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管理制度15篇(必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生产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执行和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一: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伤亡事故,地面实现零死亡。
第二:保证公司运作、资金资产、人员在生产中时刻处于安全可控范围。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一:新员工入职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由人事行政部主导,用人部门配合,培训时间为2天。
第二: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三:员工岗位调动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培训由人事行政部主导,用人部门配合,培训时间为1天。
第四:特殊岗位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五:人事行政部主导,各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六: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
第七: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公司运营管理部和人事行政部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第八: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等主题的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选举公司各模块关键员工成立“安全小组”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员安全的管理监督
1、人员的安全培训
2、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3、人员安全问题隐患的整改
(二)运营管理部负责日常生产运作的安全管理监督
1、安全生产标准的建立
2、运作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3、运作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财务部负责公司资产资金的安全管理监督
1、应收、应付账款的安全管控
2、公司固定资产、残值、存货、物资资产的检查管理
3、财务安全隐患的整改
(四)由组织发展部成立的安全小组负责公司各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整改
1、人员安全
2、资金资产安全
3、消防安全
4、运输安全
5、仓储安全
6、信息安全
第二:公司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各类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例行各类安全检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检查、季节检查、专业(项)检查和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重点检查、抽查、危险源排查等。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2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3、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4、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6、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7、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8、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10、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1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12、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4、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17、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18、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19、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20、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2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22、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24、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25、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26、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27、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28、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29、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0、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1、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2、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4、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37、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38、《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40、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41、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42、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43、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44、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45、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46、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47、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4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49、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50、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5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5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53、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54、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55、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56、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57、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3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
3、审定、颁发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4、贯彻系统管理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第一"贯穿于公司经营服务工作的`全过程。
5、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的整改、监督。一时难于彻底解决的,要组织制定相应的强化管理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渡期的安全,并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6、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7、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配备并聘任具有较高技术素质、责任心强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导的权力,并支持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
8、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用户和员工)监督。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4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批示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歇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歇工检修必须制订歇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出格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注销。
6、生产装置歇工前拟定有关歇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歇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歇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增进公司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关于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我司管理范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关于部门和个人,必要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设施运营、维护、维修、改造全过程,必要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方针,坚持以各部室为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必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的解决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关系,努力改进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任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第六条 各部门所属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义务。
第七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每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 各部门应采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九条 公司勉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 公司对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进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获得明显成绩部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是我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厂关于安全生产法规和基本制度规定,对我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原则、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编制。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
第十三条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是结合物业公司特点,以保证安全生产体系具备可操作性。各部门寻常安全生产工作除按安全生产制度运营外还必要严格遵守国家、厂部、行业及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副总经理和分管各部门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引、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责任制:
