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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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精选[15篇]

  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开始做一个计划。拟起计划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精选[15篇]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

  为确保我校“营养早餐工程”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我校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营养餐工作自检自查工作,现就我校实施“营养餐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了管理机制。

  1、学校成立了学生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营养餐工作食品安全监督小组,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参与营养餐工作实施管理,食堂由专人负责,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到食堂巡视一番,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落实了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采购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了《营养餐采购制度》、《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入库、领料出库、食品留样和学生就餐三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和采购流程。

  3、每周对营养餐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就餐情况开展自查,作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4、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过程管理。

  1、我校学生自开餐以来,营养餐实施国家免费提供3元的早饭(20xx年11月起为4元),主要以米饭为主食,每顿3个菜,每顿都有肉,每星期至少吃一次牛肉。肉食原材料由我校食品采购教师到市场购买。

  2、未加工完的生肉进行冷冻保存,实行加工前一天对第二天加工的肉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异味的及时清除。

  3、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对食品做到按时留样,留样保存24小时以上。

  4、分管人员在每天规定营养早餐时间内到各班巡视,检查学生食用情况和班主任对食用情况的记录。

  同时学校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每天坚持过秤并如实做好领料记录。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天对营养餐的就餐情况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做到日清月结,配合做好上级的检查、审计工作和校务公开。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1、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2、场地、设备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学校没有食堂餐厅,现在学生都是在教室里用餐,卫生达不到标准,存在着安全隐患。

  3、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供餐工作流程。

  4、健全完善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5、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

海岱镇箐头村完小

  20xx年5月26日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

  一、基本情况

  3月7日,我城区在长塘镇定西小学举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启动仪式,标志着青秀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即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餐补助。

  当前我城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3所,学生13596人。其中初中4所,学生4098人,小学39所,学生9498人。截止6月,共有22所学校有食堂,其中4所学校食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城区计划全年投入资金约1495万元,全部从城区财政支付,据了解,学生每天4元钱的补助已经拨付到学校。

  二、取得的成绩及工作进度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深入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须做到早思考、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为有序实施我城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保障营养改善计划在我城区顺利推进,城区教育局在20xx年即着手筹备,多次实地调研,了解各校存在的困难,通过征求学校、家长和学生的意见,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实施计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城区成立了“青秀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副区长为组长,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各校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及时印发了《青秀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试行)》,明确了实施范围、补助标准和拨款方式,规定了各相关只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为顺利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结合实际,克难攻坚,保证学生吃上放心营养餐

  一是学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为了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能早日吃上免费的、放心的营养餐,城区教育局要求各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校根据生源、厨房及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状况,结合原材料采购渠道等实际情况,分别制定适合学校实际情况的供餐方式和流程,如,有些学校大部分学生部吃早餐,则实行免费早餐;有些学校实行免费午餐;有些学校则实行早餐+下午餐等。

  二是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城区通过教育系统大宗食品采购小组对学校需采购的鸡蛋、牛奶等大宗食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教育局要求各校以“安全、营养”为首要目标,各校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均成立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制定营养改善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接餐就餐登记明细表册,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了学校食堂供餐、企业供餐食品的验收、储存、加工、发放、组织学生就餐等有关制度。在开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之前,各学校就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宣传国家这一惠民政策,使教师、家长及学生全面了解营养餐的改善内容,群众都从心里感谢党的好政策。到目前为止,全城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共43所学校13596名学生享受营养餐。

  三是加强培训。城区教育局从20xx年开始,多次召开农村学校校长营养餐改善研讨会,还开展了2期后勤分管副校长培训班和1期学校厨房布局培训班。

  四是加强资金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全部由城区财政支付,为保证这一专项资金的安全,做到专款专用,城区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做到分开透明。同时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经费安排使用、资金发放等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城区今年计划投入资金约1495万元(每生每天4元,按200天计),其中直接用于伙食费1088万元,聘请食堂工作人员约407万元(按每60学生配一名工作人员计),食堂人员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聘请。为切实掌握营养餐的推进情况,教育局安排专员负责营养餐计划实施情况,随时了解反馈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改进工作,保证此项惠民工程扎实推进。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从第一天向学生供应免费营养餐起,我城区就高度重视营养餐的食品安全工作,教育、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对营养餐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各道关口,确保学生都能吃到营养健康的早餐,让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满意放心。20xx年4月初,城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抽查了部分学校营养计划执行情况;4月下旬,城区教育、财政、审计、卫生等相关部门派出有关人员,深入各乡镇中小学对营养餐工作进行实地督查;6月初,在教育局、卫生、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城区政协组织了10多名政协委员对营养餐进行调研。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全国出现的热点问题

  现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食品安全及补助是否全部进入学生肚子中是两个最集中的问题,举例如下:

  1、3月29日中午,贵州织金县八步小学学生在食用早餐后集体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86人送医院治疗。"

  2、4月1日,媒体报道《广西那坡部分学校3元营养补助被供货商套利1元》,反映市场价2元钱的牛奶到学生手中变成3元钱的问题,当日即引来近10万名网民参与评论,随后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全国多家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

