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

时间:2026-01-07 14:15:34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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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

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1

  一、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进一步深化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个人和班子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影响科学发展的思想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凝聚科学发展的共识。

  (一)总结梳理学习调研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研读中央规定的书目、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推动科学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把理论学习引向深入,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北部新城”目标上来,统一到当前正在着力推进的各项工作上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化调查研究工作,把开展调查研究与找准突出问题、创新制度机制、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修改完善调研报告,认真梳理学习调研成果,及时总结第一阶段主要工作。

  (二)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个人和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1)按照“四对照、四树立、四解放”要求,围绕解放思想大讨论提出的九个问题,重点查找个人和班子在思想观念、发展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差距与不足;(2)围绕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实现“三保三促”目标,认真分析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当前“创新、发展、提高”所面临的问题、推进30项重点工程(工作)和振兴五大产业遇到的困难;(3)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从宗旨观、政绩观、纪律观等方面入手,认真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相互谈心,交换看法,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要汇总、梳理,分别整理出对个人和班子的意见。

  (三)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分析查找问题、开展谈心活动的基础上,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北部新城”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重在分析问题、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方向,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征求意见会、分析问题会、沟通思想会、明确方向会,努力做到对本单位科学发展现状有一个准确判断,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有一个清醒认识,对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有一个深入剖析,对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有一个清晰思路。专题民主生活会将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吸纳党代表、党员、群众代表参加。扩大党内民主,开展开放式、互动式、讲评式民主生活会,邀请工作联系较密切的化工企业、服务对象等参加,通过群众点题、班子答题、领导讲评等方式,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时间确定之后,立即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报告,邀请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和区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参加。

  二、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局领导班子要客观分析党的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主客观原因,明确今后科学发展的`思路,提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努力形成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理清科学发展思路。

  (一)认真梳理意见和建议。起草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前,要系统梳理基层和群众提出的关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方法方面的意见,关于民生方面的意见,关于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意见,尤其要原原本本汇总基层和群众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使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充分反映实际情况,真实体现群众意愿,更好地凝聚集体智慧,进一步形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对科学发展观的共识。

  (二)起草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充分运用学习调研、解放思想大讨论和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果,在认真查找问题上下功夫,在深入剖析原因上下功夫,在科学制定对策上下功夫,重点要讲清楚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把党的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讲清楚;二是把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科学发展共识讲清楚;三是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讲清楚;四是把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讲清楚;五是把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举措讲清楚;六是把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特别是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的具体措施讲清楚,防止把分析检查报告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报告。

  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

  (三)开好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集思广益讨论分析检查报告。通过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清醒认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清醒认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形成符合实际的发展共识。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应由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中层以上干部列席。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汇总、梳理,对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要专题研究,将这些意见和建议体现到分析检查报告中。

  三、组织群众评议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认真组织评议,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

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2

  一、适用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文化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文化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文化事业单位主要包括:

  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院)、文化馆(站、中心)、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国家兴办的实行事业体制的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艺术教育、艺术创作研究等专业艺术机构,以及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2、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文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文化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6、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7、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文化艺术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文化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8、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文化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文化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9、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文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10、文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l)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文化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

  图书馆、博物馆(院)、文化馆(站、中心)、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从事舞蹈、杂技、管乐演奏等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适当降低。

  艺术教育、艺术创作研究等专业艺术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文化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文化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文化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1、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2、文化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13、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文化事业单位吝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4、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文化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5、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水平,以及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结构比例现状,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部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以及文化艺术创作单位,国家水准的艺术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的结构比例可适当高于基层文化事业单位。