1、建立健全并贯彻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相适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关于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贯彻安全生产经费;
3、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关于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教培训工作;
4、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置,一起贯彻,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5、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6、负责配备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劳动防护用品;
7、制定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急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执行事故解决决定。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责任制:
1、负责安全生产寻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合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和消除职业危害;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急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解决决定。
第十七条 安全员责任制:
1、负责分管物业管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检查管理处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执行状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解决管理处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分管物业管辖区域内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问题贯彻整治;
5、负责组织分管物业管辖区域范畴内重大事故调查解决。
第十八条 综合部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贯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结合社区实际状况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2、负责对社区各安全生产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防止事故发生办法,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履行安全生产目的管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诲,对所属员工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5、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寻常安全考核和上岗证管理,以及必要身体素质检查,禁止带病、疲劳工作。
6、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表扬先进,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办法。
7、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精确、及时地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记录报表。
第十九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员安全生产负责人,其职责是:
1、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批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纯熟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要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对的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不得串岗、脱岗、禁止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他违背纪律事情,对她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回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急救解决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报告;
6、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解决应及时报告;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关于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8、保护事故现场,协调调查事故因素。
第二十条 消防员责任制
1、在公司安全员带领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开展管辖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寻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3、积极配合安全员对内对外消防安全宣教,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4、负责社区消防安全知识宣教,协助安全员制定灭火作战筹划,参加每半年组织实行应急救援演习。
5、建立健全管辖区域安全生产档案及各项安检记录,并及时更新完善与安全生产关于资料。
第二十一条 班组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所属综合部、用能部、维修部、保安部、保洁部主任其职责是:
1、对本部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和上报;
3、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采用积极有效办法,制止事故扩大,组织员工分析事故因素;
6、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背操作规程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上级领导;
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员工独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检查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对的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公司及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管理处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对策制定,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公司半年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度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
3、公司每月末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我司安全生产形势,贯彻下个月安全生产管理目的。
4、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公司本季度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引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公司必要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使每次会议均有一定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实质问题。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必要加强管理处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国家及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原则、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办法、查隐患、查教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重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安全生产隐患为重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属部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应依照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公司安全员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制定整治办法,贯彻整治,并将整治、复查状况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安全知识教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开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公司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要进行再教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防火巡逻、检查制度
1、贯彻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巡逻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安全巡逻。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进。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规定关于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及时告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状况告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治。
5、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期间及时整治,依照奖惩制度予以惩罚。
第二十六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立符合国家及厂规定消防安全疏散批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批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在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禁止在办公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禁止在办公期间将安全疏散批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二十七条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精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解决消防报警电话。
3、准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解决等状况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告知公司综合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解决,并拨打119电话告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管。
第二十八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寻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技术性能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员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准时检查理解消防设备运营状况。查看运营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测试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行,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与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他消防设备测试,依照不同状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逻消防器材,保证处在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及时补充并上报领导。(4)本社区消防器材由消防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 火灾隐患整治制度