  3、4月9日,云南镇雄县塘房镇顶拉小学、猫猫抓树小学、椅子山小学1062名学生在食用统一配送的营养午餐后,368人因身体不适入县医院检查治疗,这是40天里镇雄第四起营养餐食品安全事故。

  4、5月26日,一条微博引起广泛关注:纳入国家营养餐改善计划的安徽金寨,由教育局招标企业统一配送给一小学的营养餐中的苹果几乎没有一个是好的。这一事件在网络上立即引来热议,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二)我城区存在的几个问题

  我城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正有序、安全的推进,但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校食堂建设滞后。当前我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拥有率仅有51.1%,而拥有卫生许可证的更是不足20%,食堂缺口较大,合格食堂更少。很多学校特别是偏远的村办小学尚无食堂,学生是在教室吃饭;已有食堂配备参差不齐,部分学校采用空置的房间做食堂,面积小,食堂设施、设备落后,直接影响食堂的规范管理与卫生安全;有些学校的饭堂环境较差,如南阳镇中心学校,食堂就和农家养猪场仅仅一墙之隔;大部分学校的食堂无卫生许可证。

  二是学校缺少食堂工作人员。众多学校缺少甚至没有食堂管理人员或食堂从业人员,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基本上是临时工,队伍不稳定,甚至没有健康证;有的学校由班主任或者任课老师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如南阳施厚小学)。

  三是学校点多面广,学生饮食安全监控力度大。许多学校交通不方便,在食品物资采购上存在较大的困难,相关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存在较大的困难。

  四是营养餐内容简单。学校供餐人员缺乏专业的营养指导,不会制定营养食谱,许多学校的领导、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营养知识也极度匮乏,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和错误观念,影响了计划的有效实施,政协委员们在听取介绍的时候,部分学校把“吃饱”作为汇报重点。

  四、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城区将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保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能按照国家要求正常推进:

  一是需要多部门合作。学校供餐和学生的营养保障,不仅与财政和教育部门有关,也涉及到农副产品供应、卫生监管、合理膳食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要建立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协调各部门在学生营养问题中的责任,通过多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对贫困学生营养问题的责任,保障贫困学生健康上学。

  二是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学校要建立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并实行采购员、炊事员、监督员多方签字审核,建立考核责任制度。对营养餐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按“营养餐”标准和数量足额配餐;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学校营养餐的财务实行一月一清算、一学期一公布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教育局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校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开展营养餐开展不力,克扣、挪用营养餐经费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坚持农村学校营养餐自办。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容不得掉以轻心,我们的目标是不仅让孩子们吃得营养,而且要让他们吃得放心。究竟企业集中供餐好,还是学校自己办食堂安全,一直是争论不已的问题。但不可否认,商人的逐利性是商人的根本特性,从全国各地暴露出来的.很多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资金被克扣的情况来看,主要出在企业配送环节。所以,我城区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坚持学校自办食堂供餐,尽量减少中间采购环节,确保4元钱全部吃进学生肚子。食堂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应充分发挥农村在果蔬及肉类、蛋类方面的采购优势,为学生提供安全、营养的伙食。

  四是加强食堂建设。当前我城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问题就是食堂,很多学校特别是村小本来就没有食堂,为了应付营养改善计划而改建的食堂根本就不达标。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同时,城区政府应该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把食堂建设(改建)当做一场攻坚战来抓。学校食堂严禁超标准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学校食堂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五是为学校食堂逐步配足工作人员。对于很多乡村小学来说,原来就没有食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后,把空置的校舍用来做厨房,但是由于经费紧张,教师必须承担起做“伙夫”的责任,无形中加重了工作负担。食堂工作人员的短缺是当前我城区营养改善计划急需解决的问题。政府应为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组织专业培训,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六是保证营养餐科学合理。学生营养餐补助不能是异化为“零食”补助,发一袋奶、发一个鸡蛋就完事了,也不能变为课间加餐,应该实实在在是正餐。有关部门需加强学校的营养配餐的指导,在保证学生各种营养成分摄入量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实际的营养食谱,为避免孩子吃腻同一道菜,同时也要达到营养均衡,食谱还需交叉营养配餐,根据当地供应的当季菜品和果类进行适当的替换。食谱需上报城区教育局备案。学校每周都公布菜谱,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

  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亲切关怀,也是城区党委、政府力推的“民心工程”,解决农村地区学生营养不良的问题,是一件只能干好、不能干坏的大事,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为学生提供一份放心的营养早餐,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3

  为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指示精神,确保我校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现将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自查情况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我们学校实际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特成立“北吴会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营养专干:xxx

  成员:各班

  2、工作分工

  1、校长亲自抓,营养专干具体负责,班主任抓落实。

  2、责任监管:

  职责:搞好跟踪检查,对营养餐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纠正,协助查处营养改善计划的违规违纪工作。

  3、质量监督登记:

  职责:负责对食品、储藏室卫生、营养餐质量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按照卫生规范及食品留样按时留样,每份留样保存到下一批蛋奶的到来,留样器皿必须及时清洗消毒。

  4、食品接收回收:各班班主任

  职责:负责班级“学生营养餐”的日常管理,负责食品的领取发放工作,实名登记就餐学生及数量,按时上报,营养专干核实并签字认可。监督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使用,防止学生弃餐、换餐、留餐,吃不完的食品坚决逐一回收销毁,及时处理食品垃圾。

