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社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作社管理制度1
11月11日,青桥驿镇召开村扶贫互助合作社管理制度培训会,本次培训由分管扶贫社副镇长蒋攀攀主持,主要围绕怎样提高村级扶贫互助合作社管理水平进行了系统培训,镇机关全体干部、各村“四支队伍”全体成员、各村扶贫互助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共5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会上,副镇长蒋攀攀解读了(留坝县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从股东的构成、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的职责和义务、股权设置、民主监督、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知识解析和案例分析;并对(留坝县村级扶贫互助合作社公益类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行了深化浅出的讲解,共享了兄弟乡镇在扶贫社运行管理中的优秀举措和先进做法。
会议要求,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各村要组织村上的`—员干部集中学习扶贫互助合作社管理制度,各扶贫互助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要全面熟悉系统把握扶贫社的各项业务流程和相关要求,切实发挥好扶贫互助社助农增收作用。二是健全监督管理。各村要高度重视扶贫互助社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监事长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严格对照相关财务监管制度,及时对扶贫社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不断提高扶贫互助合作社管理水平。
截止目前,全镇6个行政村扶贫互助合作社已实现全覆盖,149户贫困户全部参加扶贫社,累计入股11.59万元,带动非贫困户109户入股19.2万余元,通过扎实扶贫互助合作社运行,进一步提振了村“四支队伍”和全体村民发展产业的动力,还促进了全镇产业的发展壮大,为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增加了群众的经济收入,提升了满意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三条 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隆阳区三达地果蔬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财产。
第五条 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第六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 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较大支出项目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监事会审核。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理事长签字方可入账。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复印件作为依据入账。
第八条 合作社的开支范围及顺序:经营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技术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本社经营性支出;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本社盈余分配提取的风险和发展基金;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的出资额或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九条 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第十一条 其它财务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合作社财务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合作社管理制度3
1、保管好保养间的各项工具,不得丢失和损坏工具。
2、听从经理及队长的管理,做到谁叫随到,服务周到,保证质量。
3、负责保养间室内外卫生、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4、负责保养间的`一切安全问题,出现问题由修理工负责。
合作社管理制度4
1、协助领导做好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
2、模范遵守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车组遵章作业。
3、经常检查车组安全生产,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4、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5、指令车组做好安全生声工作。
6、督促领导按时给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指导、检查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协助领导制订预防事故及防止职业中毒措施,并在生产中落实。
8、协助领导总结车组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合作社管理制度5
一、要认真做好农具场的管理工作,管理好花草树木,使农具场达到夏无杂草积水、冬无积雪,全年干净整齐。
二、凡是进场的农机具,必须清扫干净,并检修好达到技术状态完好后方可进场.
三、不准随意拆卸农机具配件,违者按规定处罚。
四、农具场停放的机具要按摆放图、分区进行有序的`定点停放,达到摆放整齐,涂油垫起。
五、不经领导批准,严禁各种车辆和无关的人员进入农具场。
合作社管理制度6
机车库是“三库两场”建设之一,是机务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认真管理好机车停放库,有利于机车的安全、检修、保养和延长使用寿命.
具体要求:
一、机车要定位停放,有专人管理,保持门窗完整,库内外清洁有序。
二、无可靠取暖设施,冬天应放水.