1、消防员对存在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状况书面下发各部室限期整治,同步要做好隐患整治状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室应当贯彻防范办法,保证隐患整治期间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员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治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禁止随意拉设电线,禁止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室下班后,该关闭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员申请“动火允许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畴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恰当安全隔离,并向公司借取恰当种类、数量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公司申请,公司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期派人巡逻。离地面2米以上高架动火作业必要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也许引燃其他物品火花。
(4)未办理“动火允许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处分,严重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合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库房,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要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办法不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储。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查部门检查,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合应依照消防规范规定采用防火防爆办法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员带领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筹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备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习,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办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先进予以表扬。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三十三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习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习前应精心开会布置,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习。
5、演习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习状况,发现局限性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三十四条 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对的安装、使用电器设备,有关人员必要经必要培训,获得有关部门核发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原则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规定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状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也许引起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禁止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与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与否完好、与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原则划定黄色区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实验正式通电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用防范办法部门外,工作场合内禁止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合内禁止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记,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示其她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合禁烟规定。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1、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成绩,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负责人,将根据所导致后果严重性予以不同解决,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惩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负责人将依法移送国家关于部门解决外,依照本单位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惩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损失状况与结识态度除责令补偿所有或某些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不大;
B、在禁烟场合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导致火灾隐患;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或擅自增长小负荷电器;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导致不良后果;
G、对安全员提出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治而无法阐明因素部室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批示标志等未导致严重后果。
(2)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和结识态度,除责令补偿所有或某些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位置或改为它用; C、违背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
D、逼迫其她员工违规操作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状况解决程序解决;
F、对安全小组检查未予以配合、回绝整治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解决、不追究或提供虚假信息,予以辞退。
(4)对违背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但能积极坦白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事故、挽回损失肇事者或负责人可视状况予以减轻或免予惩罚。
第三十六条 苑社区安全管理制度
1、保安中队负责所辖楼宇内公共区域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2、安全保卫以固定岗、流动巡逻相结合形式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对各楼实行每天不定期两次以上安全巡逻制度,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维护消防批示标记、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正常完好有效状态。
3、保安员上岗时必要穿统一保安制服,佩戴工号牌、武装带、警棍、对讲机等,军容严整,热情礼貌,对的'回答业主和来访人员提问,提供力所能及协助。
4、对进出社区可疑人员要严格进行检查手续,对装修和施工人员要凭保安部发放暂时出入证方可进出,禁止各类流动闲杂人员混入大厦。
5、大门岗要做好各种登记工作,对业主单位搬出贵重、大件物品离开大楼,必要有物业公司发放出门条,否则不予放行。
6、凡在大楼内施工或安装维修设备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先报请用能部批准,然后由保安部签发《动火允许证》,贯彻相应防范办法后方可实行。
7、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观测。记录仪器设备运营状况及解决火警工作记录,遇有火警,按《火警处置程序》进行解决。
第三十七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层建筑所属负责人是重要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关于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拟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安装大型壁挂广告,均应将设计图纸(方案、初设、施工图)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要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要由经营或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用防火办法,做好灭火准备;
5、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要由经营或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用防火办法,做好灭火准备;
6、经营或使用单位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用法,熟悉建筑内外疏散路线;
7、建筑物内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应急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8、建筑物内应按规定和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报警电话等设备;消防监控室应设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记录仪器设备工作状况,及时解决火警信号;
9、建筑物内消防设施、设备应签定维护管理合同并严格维护管理,保证完整好用;未经安全员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任何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停用或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关于状况;
10、高层建筑单位应依照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检查、值班巡逻、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管理等制度,贯彻逐级防火责任制,严格奖罚制度;
11、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要及时报告并采用相应办法,不得隐瞒不报或擅离职守。
第三十八条 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停车场合属负责人对停车场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关于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拟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度等必要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灾应急方案,指定专人值班;
4、对入库车辆应拟定专人进行仔细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车辆应在拟定地点存储,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入库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车库电气装置必要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电线须穿金属导管或不燃材料管保护,接线处应穿接线盒。车库内不得设立移动照明灯具和碘钨灯,不准使用电炉等家用电器;
6、车库内禁止动用明火,在醒目地点设防火标志。确需动用明火时(含电焊、氧焊),必要办理动火证,经安全员批准,并采用严格安全办法保证安全;
7、车库内禁止进行车辆维修作业以及其她作业,禁止在通道上停车,禁止超量停车。不得存储其她物品;
