放,若遇有损坏情况,应立即向仓库领导申请更换。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根据公司特点,定期对在岗员工健康检查,合理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既切实发挥作用同时也不浪费。
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3、本制度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周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最低库存要求等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据《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广东省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体检类别:
1.1入职体检:新员工面试合格后,由综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1.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因工作原因接触过传染病源,按公司规定,应进行专项体检。
2、劳保用品的配发、验收、发放和使用的总则
2.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严禁折发现金和其他物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2.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验收、使用须知及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工作由安全办统一管理。
2.3本规定是按照不同性质、程度的需要,对不同工种、岗位,不同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公司部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小组。企管部担任,成员由工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安全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报销手续等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
4.1公司全年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安全办负责安全的专职安全员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费用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列入公司下年度预算定额。
4.2当年新进公司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安全办专职安全员依据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提供的人员及其工种分配情况及时编制,再经安全办负责人审核后,及时发放。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与报销。
5.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企管部物资专责负责。
5.2专职安全员应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劳保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安全办负责人审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办公室采购。
5.3材料部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进库用品要尽可能的做到每件检查,防止粗制滥造用品入库,没有计划的采购不得入库。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
5.4劳动防护用品报销时,须凭国家规定的发票和物资验收单,并经安全专工登记,生产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6.1凡属公司部正式职工(及公司公司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均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6.2工种的作业人员,按其从事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可以补充其他工种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6.3发放标准细则未明确的工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生产部审定,按相近工种发放。
6.4对调换工种的职工,须由办公室劳资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岗位变更证明,生产部将根据变更证明办理和调整防护用品标准。按其调换后工种对超出的'劳动防护相应取消,缺欠标准的给予增发。
6.5外来参观、学习、承包工程及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按所到岗位的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劳动防护用品分大件和小件两种(使用期限超过半年的为大件)。小件防护用品以集体领取,由生产部依据发放标准统一造表,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各部门专人统一领用,不是专人领取,材料部不得发放;大件防护用品领取,由部门专人填好领料单,生产部审核批准后领取。
6.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属于计划内、按标准发放的防护用品,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负责人签字、安全办负责人审批、专职安全员登记后,到仓库领取;属于计划外、临时性发放的防护用品,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生产部审批登记,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到材料部领取。审批程序不完整的材料部不得私自发放。
6.8各部门在发放劳保用品时,要认真负责,保证一次按标准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生产部对各部门劳保品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发放的,将予以考核。
6.9领出库的防护用品出现质量和型号问题时,经生产部审查属实,统一由部门专人到劳保库进行退换。
7、劳保用品遗失、损坏的赔偿
1、员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故意损坏、丢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后重新领用,赔款计算方法;正常使用损坏的,经责任部门申请,安全员调查属实,综合部审核批准后以旧换新。员工个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满后一律以旧换新。
2、集体、员工个人(包括临时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对无故不还或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款;因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予以报损,不做赔款。
五、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企管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3
1 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 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4.1.1 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4.1.2 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环保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1.3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技科与安全环保部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4.1.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2 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4.3 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
4.3.1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3.2 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4.3.3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 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技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4.4 违反本管理规定,按《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作综合管理考核情况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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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为规范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保用品的定义、范围:
本规定所指劳动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
二、劳保用品的管理
1、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使劳保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身心健康的作用。
2、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4、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三、劳保用品的管理
1、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使用年限和技术标准由办公室负责。
2、劳保用品计划: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办公室提报下一所需配备、购买的计划。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员工定员的具体情况提出采购计划。
3、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计划表实地考察后,按照质优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每月25日前把公司所有岗位的劳保用品采购到位
四、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管理
1、使用范围: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上岗工作的员工。其具体发放标准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相应确定。员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试用期员工,可按时间长短,其劳保用品分别实行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发放;员工自离岗之日起,不再享有领用劳保用品的权力。
2、劳保发放登记,员工领取劳保用品必须先填报物品领取单,待部门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领取。
3、特殊药品,如鼠药,一定要购买国家规定能使用的鼠药,应加强管理,要由专人保管鼠药,要有准确的品种,数量登记。不能同食物等物品混放,以防人误食中毒。
4、凡发给个人保管使用的劳保用品,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损坏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5、各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劳保用品的发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员工领取劳保用品时,各
部门必须注明具体使用人和发放数量、工作岗位、劳保用品品种和使用时间。
6、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
7、劳保用品必须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五、劳保用品使用的日常检查与监督
各部门要开好班前、班后会,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六、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5
附件:
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佩戴
劳动防护用品是直接保护我们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预防性装备,保护劳动者机体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来的侵害。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防止或减少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工中毒危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劳动防护用品种类有: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电焊防护面罩、有机玻璃防护面罩、有色护目镜、白光护目镜、防辐射铅服、防酸工作服、防酸手套、防酸胶鞋、高压绝缘手套、高压绝缘胶鞋、防尘放毒面具等。
一般劳动保护用品为:工作服、劳保手套、绝缘鞋、卫生洗涤用品等。
劳动防护用品按防护部位可分为:头部、眼面部、呼吸器官、听觉器官、手部、足部、躯干、皮肤、防坠落。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应注意以下几点:
1、工作服要保持清洁,穿戴和体,敞开的袖口或衣襟,有被机器夹卷的危险,要做到袖口、领口、下摆“三紧”才便于工作。
2、安全帽要戴正、系紧护绳。缓冲衬垫要与帽体相距至少32毫米的空间,以缓冲高处坠落物的冲击力。安全帽要定期检验,发现下凹、龟裂或破损盈利及更换。
3、安全带: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佩带安全带。使用时要检查安全带有无破损,挂钩是否完好可靠;安全带要系在腰部,挂钩应扣在身体重心以上的`位置,固定靠前,安全带要防止日晒、雨淋,并定期检验。
4、防护手套:劳动过程中对手的伤害最直接、最普遍。如:磨损、灼烫、刺割等,所以要特别注意对手的防护。手套种类很多,有纱手套、帆布手套、皮手套、绝缘手套等,要根据工作的不同佩带。大锤敲击、车床操作禁止戴手套,以避免缠卷或脱手而造成伤害。
5、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必须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
6、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需要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在使用防护用品前,应认真阅读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发现防护用品有受损或超过有效期限等情况,绝不能冒险使用。各部门培训后组织各人员进行二次实战培训,务必确保人员掌握劳保品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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