  文化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基层单位小、人员少、较分散的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办法。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17、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文化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文化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1、文化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2、文化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3、文化事业单位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文化艺术单位特点和文化艺术发展规律,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文化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文化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4、文化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5、图书馆、博物馆(院)、文化馆(站、中心)、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事业单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研究馆员一级岗位、研究馆员二级岗位、研究馆员三级岗位、研究馆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研究馆员一级岗位、副研究馆员二级岗位、副研究馆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馆员一级岗位、馆员二级岗位、馆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馆员一级岗位、助理馆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管理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6、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团体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演员(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奏员、舞美设计、美术师等,下同)一级岗位、一级演员二级岗位、一级演员三级岗位、一级演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演员一级岗位、二级演员二级岗位、二级演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三级演员一级岗位、三级演员二级岗位、三级演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四级演员一级岗位、四级演员二级岗位、四级演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舞台技术人员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五级专业技术岗位。舞台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主任舞台技师一级岗位、主任舞台技师二级岗位、主任舞台技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舞台技师一级岗位、舞台技师二级岗位、舞台技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舞台技术员一级岗位、舞台技术员二级岗位、舞台技术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专业技术名称。

  28、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文化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30、文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文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l)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3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l)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文化

  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3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5、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文化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6、文化行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文化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8、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l)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40、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1、文化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l)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2、国务院直属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其中,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文化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4、地(市)政府直属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6、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2、43、44、45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l)文化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7、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8、文化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9、文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文化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50、基层单位小、人员少、较分散,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1、根据文化艺术人才的特点,对文化事业单位中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2、文化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对于在校期间已在大型国内外艺术比赛中获奖或在舞台演出中担任主演以上角色的艺术院校毕业生中的优秀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5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文化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文化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5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文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5、文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6、文化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文化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7、岗位设置管理是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文化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文化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尊重文化艺术发展规律和管理特点,切实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58、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好所属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文化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文化事业单位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

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3

  根据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区政府办公室现就做好第二阶段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1、继续深化学习调研。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研读规定的书目、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推动科学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把理论学习引向深入,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常州东大门”目标上来,统一到当前正在着力推进的各项工作上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化调查研究工作,把开展调查研究与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修改完善调研报告,抓紧转化调研成果。继续深入开展以“改进作风,开拓创新,增强科学发展能力”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继续举办领导干部“东方讲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进行创造性思维,大胆探索、破解难题、创新工作。根据市学习实践活动总体要求,在全区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中开展“我为常州科学发展献一策”征集活动。

  2、认真查找突出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个人和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1)按照“三个对照、三个强化”要求,围绕解放思想大讨论提出的九个问题,重点查找个人和班子在思想观念、发展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差距与不足;(2)围绕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实现“三保三促”目标,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当前推进东大门建设和80项重点工作(项目)遇到的困难;(3)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从宗旨观、政绩观、纪律观等方面入手,认真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相互谈心,交换看法,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要汇总、梳理,分别整理出对个人和班子的意见。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领导班子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分析查找问题、开展谈心活动的基础上,围绕“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常州东大门”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正面教育为主,重在总结经验教训,重在提高思想认识。班子成员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诚布公地谈问题、找原因、提建议,既要查找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又要查找个人存在的问题,既要主动分析检查自己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帮助班子成员查找突出问题。要注重民主生活会质量,做到问题找得不准不上会、原因分析不透不上会、整改措施不实不上会、努力方向不明不上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可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吸纳党代表、党员、群众代表参加。扩大党内民主,倡导开放式、互动式、讲评式民主生活会,邀请工作联系较密切的单位、服务对象等参加,通过群众点题、班子答题、领导讲评等方式,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各单位、各部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时间确定之后,要提前3天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指导检查组报告。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要参加联系点民主生活会。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要派人列席。

  广大党员要认真参加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

  二、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1、认真梳理意见和建议。起草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前,要系统梳理基层和群众提出的关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方法方面的意见,关于民生方面的意见,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意见,尤其要原原本本汇总基层和群众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使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充分反映实际情况,真实体现群众意愿,更好地凝聚集体智慧,进一步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机关、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对科学发展观的共识。

  2、起草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充分运用学习调研、解放思想大讨论和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果,充分反映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重点要写清楚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通过学习调研和解放思想,形成了哪些科学发展共识;二是近年来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三是本单位、本部门科学发展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特别是应对金融危机、实现“三保三促”的有效举措;四是本单位、本部门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效能以及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主 要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