三、出入库必须由驾驶员驾驶,、禁止非驾驶员开车。
四、库内灭火器材应配齐,性能应良好。
五、库内禁止用明火烤车或照明。
六、车头应朝门停放,以便随时出库. 七、停车后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合作社管理制度7
一、合作社机构设置
合作社除《章程》设置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外,还在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会科、技术信息科。
二、合作社运作机制
(一)本社实行理事会会议制度。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在民主平等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
(二)理事会除履行《章程》规定职责外,对下列事项作出决策:
1、合作社工作和产业发展规划;
2、合作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制定;
4、合作社聘请人员劳动报酬标准;
5、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公章由理事长负责保管,以理事会名义形成的、文件等文书资料,应加盖合作社公章。
(四)聘用人员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实施岗位目标管理。
(五)监事会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应对理事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等实施监督。
(六)理事会实行“权、责、利”相统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责任制由理事会按年制定并负责考核,对违反《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未完成其目标任务的,按合作社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对工作业绩佳、完成目标任务好的,按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三、财务管理制度
按本合作社制定的《安福县洋溪镇顺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人员聘用制度
会计、出纳、技术员的聘用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由理事长聘用,实行合同聘用制,每三年一聘,所聘人员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所聘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员职责
1、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
2、负责按《会计法》和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并确保其真实和完整;
3、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负责保存、管理财务档案,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定期核查帐表及财务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帐款、帐实、帐据、帐帐和帐表“五相符”;
6、按《会计法》及合作社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财务档案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7、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出纳员职责
1、负责协会财务收支、款项的划转和存取;
2、负责建立、登记现金、存款日记帐;
3、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确保“帐款”相符;
4、负责保管、使用合作社现金、存款支票,管理合作社有价证券,确保其真实、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审核合作社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不合法规的财务收支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1、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及中药材营销;
2、技术信息科负责技术指导、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相关自信传达等。
六、合作社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质、加强学习、坚持学习制度,做到学有所长、学有所得,创建学习型机关。
1、实行每个星期一学习的制度。安排政治和业务学习,并汇报各自一个星期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星期工作打算,对各工作进行周调度;
2、每月30日为月例会日,主要是对当月工作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月工作计划。
(二)、考勤制度
1、本合作社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出差、下乡、请假人员均由办公室负责人在《考勤表》上注明;
2、上下班签到时间为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15分钟内(即每天上班后15分钟内和下班前15分钟内),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3、签到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及时收回考勤表,并将《考勤表》存放好,每月公布一次;
4、严禁签到后从事工作之外的家务和娱乐活动等;
5、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办事,应向单位领导或办公室说明去向,一时不能按时签到的要向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
6、每月旷工三次扣除全勤费,一年内旷工十次扣除全年考勤费。
(三)、请假制度
1、请假半天以上者,均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书面请假条,报领导批准;
2、请假者必须在准假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擅自离岗者或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3、假条统一由办公室保管,并由办公室按制度进行管理,请假必须履行销假手续,假满的第二天即应销假,未销假的一律视为超假。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理由,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
(四)、值班制度
1、值班分工作日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实行8小时制。工作日值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岗,负责做好每日的小扫和人员签到,保证8:15前烧好开水,打扫好卫生;
2、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
3、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好电话,承接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等,做好值班记录,有重要或紧要事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一律不能关手机。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违反纪律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合作社社员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对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本社社员。
二、分配核算。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可按照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也可按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
四、审批程序。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登记造册。财务部及时按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盈余分配方案,登记造册,及时发放到社员手中。
合作社管理制度8
一、统一制定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生产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可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成员采购、供应所需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成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符合本社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因采购农资质量问题造成的.成员生产损失,采购人员负有责任。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积极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生产管理人员分区域、分产业、分产品负责制,统一对成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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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社需要机务人员时,必须通过考试录用,考试成绩好的优先安排,在岗位考试和培训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安排上岗,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或开除机务队伍,成绩较好在合作社为前三名者,合作社要给予物资奖励和荣誉证书。
二、合作社每年召开农机工人岗位技术练兵,每项获前三名者,年工作量上浮1%做为奖励。
三、合作社通过定期不定期下田间检查、抽查,甲级车取标准代耕费;乙级车工作量下降5%,丙级车不准参加作业.