  5、档案资料:

  职责:负责有关方案、制度的起草及相关表格的制定,及时搜集上报上级要求的相关,对各种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工作实施

  1、强化监督。建立实名制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

  2、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我校严格执行关于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管理制度,使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3、做好宣传工作。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要取得家长对营养餐的理解与支持。营养餐是一种新生事物,在实施营养餐计划的整个过程中,学校坚持不懈的开展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主题班会和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提供营养餐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强化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我校实施班主任组织发放,全程配餐,教育学生小口品尝,出现问题的'鸡蛋和奶及时处理更换,做好学生使用后签字工作。

  5、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存放营养餐的储藏间,还存储了一些学校其他的东西,需要清理干净,储藏间环境卫生有待进一步加强。

  2、部分学生随意丢弃和浪费营养餐的情况,有时用餐后垃圾清理不及时。

  3、学生吃完营养餐后,所产生的牛奶盒和鸡蛋皮垃圾,处理不是太到位,影响校园环境。

  四、原因分析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是一项持久性的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不到位,实施不到位,就会产生一些问题。

  五、下步工作举措

  1、把储藏间清理干净,除营养餐外不再有其他的东西。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

  2、做好学生的心里健康疏导,顺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3、健全完善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

  一、项目基本情况

  牟定一中于20xx年9月恢复初中办学,招生4个班,现有在校初中学生221人,其中寄宿制学生183人,教师16人。

  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整个进程中,学校坚持开展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召开家长会,公布每周每日餐谱,内容有牛奶、面包、饼干等品种,使每位学生每日早餐搭配每份单价生均3元,每周15元。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力宣传提供营养餐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项目实施后:

  1、 营养午餐提供给学生的平衡膳食,学生得到的是合理营养,从而能促进身体健康成长。

  2、 营养早餐的食物种类多,集体进餐,有利于矫正学生目前普遍存在的偏食和挑食的行为和习惯。

  3、通过学校和全社会对营养早餐的宣传,能促进公众营养意识的增强,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

  4.、增加了入学率,减少了退学率,在农村贫困地区尤为明显。

  5、增强了学生在课堂上的注意力,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6、轻松开朗的进餐气氛有利于学生进食,活跃了学校的生活。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1、项目评价主要从投入(项目立项、明确性和资金到位率)。过程(业务管理方面: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项目质量可控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财务管理方面: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分配办法、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是否健全)。产出(任务完成率、补助标准达标率、完成及时率)、效果(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几大方面进行评价。

  2、评价方法:自评与问卷调查相结合。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

  1、前期准备。

  (1)成立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xx(校长)

  副组长:xx(党总支书记)

  xx(副校长,分管后勤工作)

  xx(副校长,分管德育工作)

  组员:xx(总务副主任)

  xx(政教主任)

  xx(政教副主任)

  xx(办公室主任)

  组长:全面负责对全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副组长:领导和督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的实施,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的资金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和落实《牟定县第一高级中学初中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负责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稳步推进、监督管理和档案管理。

  组员:配合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制度建设、工作流程的管理和督查,协助开展工作。

  (2)物品采购。

  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工作流程,我校认真班子会议中认真分析,讨论采购大宗物品的预标方案。我校按照制定的预标方案组织预标。通过预标,我校订购的食品(牛奶、饼干、面包)经过一周的食谱搭配,均符合3.00元/生.天的标准,符合营养餐的'营养规定。

  (3)、配送工作。

  在学校各处室的配合下,配送工作已经在学期开始启动。学生开学前的营养餐食材全部运送到学校。

  (4)、前期管理工作。

  为能更有效的实施好、管理好营养餐工作,我校还对近段时期的工作做了相关要求:

  ①、严格做好每天食品留样工作。每天发放前留好食品样本放置于冰柜内,让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有依据。

  ②、提前公示食谱,发放后及时公示发放情况。

  ③、做好签收工作。签收表中设有生产日期、质保期、质保截止日期等栏目,相关人员在接收时认真填写,以防出现因产品过期而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在签收时认真检查食品的破损、品牌规格及质量情况,及时和送货人员进行协商。

  ④、专人做好入库、出库工作。并做好每班学生负责人或学生代表领取发放情况表。(情况表一式二份,一份用于存档,一份用于公示),发放完由管理人员收回做好存档、公示工作。

  ⑤、食品储存应选择避光、凉爽,相对安全的房间,各完小根据实际选择好食品储存的仓库。

  ⑥、周末做好食品安全防范工作。

  为便于管理,我校还专门设计相应的表格,做好发放前的准备及发放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记录。(营养餐实施方案、牟定一中营养餐配送签收表、牟定一中营养餐领取发放情况表、牟定一中使用营养餐引起学生不良反应记录表等)