  3、开好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集思广益讨论分析检查报告。通过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清醒认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清醒认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形成符合实际的发展共识。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应由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持,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其他参会人员范围可根据各单位、各部门以往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的惯例和学习实践活动实际确定。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汇总梳理,对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要专题研究,将这些意见和建议体现到分析检查报告中。

  4、组织群众评议。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评议大会、书面评议等方式方法,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代表、工作联系比较紧密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等,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召开座谈会2—3次,其它各单位、各部门召开座谈会1次,每次座谈的人数在20人左右。评议内容要与分析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统一起来,着重评议领导班子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范围广不广;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分析的原因透不透;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金融危机的思路清不清,制定的措施行不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有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上报和公布分析检查报告。区委分析检查报告报送市委指导检查组初审后,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单位、各部门分析检查报告经区委指导检查组初审后,报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时,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分析检查报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在 6月10日 前完成。

  在充分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要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内容以适当形式公布,请群众进一步评议。要通过设立意见箱和征求意见电话,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建立意见答复制度,确保群众意见和建议件件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分析检查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区委指导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的了解,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起草好分析检查报告,参加所指导检查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配合搞好群众评议,对各个环节认真把关,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继续开展党员科级领导干部学习实践活动积分考核,分析检查阶段的积分点为:参加“我为常州科学发展献一策”征集活动和参加领导干部“东方讲坛”的情况。

  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认真解决影响制约科学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给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生活带来的新问题,要着重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体生产生活安排、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体制机制创新,立足本单位、本部门实际,针对查找出来的深层次问题不断完善制度,进一步树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作导向、利益导向、考核导向。加强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铺张浪费、侵犯群众利益的风气和行为,通过加强考核与监督,不断推动机关作风转变和效能提高。深化“百名干部驻点行动”,进一步提升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基层一线、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全面启动“政策惠民、实事利民、服务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快制订一批惠民政策,多办几件利民实事,抓紧出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新举措。

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4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0、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0、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2、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3、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34、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35、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36、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37、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组织实施

  3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9、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0、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4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42、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5

  经国务院批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xx年9月17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这是今年继新水法颁布以后,我国水利工作中的又一件大事,是水利工程管理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有力地促进水利工程管理,提高水利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xx]45号)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不仅对当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水利事业长远发展,对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水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水管体制改革作为落实中央治水方针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

  水管单位存在的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涉及到全国47万多水管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需要水利系统内部各部门的分工与合作,需要各级政府财政、计划、社保、编制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做大量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有关流域机构要成立由厅(局、委)领导挂帅的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各单位的领导班子要认真研究水管体制改革问题,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准确把握改革方向,正确指导改革实践,妥善处理改革问题。

  二、认真学习,大力宣传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实施意见》,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的认识,树立改革意识,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深入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真正吃透《实施意见》的精神,把握改革大局;负责水管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的同志要做到精通《实施意见》,以适应指导和组织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需要。当前宣传的重点,一是积极主动地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和宣传,使他们了解《实施意见》,争取他们的支持;二是要向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特别是水管单位的职工宣传,讲清改革的目的、改革的方向和改革的'具体措施,使他们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三、抓紧制定《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政府制定《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水管体制改革的组织形式、实施机构、责任任务、阶段目标、进度安排,以及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经费落实、管养分离、人员分流、改革试点、学习宣传等内容。实施方案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具有可操作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要于xx年3月底以前完成,并报水利部备案。

  四、认真做好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工作

  水管单位分类定性是畅通水管单位财政资金渠道的前提。各地水利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协同地方编制、财政部门,根据水管单位的功能和收益情况,确定水管单位的性质。这项工作要于*年6月底以前完成。

  五、抓紧经费测算工作

  经费测算是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在水利部、财政部正式颁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费用编制规定及定额》之前,各地经费测算工作可暂按中央和地方有关财政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各地水利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加强同财政部门的沟通,确保在*年8月底以前,完成经费测算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列入明年的财政预算。