四、田间作业车组,机务统计要根据质量验收单,对质量好,不误农时的车组,经合作社质评组考评,给予总工作量2%奖励车组。作业质量不合格车组,要给予总工作量0—-1 5%下浮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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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2、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3、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4、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5、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6、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7、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8、拖拉机通过村庄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9、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10、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他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合作社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以及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依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成立,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职能,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主体。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重大经济事务民主决策管理。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各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记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网络化管理,通过区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立区、街道、村三级监管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传递、查询与监控,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区农业林业局负责全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街道(镇)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和①监督工作。区纪委(监察)、组织、财政、农办、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方面工作。
第二章财务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原则。
第八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预算包括年度综合预算和单项预算。年度综合预算方案的编制要根据上年度决算情况,结合本年度实际,预算当年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算方案由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共同提出,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张榜公布。
第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按预算方案开展各项财务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预算方案作出调整和修改的,须报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审核通过。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年终时要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向社员公开。街道(镇)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分析,年终对决算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章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
第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除出纳外任何人不得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现金和银行存款实行分别核算,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应准确核算收入和支出,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核对库存,确保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过20xx元时应及时存入银行,以确保资金安全。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
第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一律取消存折户,电费、水费、电话费等固定费用由银行转账支付。村开设银行账户,须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经街道(镇)审核,报区农业林业局审批,严禁私设账户、多头开户、民地开户。所有开户银行必须开通银行短信提醒业务,大额银行存款变动须短信提醒至村主要干部和代理会计;规范银行存款印鉴使用,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实行会计代理的村,必须统一启用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
第十四条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银行取款监管。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控制集体资金出借。村级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并报街道(镇)审核。凡出借资金的,必须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协议,同时落实担保责任人。
第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不得超出集体经济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借款。因经济发展需要,确需向银行贷款的,实行集体决策,并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街道(镇)审核。
第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一)统一使用台州市农业局监制的“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有经营性收入的村可以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发票或收据,并按规定缴纳税金。除此之外,禁止使用其他收款收据。
(二)村经济合作社要加强收款收据的管理和使用。收款收据实行分级领购、专人负责制度。各街道(镇)要指定专人负责收款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使用完毕的收款收据存根由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查后存档保管。收款收据要求整本连号使用,年末对已使用而未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实行剪角作废。对使用税务发票的村,年末应备份年度发票使用清单便于核查。
严禁村经济合作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收款收据。
(三)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规范支出票据,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且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支出,须由收款方出具自制的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严禁使用无据支出凭证。
(四)村经济合作社的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应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断拓宽生产经营渠道,增加集体积累,为集体扩大再生产、发展公益福利事业提供足够的资金。
第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的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村经济合作社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年收支,不准虚增或虚减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及各类非生产性支出,全面推行村级公务零招待,严格规范村级商务接待支出。村经济合作社应控制外出考察活动,外出考察须经街道(镇)同意。
第二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干部报酬、社员误工的发放程序。干部报酬、社员误工的发放标准由各村结合干部工作实绩和村民的收入水平确定,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镇)批准后方能发放。
第二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支出实行分级审核联签制度。经常性的小额支出由社长(或财务负责人)审批;较大金额的支出由副社长、社长联签,社长审批;大额支出由社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各成员联签,社长审批。特大金额支出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社长审批。具体的审批额度由各村集体商量决定后上报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写明用途,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村经济合作社的所有票据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审核盖章后,才能向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可提请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原始票据的审核,对手续不全、内容不明确的.票据应及时退回,对不合法、违规的票据一律拒报,实行“谁经手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第二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按月报账制度。经济业务量特别少的村,经街道(镇)批准,可以按季度报结账。对连续6个月未报账的村,根据《椒江区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发放暂行办法》规定,扣减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
第五章集体“三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集体“三资”经营与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转让,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投标。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与租赁应当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并报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存档。村经济合作社承担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约职责,同时要定期检查合同履约情况,确保合同各项指标按时兑现。
第二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对外投资应实行集体决策,大额投资项目必须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报街道(镇)审核。村经济合作社不得将集体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不得用于购买各类理财产品。村经济合作社收回、出售和转让对外投资时,必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归档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设立固定资产卡片账,与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并注意加强日常的维修保养。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第二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应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报废、变卖手续。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报废、变卖要经村集体商量决定,并报街道(镇)审核备案。固定资产变卖、转让应合理估价,公开出让。
第二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应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并实行公开招投标,具体招投标实施细则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椒政发[20xx]131号)。
工程建设应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工程完工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正规的行业发票。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对工程的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款项结算等实行全程监督。
第三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管理,建立资源性资产台账,并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得随意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因特殊情况确需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的,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街道(镇)审批同意。