8、车库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并拟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9、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要及时报告,并采用相应办法,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逃离现场。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的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的
1、因安全办法不到位,导致工伤死亡、重伤事故为“零”。2、无因管理失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因管理责任导致事故负伤控制在1‰如下。
4、无因管理责任导致设备因素导致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目的考核,年终按目的完毕状况实行奖惩。对发生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极坏社会影响并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要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要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明显成绩集体、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对因玩忽职守、违背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导致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公司效益蒙受损失关于负责人,应依照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对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十三条 安全员负责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安全员离任时,应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工作,新任安全员负责其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十四条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从9月1日起执行。需做修改时,应将修改内容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6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有30个管理办法。针对公司安全管理体制建设、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职业病防治、档案资料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控制、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技术、施工用电、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二级单位”指公司所属各分局、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直管项目部的统称,“项目部”是指公司在建项目部,包括二级单位所属项目部和公司直管项目部。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和项目部。
五、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努力实现死亡事故“零”目标,建立本质安全企业。
七、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落实到人、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二级单位(项目部)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应针对本单位(项目部)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具体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建立、完善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二级单位(项目部)要在贯彻执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十一、公司国外工程项目应遵守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按照“不低于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十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xx版)同时废止。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8
一、总则
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9
面对电网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必须采取非常的手段、非常的举措来应对电网飞速发展对电网及设备管理的需求,做好迎接困难、迎接挑战的充分准备,抓住工作的关键,重点突出,求真务实,理清思路,优化流程,建立健全基础管理体系,加速与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对接,切实建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保障体系。
一、加快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体系建设,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二、突出安全生产超前管理,抓实抓细公司常态化专业管理和定期检查评比,强化安全生产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总结整改的全过程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结合电网十八项反措及相关生产管理标准,加强对基建工程及改造工程设计、设备招标选型、监造、安装验收的把关,在基建工程及设备改造时彻底杜绝装置性违章,实现关口前移;并高度重视电网建设高潮期输变电工程投产前的人员组织、电网及生产运行准备、标准化管理,确保一大批重点工程投运后电网管理、运行维护的顺利进行。
二是xx年开始全面加强输、变、配电及通讯、自动化专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恢复变电站“达标”工作机制,制定严格的标准化考评考核管理办法,要突出各基层的日常专业标准化管理,逐级推动、责任上肩,加大公司层面的标准化抽查,xx年内从严、高标准对公司所有生产班组组织进行“达标”验收;并以此树立各专业“样板班站”,以点带面,着力提高各专业及班组的标准化水平和生产技术自主管理水平。11月份将集中组织进行变电标准化检查评比,并进行通报及奖励考核。
三是从各单位到公司都应在安全生产中时刻树立电网意识,逐级高度重视电网停电计划的管理,突出通盘考虑、强化停电计划的严肃性,并加大可靠性指标的管理和考核,尤其是3-5年内公司电网建设、设备改造任务繁重,电网安全可靠及运行管理面临许多问题,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停电及检修计划预评估分析制度,结合停电计划分析把关,加强重要改造检修工程施工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和方案的`审查把关,切实实现责任下移。
四是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的工作计划体系、工作督导问责机制。
其一是建立科学的生产技术工作计划体系,以年度生产技术重点工作安排、季度专业生产技术重点工作计划、月度生产技术重点工作计划为主线,辅之以年度检修及预试计划、年度反措执行计划、月度设备检修计划及设备消缺计划等,使各项常态工作、例行工作纳入计划体系,减少事务性管理,借助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施,建立生产技术计划的闭环管理平台。
其二是职能部室通过周期性专业检查、“突击式、不打招呼检查”和“回头看”等针对性检查,重点督察安全生产任务的组织落实情况及基层生产管理到位情况、规程制度制度执行情况,从班组抓起、从基础抓起,检查评估计划及重点任务的执行情况,加大计划执行的闭环管理和督导问责,对基层单位例行工作或重点工作开展不力,通过重点工作任务通知书进行警示,要加强规程制度落实和纪律执行的考核、决不能姑息迁就,体现100%刚性,对执行生产指令不力或出现管理断层、管理弱化单位要加大考核力度和责任追究,以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生产管理常态机制,以此逐步推动安全生产管理重心和安全生产关口的逐级下移。
三、以加强大修技改工程管理为突破口,加快设备改造。
四、突出实效、创新模式,尽快建立生产技术培训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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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一名。每班组兼职安全员不得少于一名。
第四条、公司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减少应急情况下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制,追究责任人"的逐级负责制。各分区的管理人员对在自己分工范围内发生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
第六条、公司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明示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制度,服从管理,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章作业。
第七条、应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依法为工作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办法。
第八条、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第九条、及时向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报告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是每个作业人员的义务;作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单位管理人员不得报复。
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准看报,不准睡觉、干私活或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带小孩上班。
第三章、用电系统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电器维修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掌握电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维修技术。
第十二条、变压器、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接受供电部门校验、检修,变压器发生故障,应申请供电部门停电检修,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配电柜严禁超负荷运行;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
第十三条、进行电器安装和检修时,至少应有两人以上人员参加并停电作业,禁止单人作业,禁止带电作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经举报,消除和预防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生产工作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操作规程,经教育仍不改正者,依照矿山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在自己分工职责范围内工作不力,放任下属或违章指挥,致使分管工作内安全隐患得不到消除或在重大事故发生时,组织抢救不力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甚至逃匿的,报公司给予降级、撤级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与国家相关法律不一致的,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零xx年九月一日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挤塑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穿戴好防护用品,方准操作本设备。
第二条、电源合闸时,应检查电器热控是否灵敏可靠,热电偶指示温度是否正确,出现问题请维修人员排除,严禁操作工人乱动。
第三条、开车时应检查主机减速箱,牵引无极变速箱,收线无极变速箱润滑是否正常,风机通风是否良好。
第四条、开车前要注意各段加热温度,是否达到工艺要求的实际温度,保温时间要足够,初次加温时间保温不得少于3小时。
第五条、不得在塑化不好,烧焦有老化的情况下进行挤出生产,以防事故发生,发现上述问题立即设法排除。
第六条、车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严禁高速起车,观察仪表上指示的电流值与温度是否正常,以防电流过大,引起加热器过烧。
第七条、升降线盘时,要注意升降极限位置,不得过高或过低,有电器限位时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条、往料斗中加料时,注意金属物不得进入并严禁用螺丝刀或金属棒捅料压入螺杆内。
第九条、检查干试机周围,应配备橡胶绝缘垫板,否则不准开车。
第十条、开车前应检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电阻应定期测定,不得高于4欧;设备是否有杂音等异常现象,如有问题修好再用。
第十一条、禁止用手去触摸干试机之高压电器,电气线路或接地线部位。