  (4)、作息时间调整工作。

  为能科学、合理的组织好营养餐的发放、用餐工作而不影响教学,我校对作息时间作了统一调整,周一到周五,每早6:50领取营养餐,7:30—7:50是早餐时间。

  (5)、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为能使营养餐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我校专门出台了《牟定一中学生营养餐责任追究制度》、《牟定一中学生营养餐卫生管理制度》、《牟定一中学生营养餐食品验收、储存制度》、《牟定一中学生营养餐食品加工制度》、《牟定一中学生营养餐发放与用餐制度》、《牟定一中学生营养餐档案管理制度》、《牟定一中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制度》等。

  2、组织实施,开展评价。

  (1)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和评价办法;

  (2)组织实施评价;

  (3)评价资料归档。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营养餐资金于20xx年11月30日到学校账户33802.00元(叁万叁仟捌佰零贰元整)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2) 资金拨付,学校已经按照营养餐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营养餐款。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健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对每笔用款申请,审核确认后再付款。同时,财务室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基本做到财务会计资料信息真实、及时、完整,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各项制度执行落实较好,资金使用较为安全规范。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分析。

  (1)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按分工开展工作:

  根据牟定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养改善管理责任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营养改善管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依法依规,稳步有序推进,结合学校实际,特成立牟定一中营养改善领导小组。

  组 长:xx牟定一中校长 (总体负责营养餐供给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xx牟定一中总务副校长(负责营养餐供给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x:牟x定一中总务副主任(负责营养餐供给的账务和台账工作)

  xx:牟定一中工会主席(负责营养餐食品安全工作)

  xx: 牟定一中办公室主任(负责营养餐发放的组织协调工作)

  xx:牟定一中总务副主任(负责学生数据采集及营养餐发放的组织协调工作)

  成员:xx(具体负责各学校营养餐收发情况、台账、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各班班主任(负责将营养餐按核定数量发放到每位学生手中,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海军任主任,xx、高平仙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具体职责:

  王海军: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负总则。

  高平仙:具体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的规划、预算、招投标及结算工作,按合同按时拨付营养餐款。

  xx:参与学校营养餐招标工作并全程监督,并抓好各完小营养餐管理、储存、发放相关工作。

  xx:及时收发上级各级部门有关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文件。

  校长具体负责自己完小营养餐实施一系列工作。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营养午餐提供给学生的平衡膳食,学生得到的是合理营养,从而能促进身体健康成长。

  2、 营养午餐的食物种类多,集体进餐,有利于矫正学生目前普遍存在的偏食和挑食的行为和习惯。

  3、通过学校和全社会对营养午餐的宣传,能促进公众营养意识的增强,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

  4、增加了入学率,减少了退学率,在农村贫困地区尤为明显。

  5、 增强了学生在课堂上的注意力,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6、 轻松开朗的进餐气氛有利于学生进食,活跃了学校的生活。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评价得分为98分,综合评价定性为优。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

  1、政府重视,成效显著。

  2、农村孩子吃到营养餐是个大好事,一方面使学生身体健康得到进一步促进;另一方面也相对减轻了家长的一点经济负担,使家长不在为学生的成长担忧。

  3、学生身体增强,增强了学生在课堂上的注意力,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统领整个项目;

  2、强化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3、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动项目实施;

  4、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

  1、由于第一年设立初中部,开始试行,营养餐品种单一。

  2、学生没有用餐场地和食堂不足(正在建设食堂)。

  3、食堂人员过少,没有专项聘请临时人员工资。许多工作还需要教师承担。

  建议:

  1、配备学校生活用车或另下拨营养餐运输资金。

  2、下拨临时人员工资,聘请临时人员,减轻教师的负担,让教师有更多时间精力投身教学。

  3、尽快解决食堂拥挤学校食堂面积缺口。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5

  为了解各地学校食堂建设进展情况,督促各地规范实施食堂建设,加快食堂建设步伐,尽快改善学生就餐条件,满足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要求,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10号)要求,决定对全省食堂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xx—20xx年已下达资金项目和20xx—20xx年建设规划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国家试点地区食堂建设的.安排情况,是否能在20xx年完成国家试点地区食堂建设任务。

  2、地方资金投入情况,检查食堂内部配套实施设备装备情况。

  3、20xx—20xx年中省资金是否下达到县,以及资金支付进度。

  4、是否存在食堂资金安排挪作其他建设项目,若存在,说明安排情况、原因及决策过程。

  5、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包含基本建设程序、进展情况、质量状况、在建工程现场管理情况等)。

  6、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与运转情况以及信息报送、工程档案、标识牌设置等基础工作情况等。

  7、各市县在食堂建设方面的工作经验、创新性做法以及典型案列等。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工作由各市(区)负责组织,各县区于20xx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检查分省级重点检查和国家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于8月中旬开始随机安排;国家重点检查由全国学生营养办组织于8—10月择期进行。重点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随机抽查项目县,每县随机抽查8—10所学校。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市(区)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2、请各市(区)根据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8月底前报送自查报告。

  3、检查期间,根据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轻车简从,不组织师生迎送,不搞超标准接待。能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原则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6

  葛石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总结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营养改善作用,切实保障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安全,我校成立了自查组,现把自查组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共六级十二班,实施营养餐学生608人;教职工28人。于20xx年灾后重建,校园占地面积18948平方米,建筑面积3250平方米。食堂餐厅面积780平方米,餐桌110套、消毒柜2台。从业人员8人都已参加不同层次的培训,餐饮服务证、卫生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自20xx年5月7日以来学校先后添置蒸饭车、切菜机、切肉机等314件,总投入32118元,基本保证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二、具体做法