村经济合作社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六章民主监督及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对社务的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第三十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应加强日常财务事项的监督。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形成书面理财记录并归档。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对财务有疑问的,可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查阅账目。对因村务监督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财务连续6个月不能正常报结账的,可根据《椒江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考核及基本报酬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扣减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
第三十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应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反映,发现村干部违规违纪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十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应加强财务公开监督。审查财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第三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每期记账完毕应及时向村民公开相关财务数据,涉及重大事项须随时公开。各村应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积极创新财务公开模式,通过网络、电视、触摸屏、手机报等形式,实现村级财务有效公开。
第三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应确保财务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公开及时长效。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做好财务公开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无误。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镇)要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督查,保证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三年一轮审”制度。对财务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强烈的村可以开展专门委托审计。配合做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涉及工程建设的专项审计,村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村经济合作社应积极配合做好审计工作,完整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及时公布审计结果,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后,村级应配备助理会计、出纳等财会人员;经济业务少的村可不设助理会计,可只设出纳。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配备代理会计,并实行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遵守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财会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技能,原则上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提倡年轻、懂电脑的财会人员上岗,逐步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电算化。
第四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镇)考核批准。新任财会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考制度。村级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村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应按上级规定设置账簿,处理账务,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票据有权不予接受,并向村级财务负责人报告;有权对本村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四十三条村财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由街道(镇)、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负责监督交接。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合理落实财会人员报酬。原则上65周岁以上的财会人员应离岗。
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工程招投标书及合同、土地清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会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会计年度终了后,财会人员应及时按要求整理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第四十六条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档案室必须配置防火、防盗、防蛀、防潮等设施。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期限为3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村,由村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第四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和各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建立严格的档案查阅使用制度。除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及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村会计档案的,须经街道(镇)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书面记录。
第四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有关财务情况不得随意泄露。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第四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街道(镇)批准并监督销毁。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对违反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立即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村主要干部责任;对因责任心不强、制度执行不力,造成村级集体经济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农业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椒江农场、椒渔总公司和村经济合作社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实业总公司、海洋渔业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参照本办法执行。原则上自然村财务应并入所属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单独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实行统一核算,分账管理。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三年椒江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椒江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椒政发[20xx]206号)同时废止。
合作社管理制度12
为保证合作社成员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农产品的流向,迅速识别和确定有问题的农产品及责任人,按照《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建立本制度。
一、注册商标,实施品牌战略。合作社要积极注册商标,实施品牌战略,使成员产品的生产走向规范化,提高产品的质量。通过品牌,提高农产品的影响力,可以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达到了农产品可以被追溯的要求。
二、推行成员产品标识制度。根据本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建立产品标识方法,对成员交售的产品进行统一、系统的`标识。
三、推行成员产品登记记录制度。建立合作社成员个人生产管理档案,在成员产前、产中、产后每个环节均记录在案,由专人负责,实现随时追溯。
(一)实施生产资料投入备案许可制度。对为成员统一采购的生产资料,如种子、农药、农膜、肥料、仔畜、饲料等投入品实施严格的准入备案许可制度,在统一调入农资时要严格把好质量关,查验质量报告,登记调入农资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确保源头可控,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实行生产记录管理制度。在成员生产的各个环节中进行详细记录产品产地、化肥农药使用情况、生长采摘时间、销售到何方等相关数据资料,每一劳作过程都进行详细记录,为农产品可追溯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三)实施流通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实施严格的流通管理制度,保证农产品在流通环节可追溯的实现,关注成员产品在市场流通中的监督管理,有效的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更好的保护品牌。
合作社管理制度13
1、为了维护好保养间的设备完好,一切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室内设施。
2、进入保养间内的机具必须听从修理工的`指挥。
3、入库的机具进行修理,在入库前与修理工办理好交接手续。
4、进入保养间的任何人员要保持室内卫生,并做到安全防火。
合作社管理制度14
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已于XX年3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教育学院学生会干部量化管理条例
1、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或找人替会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院相关领导、分管辅导员予以谈话,扣量化分3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增强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机关各项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力求节约,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中学工会工作制度
一、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围绕学校的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
休假制度
1、员工每周带薪休假一天:公司总部:每周六、周日串休各销售部:依照实际工作情况每周安排串休一天(销售部门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2、调整:根据公司需要,有活动及相关变动时,员工有义务更改休息时间,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捉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感染性废...
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行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我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合作社管理制度15
一、根据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社依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配备会计人员,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三、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四、合作社要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取得现金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五、合作社要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不得账外设账。
六、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出入库时,要认真清点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八、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并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将每个成员的出资量化为公积金份额以及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记载在其帐户中。
九、合作社要完善年终盈余分配办法,可分配赢余的60%以上应当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为依据比例返还与成员,其余部分以成员帐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基础,并将本社接受的财政直接补助平均量化给本社成员。
十、合作社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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