第十二条、线芯上有水禁止开车。
第十三条没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触摸绝缘线芯导线接头及裸露部分;高压击穿后线芯要先行采取放电措施,然后修理。
第十四条、开车与停车要由技术熟练工人指挥,避免误操作造成危险。
第十五条、配备软化设备、塑胶机台的,操作人员不能任意移动、调整电器和机械设备;更不能用手扶摸导线、电导轮,铜导管部位。
第十六条、开车结束后,应把电源、水源、气源全部关闭,操作手柄复原位,并做好交接班日记的记录。
混料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在清理料斗时应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以免引起事故。
第二条、混料转变时必须注意电源线路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第三条、混料时严禁湿手闭合混料机的电源开关,以免引起触电事故。
第四条、混料完成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磨粉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开动磨粉机前,应检查所有检修门关闭是否严密,调整好风机和主轴的转向,排气阀应处于全开的位置。起动主机后,应立即加料(应先加细小颗粒料,再加正常料度料)然后开大风量阀门,在保证进料口不向外喷粉的前提下应尽量关小排气阀。接着再调正成品细度。带有颚破和提升机系列开机前应检查破碎机的颚板间隙是否符合进料粒度尺寸,调整分析机转速应达近似成品粒度要求。最后按以下顺序开机。
1、开动斗式提升机
2、开动颚式破碎机
3、待料仓存有物料后,启动分析机
4、启动鼓风机(空负荷启动,待正常运转后再加载)
5、启动主机,在启动主机瞬间即启动电磁振动给料机。此时磨粉工作即为开始。
操作顺序简易表示如下:
"启动"提升机===破碎机===分析机===风机===主机===给料机。
停机时应按以下顺序关闭各机:
1、先关闭给料机停止给料
2、给一分钟后停止主机
3、吹净残留的物料后停止鼓风机
4、最后关闭分析机
停机顺序是:
给料机===主机===鼓风机===分析机
注:提升机输运料至料仓的过程中,先停止破碎机而后停止提升,此项应由储料量而变动。磨粉机在正常工作时不准随意加油,要确保生产安全,磨粉机在任何部分发生不正常噪音,或负荷突然增大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以免发生重大事故。再继续开机时必须将磨机内余料取出,否则开机时电流过大,影响启动。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内容与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
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 、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
落实。
3.2.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3 、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
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3.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 、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 、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 、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4、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职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条企业总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六条。
遵守国家、省、市和管理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经理的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项目。
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
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特点,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化学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事故档案、设备档案、事故隐患整改档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九条。
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合理安排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建立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协助和参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第八条公司基层员工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包括以下四条。
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观念和意识。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九条企业以追求“零事故”为目标,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六条。
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不发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无“五误”事故及人员责任事故。
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条为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各级的管理目标如下所示。
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杜绝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损坏。
部门控制一类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重伤和责任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生产班组控制异常,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本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二条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十七条各部门每月初,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开展一天的`安全生产日活动。
第十八条各班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产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总结上周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执行各项规程制度情况,通报忽视安全的现象以及近段时间下发的各类事故,传达领导指示和会议纪要等。同时,针对本周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风险评价,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第二十一条企业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如下。
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
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第二十三条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第二十四条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安全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九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部门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__%;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使正常生产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立即向部门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报告。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过程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者作出适当的处理。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三十六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司机应
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部门领导。部门应在5天内将肇事司机报告随本部门报告一并送交办公室备案。
对员工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2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按计)为限。
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机自负。
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全厂通报。
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发生事故的,参照第2款处理。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20%工资。
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10%的工资。第三十七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人力资源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级部门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擅自移动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工作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和废止,交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若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13
1、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障我公司安全费用的投入,确保我公司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奖励等各种安全费用能准时到位,根据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3.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安全费用的提取和财务管理
4.1安全费用按销售收入的
4提取,按每月提取,记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
4.2安全费用提取额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5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5.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5.2、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5.3安全设施,如:报警、安全通讯、安全警示标志、监测、防触电、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5.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5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等;
5.6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5.7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5.8其它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
6安全费用的使用程序
6.1每年的12月底各单位将下一年度的全年费用使用计划报安全管理部门,经评审汇总后,制订公司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6.2涉及日常安全费用的使用单位填写安全专项费用使用申请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鉴定、签字后,经总经理、会计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列支安全费用。
6.3安全部门负责对使用的安全费用进行登记备案,于年底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向总经理进行汇报。
6.4每月底仓库保管员将当月统计数据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7本制度由财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14
一、公司业务受理:
1、按照公司的运营资质,规定范围受理承运业务。
2、认真核实受理承运的危险货物是否按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xx)规定包装。托运、承运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3、对委托方所托运的危险货物(介质)、名称、理化特性、防范措施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或书面材料受理,确认工作。
4、必须验收确认其单证、货物无误、核实货物(介质)的装卸地点、时间。同时要核准本次批承运危险货物是否符合承运车辆的运输资质。
5、在受理承运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托运方不按规定如实提供危险货物单据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货物时,应予拒绝承运。
6、在承运特殊危险货物时,应具有公安部门审定、核发的公路运输通行证。
二、运输车辆安全检查
1、标志灯、牌是否牢固齐全和符合规定、安装要求。
2、车辆连接点、燃油管油箱与技架是否牢固,轮胎磨损面、气压是否正常,螺丝是否坚固完整,备用胎是否完整合格。
3、油路、气压管是否渗漏断路、电路、各种灯光、转向信号灯、仪表、后视镜、雨刮器、喇叭是否齐全、安全有效。
4、制动、转向系统球头等关键部位是否松动,锁正角度各部位是否存在不良现象,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可靠。灭火器、消除静电力装置,防火安全罩是否符合规格和有效期内。
5、gps卫星定位仪装置终端信息传输是否开通完好,随车从业人员,车辆运输资质证件、技术安全卡、公路通行证等是否携带齐全。
三、营运管理
1、车辆调度必须准护承运计划的严肃性,要合理调节好车流量、货运量的平衡度,投入运力成本和运营效益的统一性。
2、按公司危货承运规定范围实行专用车辆调运,不得超规调度,如有同类、项相关的承运任务,也需经安全考证,确认在承运、防护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方可按规定进入调度工作程序。
3、车辆营运必须符合下列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承运货物是否符合公司运营的资质范围,一切配载,承运危货必须按调度单指令进入承运程序。
(2)确认本次批危货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所配载货物数量和调运车辆的核载量是否相适应。
(3)严格执行调度工作纪律、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得用任何理由、借口、调用有事故隐患的“病况”车和未达标车上路。
四、装载管理
1、随车装载人员必须熟悉并撑握车辆核定装载货物的理化特性,装载原则、事故预防应急措施及现场处理的`防范工作方法。
2、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灭并切断总电源(需从车辆上取得动力的除外),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
3、装卸作业前应对照运单,核对危险品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说明书,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合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4、车辆装卸作业时,装卸作业现场要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五、运输管理
1、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2、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刹车,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通过逐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4、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5、运输过程中如遇天气异变,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装载危险货物危险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六、从业人员管理
驾驶员:
1、持有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
2、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3、三年内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具有高中(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有较好稳定的心理素质。
6、掌握安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了解危化品的性质,特征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派送员、装卸员
1、具有高中(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序、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有较好稳定的心理素质,能胜任押运、装卸工作。
3、掌握安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了解危化品的性质、特征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入岗位后,试用学习期一般为3个月,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安全目标管理书等。
5、应聘人员在试用实习期内,凡有下列不良行为的可以终止协议予以辞退。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每年组织一次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二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6、领导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第三条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控制,协助董事长、总经理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6、本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2、在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3、领导本公司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4、对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5、参与本公司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五条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4、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济指标,并制定公司安全技术经济指标。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评比管理工作。
2、负责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责成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措施,排除隐患。
3、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落实安全生产举报事故,查处在安全生产上违规、违章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上报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责令项目限期整改。
7、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第七条
项目经理(项目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在建立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要明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本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专员安全员的配备: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安全员的配备要求是:5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1人;5000
万元~1.5
亿元的项目2
人;1.5亿~2.5
亿元项目3
人;2.5亿元以上的项目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项目管理要求配置专职安全员。
4、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对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7、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有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反馈。
8、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第八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5、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时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提供资料信息,协助项目工程师及时解决工程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九条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作为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项目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并主持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术指导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条
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违章、违规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负直接责任。
3、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7、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记录工作。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对一切机械设备,必须配备齐全、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确保安全运转,进行安全施工。
2、要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设备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达到应知应会。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要经常对电机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转作业,保持完好洁净,提高设备使用率。
4、要定人定机使用机电设备,定员、定责,上岗前对各个部位检查,事先排除故障或隐患,并不准他人动用,用毕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
第十二条
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随同的安全工作随时查验,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第十三条
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的材料保证供应,并对进库的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规定方准提供使用。
2、定期对进场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腐朽、破损、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报废更新,不得迁就和凑合使用,酿成隐患。
3、积极学习安全材料业务知识,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打下安全生产牢固基础。
4、作好物质材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雨工作。
第十四条
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和提示,作业过程中要进行安全巡逻,发现违章或不安全现象立即纠正,并且班后进行安全讲评和总结,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记录。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培训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时时对安全进行检查。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项目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
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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