  1、制度落实及资料建设情况。

  我校严格履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安全专抓工作机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组织机构较完善,层层签订责任书。已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规范、健全,做到规范装帧、上墙公示;认真推行营养餐公示制度,定期公布营养餐有关信息;认真开展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各项工作留有纸质痕迹;各种资料装订整齐,专盒专柜存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食品库房建设及管理情况。

  我校营养餐库房储存做到专房专用;库房面积大小基本符合标准;储存库房有双开窗户,通风性能较好;库房食品储存架,食品分储物桶分装、营养餐食品能做到离地规范存放,学校要求营养餐从业人员按照食品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分发;我校营养餐食堂餐厅能够做到:防鼠、防蝇、防火、防盗、防破坏等“五防”设施;库房各种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和使用。

  3、营养餐从业人员业务素养情况。

  我校能够严格执行营养餐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营养餐基本知识;从业人员能够做到“四勤”,不留长指甲确保营养餐食品能够安全卫生发放。

  4、学生营养午餐管理情况。

  我校严格按照“西乡县营养午餐工作流程”从采购、入库、出库、午餐加工、试尝、留样、分配就餐、成本核算每个环节严格把关。

  三、午间食堂供餐管理情况。

  我校无安全隐患。

  四、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我校能确保专款专用;实行实名制签领,每天发放营养餐前由班主任现场监督学生做好签字手续。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补助资金能够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学校定期将营养餐供给及学生签字情况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存在问题

  1、校本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2、从业人员不够稳定。

  3、学校资金紧张,炊勤人员工资缺口较大。

  4、编制紧,监管人员、分管领导均有较重的教育教学任务和其他兼职工作,导致有时的监管未完全落到实处。

  六、今后打算

  1、进一步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监管人员、校本培训力度,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使监管落到实处

  2、尽可能安排营养午餐专职管理员。

  3、压缩开支,开源节流,保证从业人员工资,稳定从业人员队伍。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7

  20xx年3月12日上午学区班生春,罗涛同志到我校督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后认为我校能认真履行好学校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的工作职责,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制定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管理制度,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好抓实。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一、坚决做到:

  1、对配送到学校的营养餐要做到“四查”“三看”,并在留样柜中留样48小时。

  2、每天发放早餐后,由班主任陪餐,并认真组织学生登记造册并签字,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

  3、各种登记表每周送往学校营养餐办公室专人保管。

  4、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验收、储存和发放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

  5、做好数据核实、汇总、及信息反馈上报,建立专项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痕迹资料备查管理。

  6、认真抓好向学生宣传并掌握简单分辨食品变质的.常识,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解决出现的问题。

  1、及时建立健康管理制度。

  2、购买营养室卫生防护工具如老鼠夹等。

  3、留样柜和学生营养餐应同时存放在营养餐发放室。留样品装盒密封并由送餐人和接收人两人签字后从放于留样冰柜保存。

  4、继续完善教师食堂和营养餐相关制度并喷会上墙。及时认真填写营养餐发放过程性资料并分类存档。

  5、学校储存室保持周围没有污染源、保持通风、整洁、干净。

  xx乡唐庄小学 20xx年3月12日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8

  根近期,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就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5所,其中单设初级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小学36所(含教学点),在校学生13563名,其中初中生4619名,小学生8944名。

  20xx年初,我县被确定为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目前,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44所,享受营养补助的学生6610名,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8.74%。其中初中生1202名,占初中生总数的26.02%,小学生5408名,占小学生总数的60.47%。去年,全县享受营养餐补助资金378.3万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科学制定营养食谱,合理选择供餐模式,努力改善学生食堂设施,不断提高学校后勤保障水平,使这一民心工程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职责任务落实到位。成立了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职责任务,加强了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学校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了校长负责制。县政府与各成员单位、县教育局与各学校、学校与相关责任人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了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制定印发了《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食品安全、企业准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为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大力宣传,确保惠民政策深入人心。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政策的宣传,在全县初步营造了全民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四是认真调研,科学制定供餐方式。针对我县目前农村非寄宿制学校数量多、分布广和教学点学生人数少、大多数学校暂时无学生食堂、炊事员编制短时间内难以解决、食品卫生监管难度大等实际,在供餐方式上实行了两种方式,即县第三中学、县职业技术学校特教班实行了学校食堂供餐模式,其他学校实行了企业配餐模式。五是公开招标,严格配送企业准入制度。将全县44所学校营养餐配送任务分为两个标段,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供货商,并以中心学校为甲方、供货商为乙方、县营改办为监督方,签订了《营养食品供货协议书》,县营改办与供货商签订了《营养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协议书》,保证了供货质量和食品安全。六是专人负责,严把营养食品验收关。各学校均设立了配餐室,安排专人负责营养食品的验收、保管、加工和发放工作。同时,建立和实行了索证索票、食品留样、台账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制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七是统一核算,规范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的办法,做到了不克扣、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专款专用,有效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八是跟踪监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各实施学校在对每名学生身高、体重等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的基础上,建立了学生身体健康档案,为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估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教育、工商、卫生、监察等部门加强了对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缺编缺人的问题。各学校没有工勤人员编制,未配备专门负责营养餐的工勤人员,使营养餐的验收、保管、加工到分发等各项工作任务都由授课教师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影响了教师正常的教学工作。