  六、搞好试点,全面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分别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选择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水管单位,作为改革的试点单位,进行跟踪研究。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对改革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及时推广。通过改革试点,积累经验,实现"以点带面"和"以点促面",全面推进本地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水利部将选择一批水库、水闸、堤防、灌区等水管单位,作为全国水管体制改革的试点联系单位。各地可推荐有代表性的水管单位作为部试点联系候选单位,并于xx年3月底以前将推荐单位名单报部。

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6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区委、区政府建设中心商贸商务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目标,突出“和谐、提升”主题,不断增强区域经济实力,着力提升经济社会整体水平;坚持注重实绩、分类管理、奖优罚劣和简便易行原则。

  二、范围

  考核范围为区级机关各部门(含区房管处),区各街道办事处。

  三、目标制订和考核

  区级机关各部门(含区房管处)的考核目标分为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见附表五),各街道考核目标分为经济指标和共性目标(见附表六)。职能目标(样表见附表一)由各部门按部门“三定”方案、政府重点工作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自行制订(其中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由区财政局制订),职能目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条,并按照目标任务的主次、难易程度适当赋予考核分值,职能目标的制定能用数量和时限量化的必须量化,确属难以量化的进行定性描述,并于6月30日前送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考核办)统一报区主要领导审定。街道经济指标分别由区财政局、区贸易局和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考核办负责制订和考核。其他指标由考核责任部门会同区考核办负责制订和考核。为进一步加强拆迁和旧村改造工作,实行街道拆迁和旧村改造工作目标考核,具体考核方法由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区旧村改造办公室牵头制订。

  四、评分办法

  1、区级机关各部门(含区房管处)的职能目标的评分办法:在基本分50分的基础上,根据职能目标完成情况分为较差、一般、较好、优秀四个等次,在一定幅度内相应增减分(见附表二);其他指标按附表三标准评分。

  2、获奖分:凡列入考核目标且完成的前提下,按奖级另加分(见附表四)。对未列入考核目标或被市区考核扣分的,不论何种奖级原则上不计获奖分。

  3、凡列入市对区考核项目且完成任务的责任部门,指标考核排位在老三区中前二名的分别加2分、1分,对排名未位的不加减分;但对列入市对区考核项目且未完成任务的责任部门,市对区考核的减分作为相应责任部门考核的减分。

  4、考核对象最后得分:

  总得分=目标管理考核得分+获奖分+市对区考核的增减分+百分制以外专项加(扣)分。

  五、单位考核奖计算

  单位考核奖=部门(单位)总得分×分值

  六、要求

  1、明确职责

  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区考核办负责。责任部门和被考核对象按各自职责进行具体管理。

  (1)区考核办

  提出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共性目标项目,指导、监督、检查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工作;及时汇总上报考核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奖金审批发放工作,完成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责任部门

  负责研究制订有关考核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计划有关考核工作;及时做好与市、区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和衔接工作,并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年度目标考核,及时整理审核上报考核数据和有关资料。

  (3)被考核对象

  按年度目标任务具体组织实施,及时汇报目标计划执行情况,对目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保证目标任务的完成,认真开展自查自考,配合上级有关考核工作,做好奖金报批发放工作。

  2、规范管理

  (1)严格考核程序及标准,切实抓好部门、单位自考自评;责任部门或分管领导考核评等、评分;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三个环节。经济指标凡列入统计项目的均以统计局口径为准,对必须经审计的`有关经济指标则以审计结果为准。获奖项目须提供有效证件及资料。

  (2)完善各类责任状的管理。原则上各类责任状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其有关奖励措施应与全区目标管理精神相一致,并做到尽量与区目标管理考核同步。

  (3)未列入区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的部门、单位,年终考核原则上参照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具体由各主管部门确定考核实施细则并报区考核办备案。严禁擅自以考核名义,发放各类奖金。

  (4)考核工作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能简则简,能减则减,年末能联合考核的则应联合考核,各责任部门不得以考核的名义加重被考核单位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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