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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工勤岗位考核细则
为引进先进理念和竞争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质量优先,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教育、教学、服务的发展,增强学校综合实力,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办法
1、平时考核以月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职责与岗位工作目标,未达到要求的给予罚款罚分。罚金从当事人下月岗位绩效基本奖金中扣除。
2、年终考核等次评定。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定为ABC三个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评为C等:
(1)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达10次
(2)出现旷工(旷课)
(3)上班吵架或打架
(4)工作出现较为严重失误或违纪现象。
3、考核以现场抽查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为每天的现场抽查,民主测评每学期1次,测评分为领导测评(占70%,科室长对科室人员、分管校领导对科室长、科室长及以上干部对校领导),职代会代表测评(占30%)。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考核基础分90分,每扣1分,同时罚款5元。
1、出勤(35分):科室人员(上课教师除外)坚持签到上下班制度,因公外出不能签到时,当天由本人或科室长告知人事科;代替他人签到扣1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人、次;旷工或旷课(2节)扣5分/人、天、次课,缺会扣2分/次(私事请假扣1分)。行政工勤人员一年内1天病、事假算满勤。
注:
请假一天科长批,两天分管校领导批,三天考核组长批。请假手续存人事科备查(无手续视同旷工)。
2、廉洁自律(10分):办事透明度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好处”;不用公款、公车、学校名义办私事。违者每项每次扣4分。
3、劳动纪律(18分):工作时间不串岗、不离岗、不大声吵闹、不做工作之外的事。每违反一项扣1分/人。吵架、打架或影响他人上班者每次扣5分/人。
4、工作效率(10分):办事时效性强、按时完成任务、不拖拉。每拖一天扣1分。
5、职责履行(15分):认真履行职责、不出差错、不推诿。无故推诿每次扣2分。因主观原因出错扣3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5-10 %进行赔偿(当事人);
6、组织观念(5分):不执行学校相关规定每次扣3分。
7、坚守岗位(7分):值班不到位每次扣2分,工作日不到校外兼职(兼课),发现一次扣2分。为“三农”服务、与教学相关的生产科研推广等除外。
三、考核分统计
每月末(下月5日前)人事科将行政、工勤人员本月的考核得分统计出来,交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将根据科室考核情况和每周抽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在校长办公会上通报,能兑现的扣分和罚款在第二月兑现。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年终统一分等核算绩效奖的依据。并与评先评优和年终奖挂钩。考核分60分以下人员,第二年将由本人自行安排学习3个月,3个月内学校只按湘潭市的低保标准发放该同志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3个月后,再由本人重新申报岗位。
四、根据科室目标考核结果,将科室工作评为ABC三个等级,A等科室奖励3000元,B等科室奖励20xx元,C等不奖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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