  二是食堂(伙房)不规范的问题。大多数学校无学生食堂(伙房),营养餐只能临时凑合,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有的学校学生在操场或教室进行加餐,既不卫生,又不文明。

  三是食品仓储设施简陋的'问题。全县几乎所有的学校配餐室只有简单的几张课桌和书柜,设施简陋,没有必要的食品仓储保鲜设施,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是营养餐品种比较单一的问题。目前,我县所提供的营养餐只限于牛奶、鸡蛋、苹果、花生和火腿肠等,品种比较单一,有少部分学生出现厌食现象。

  五是一些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虽然从资金管理、食品安全、企业准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了比较齐全的工作制度,但在有的方面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四、几点建议

  (一)逐步解决缺编缺人的问题。建议县政府按学校规模和实际需要,给各中心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小小学增加1-2名工勤人员编制,并妥善落实工资待遇,逐步解决营养餐工作缺编缺人的问题。也可采取富余教师转岗或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方式逐步解决。

  (二)注重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把学校食堂(伙房)建设当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点来抓,加大力度,争取项目,在大力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建设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的同时,同步考虑、同步建设学校食堂(伙房)。落实好《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中提出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规划,尽快完成6所寄宿制学校食堂的改扩建和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学点)利用布局调整闲置校舍改造成食堂(伙房)或配餐室,并配备清洗、消毒、冷冻(藏)、蒸煮等设备,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三)科学制定营养食谱,适当变换营养餐品种。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营养配餐的指导,在保证学生各种营养成分摄入量的前提下,指导学校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营养食谱,达到营养均衡。为避免学生因身体差异而产生厌食现象,食谱要交叉营养配餐,根据学生口味进行适当的替换。学校应每周公布食谱,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确保学生饮食安全。把食品安全摆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首要位置,建立和完善确保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把生产、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食用等各环节关口,做到全程管理、全程监督,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供餐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学校食堂(伙房)、供餐企业必须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整改或停止供餐。四是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管理,健全食品采购台账。五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后勤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并坚持持证上岗和定期检查制度。七是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教育、财政、工商、卫生、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献计出力,努力构建“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继续加大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9

  教育部昨天发布,已与十多个省份签订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目前,此计划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已经实现了全覆盖。

  截至20xx年10月底,全国超过二分之一的县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超过二分之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营养餐,近四分之一的义务教育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

  严格把关杜绝从孩子嘴里“揩油”

  教育部要求将政府采购、集中招标落实到每一笔大宗原材料采购,严把“入口关”,坚决阻止不合格企业参与,让任何单位、任何人不能从孩子嘴里“揩油”。同时,大力推行“阳光校餐”项目,实现营养改善计划执行规范化,学生营养科学化、标准化。

  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591亿元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五年来,可以说基本解决了贫困学生的在校吃饭问题。按照每人每天4元,每年800元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591亿元。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连续四年的跟踪监测表明,国家试点县中小学生贫血率降低8。9个百分点,学生养成一日吃三餐饮食习惯的.比例增加4个百分点。学生的身高体重都有所增长、身体素质有所改善、营养不良问题得到缓解,学生缺课率明显下降。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增强学生体质,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县和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自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特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由班主任负责、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资金管理

  1、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款专用,由学校食堂供餐,足额用于学生的营养改善上,无变相将资金发给学生及家长现象。

  2、资金使用建立财务制度,有兼职财会人员,营养资金财务独立核算。

  3、做到将信息及时反馈,按要求定期公示,实行每周上报制。学校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932——6645050,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凡因属责任人管理不善

  或工作失误,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严重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第一责任。并定期公布账目和学生人数及配餐标准和食品数量、价格,每周一用小黑板安排好一周的食谱公开。每周五对一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4、每生每天3元足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上,保证零利润,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食品安全

  学校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与学生家长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让学生家长对食品安全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积极参与到实践中来,监督和管理好每一个学生的食品安全。

  四、对策及建议

  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民政策,特别是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及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落实到位。解决了学生早餐,使学生们营养状况得以改善,能安心学习,学生在校吃的安心,家长在家放心。

  2、食堂基础设施完善,安全管理规范,无对外承包和对外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健康检查。

  3、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校由于学生少,生均公用经费本来就不多,仅可维持学校日常运转。营养计划实施之后,恐怕学校的其它运转都难以为继了。

  六、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校将严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着力落实好此项工作,查缺补漏,完善工作和设备。

  权家湾小学

  20xx年8月24日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1

  本期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已近结束,现就本期开展的营养餐工作小结如下:

  一、开学初认真拟定营养餐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贯彻执行。

  二、认真做好学生实名制信息的采集、录入、报送工作。

  1.做好营养餐实名制学生的异动记录,按时向中心校上报月报表,不弄虚作假、漏报、谎报、瞒报。

  2.认真及时填好学生营养计划的相关表册,按时收齐各种表册并整理、归档。

  三、切实抓好营养餐各环节管理。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局营养办要求及合同做好各项工作。

  2.做到接收数量、出库数量、库存数量必须与账面相符。

  3.严格按要求做好食品的储藏。尽力配备各种储藏设备及安全措施,食品按批次存放,并依次出库。每天出库加工的食品先检查质量,确认食品无质量问题,方可出库,记录好出库食品的数量、入库时间、生产日期等信息。认真做好加工与留样。领取食品时履行签字领取手续,加工时必须有两人在场,鸡蛋加工前要进行清洁,务必轻拿轻放,以防损坏。健全留样制度,按照“留样48小时,无异去样”的要求进行存样,并建立留样和留样处理台账。

  四、学校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应急预案。

  五、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校严格做到卫生达标,有关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实现持证上岗。

  七、大力宣传中央的惠民政策,将好事办好,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

  八、加强监管,膳食委员会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参与对学校营养餐的管理及监督。

  九、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校在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规定,强化工作管理,成立了由校长负责的营养餐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由副校长负责的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小组,组建了由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组成的营养餐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制定了《党固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章立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为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在实处,我校结合校情,研究制定了营养餐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及措施。一是以学籍管理为平台的学生营养餐供餐实名制制度。二是制定了饮食卫生、仓库保管、烹调、食品卫生检查、从

  业人员体检及培训,食品进货采购等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了食堂、食品、卫生制度。明确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职责、管理人员职责、加工人员职责、督查人员职责。三是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等。由于建立完善了各项工作管理制度,保障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为规范管理,确保供餐质量,一是学校注重强化过程管理,落实营养食物供应。在食堂外公示“每周营养食谱”;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公示资金支付情况及学生消费信息;二是学校自检自查,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通过行政监督、群众监督、专业机构监督等对“计划”实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公示检查结果,确保“计划”实施透明、公开。

  十、取得的工作成效。

  1.自实施学生营养餐以来,我校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良好的'学风、班风、校风正在逐步形成。

  2.减轻了家长负担,对控辍保学取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吃得饱、吃得营养;学得乐、学得好。

  3.有效调动了学生读书的积极性,教育教学秩序良好,学生成绩呈明显上升趋势。

  4.改善了学生的生活质量,优化了营养结构,增强了学生的体质,促进了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十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2.食堂为活动板房,且面积及其狭小,导致我校学生847人正常就餐受到严重制约。

  3.因条件限制,我校食堂离厕所较近,存在较大的污染隐患。

  十二、下步工作打算

  1.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供餐工作流程。

  2.健全完善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3.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统筹制订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统筹安排资金,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四)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

  (五)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九)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供销部门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第七条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试点县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营养宣传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一条建立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营养改善计划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相关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或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全国学生营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通)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各省、市、县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保证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第十二条试点地区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供餐内容与模式

  第十三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企业(单位)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三)家庭(个人)托餐。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就餐服务。

  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具体过渡期由省级政府统筹确定。

  第十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供餐准入机制。

  (一)学校食堂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

  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地方政府应为托餐家庭(个人)改善供餐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具体准入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同时应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修订。

  (二)县级政府组织招标,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不具备准入要求的,严禁参与招标。

  (三)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条件,在县级政府确定的推荐名单中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实行供餐退出机制。

  对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实行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供餐资格。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餐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餐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

  (五)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六)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具体退出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科学指导营养供餐。

  (一)县级以上政府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指导试点县、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科学合理供餐。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指南,指导学校及社会进行营养科普宣传。

  (二)试点县和学校应结合学生营养状况,根据专家组制定的膳食营养指南或带量食谱,选择肉、蛋、奶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第十八条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供餐人员普及科学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促进科学合理供餐。

  (二)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引导学生拒绝食用不健康食品,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

  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评估方案,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对部分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重点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食堂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条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

  (一)各地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分期实施,逐步达标。

  (二)各地要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

  (三)地方政府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配置等基础条件的改善,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四)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

  (五)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第二十一条重视学校食堂管理。

  (一)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指标。

  (二)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三)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接受业务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县级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五)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一)学校食堂实行专账核算。要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

  (三)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五章食品质量与安全

  第二十三条试点地区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试点县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试点地区应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凡供餐条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暂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五)食品配送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具备送餐条件和资质。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第二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将涉及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供货商等一并纳入培训。

  第二十八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逐级逐校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金安排。

  (一)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根据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政策,不得用中央专项资金抵减“一补”资金。

  (四)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资金使用。

  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资金监管。

  (一)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各地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三)各地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系统(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专项监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学生营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督查及专项检查。

  (三)人大政协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监督。

  (四)社会监督。各地应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职责履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

  1、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

  2、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

  4、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供货商是否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5、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食物搭配是否合理,供餐食品是否满足营养需求,是否建立营养监测与评估制度。

  7、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资金安全。

  1、年度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

  2、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

  3、是否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4、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符合程序。

  5、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与管理。

  6、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是否挤占学校公用经费。

  7、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职责履行。

  1、政府主导作用是否得到落实。

  2、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3、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4、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5、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本地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

  6、对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7、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第三十六条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地可依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由各级学生营养办协调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学生营养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食堂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15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

  第十一条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科学营养供餐。各地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五条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地方政府应为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组织专业培训。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第四章食品采购

  第二十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

  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一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第二十二条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建立学校蔬菜和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农副产品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

  第二十三条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二十五条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第五章食品贮存

  第二十六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二十七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九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三十二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三十三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五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七章食品供应

  第三十六条学校食堂供餐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第三十九条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四十条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四十一条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四十二条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四十四条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对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第四十五条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

  第四十六条学校必须确保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第四十八条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四十九条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第五十条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

  第五十一条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十二条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教育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教育部门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五十四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五十六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

  (二)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补助资金;

  (三)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各地应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4

  我校非常重视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我校结合上级精神,细心组织,认真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建立工作机构

  我校始终把营养餐工作放在学校重点工作来抓,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相关后勤负责人及班主任等人员为组员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营养餐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保证做好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按时、按量供给学生。

  二、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

  我校的营养餐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我校制定了《食品验收入库制度》《食品储存保管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和《学校健康教育制度》。同时制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营养餐管理员经过知识培训合格再上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和家长们知道这一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班主任利用班会课、学校利用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使学生吃到健康、卫生、放心的食品。一年来,在校学生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认真组织,做好营养餐供餐工作

  本学期我校共享受营养餐的学生共计307人,学校明确专人管理学生营养餐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的接收、发放,造册登记。学校设置专用的.营养餐储藏室,学校配合上级配送食品公司配送食品数量、质量进行检验签名验收工作,每周出入库管理,每月将数据上报有关部门,做到日清月结,营养餐台帐账目清楚、齐全。每天按时按量发放营养餐到各班级。每周发放的数量进行公示。

  回顾前期的学生营养餐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不足,虽说我校规模不大,学生不多,但依然给班主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力争做得更好。下学期将更加细致地做好食品的接收、发放、造册登记等工作,更及时、准确地把营养餐发放到学生手中,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

  20xx年12月19日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会议精神,以及县教育局工作会议精神,我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改善学生营养餐状况,提高学生营养水平,现将我校实施营养餐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其它行政领导和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班子成员,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对实施营养餐工作认真准备,周密安排,精心布置,为学生营养餐改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具体实施情况

  (1)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为474人,食堂的工人有4人,在上班期间,工人工资每月为740元。在假期期间工人工资同上班期间工资相同,同时与每个工人都签订了《杨兴中学食堂员工临时用工协议》,所交纳的养老保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校统一使用厨具、刀具、炊具,清洗消毒柜,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改善基础设施,但食堂操作间太狭窄,学生就餐只能在小餐厅站着吃。

  (3)经营情况

  我校实施营养餐开展规范有序,按我校营养餐就餐实际情况,上级应拔营养餐资金壹拾壹万玖仟伍佰柒拾柒元(119577元),上学期结转营养餐资金壹万肆仟壹佰零叁角(14100.3元)。本期营养餐支出壹拾贰万柒仟壹佰零玖元玖角柒分(127109.97元),余额为(6567.33)元,学生反映良好。

  (4)学校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签订了一系列的协议,如《杨兴中学猪肉定点采购协议》《杨兴中学潲水处理协议》《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教师陪餐制度》《杨兴中学食堂员工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杨兴中学食堂工人工资分配方案》《杨兴中学食堂用工合同》等等,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每天安排专人负责,轮流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尤其是留样环节,我校严格按照规定在专用设施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学校领导和教师轮流陪餐,并做好相关记录。

  (5)严格食品采购制度,凡是采购的食品,必须实行三方签字验收(供方、采购员、保管员、学校分管领导)、坚持索证索票制度。

  (6)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学生营养餐工程资金管理制度》,营养改善资金专款专用,所采购的食品必须有三方(供方、学校分管领导、采购员、保管员)签字有效,建立了规范的进出货台账,随时公示配餐食谱、食品的数量、价格和每月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7)建立健全食堂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学校给食堂工人签订了《杨兴中学食堂从业人员承诺书》,设立了食堂营养餐安全监督举报电话等。

  (8)本期学生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大的提高,食堂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大大的改观。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由于学校学生营养餐和住校生晚餐在一起,晚餐和营养餐的食品难以分割,从而导致晚餐和营养餐的.食品难以完全分离。

  2、学生出现严重挑食的现象,无法给学生很好搭配营养膳食。

  3、食堂的硬件设施还跟不上,与上级的要求还相差较远。

  4、学生就餐餐厅太小,无论天晴还是下雨,无论酷暑还是严寒,学生都只能在外面排队打饭,师生的就餐环境十分恶劣,给学校管理大大增加了难度。

  5、由于地处偏僻,配送的食品质量、新鲜度、时间和学校具体情况不够吻合。

  四、整改措施

  1、学校因地制宜,添加食堂部分设备,如:切菜机、切肉机、操作台等,尽可能机械化,减轻工人劳动量;

  2、尽可能改善就餐环境。

  3、加大监督、管理、宣传,让全体师生都叁与,让师生理解目前食堂具体困难,自觉遵守和维护食堂纪律、秩序。

  4、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通过本学期的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总结,再接再厉,力争把这项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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