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吗?

时间:2021-12-30 17:36:52 教育 我要投稿

惩罚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吗?

首先要讨论“什么才算是惩罚”,这个很重要!我们很多人都把惩罚和承担后果混淆了,如果不把这个清晰化,很难去说惩罚。如五岁的孩子打人的时候,停止他的玩耍一段时间,请他坐在一个地方,让他准备好了再去玩,这是否算是惩罚?并严肃地告诉他是因为他犯了错误,这样是否算惩罚?

惩罚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吗?

然后来讨论惩罚的目的。一般惩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学生或孩子,让他们害怕而不敢再犯。最后,才讨论什么样的惩罚手段,因为,惩罚的目的决定了惩罚的手段。

简单的答案就是:惩罚就是让孩子去承受他们极其不愿意的东西。通过让他们害怕再次承担而不敢再犯。事实上,很多孩子或学生被惩罚过之后,无论惩罚轻重如何,都会有再犯的情况。我们当学生的时候也体验过,明明知道再犯是会遭惩罚的,可是,再犯的时候往往忘记了惩罚的结果,就算是怕被惩罚也会再犯。事实证明了通过惩罚学生或孩子,让他们害怕而不敢再犯,很多时候是达不到目的。如果惩罚的目的和手段不当,那么,又有什么结果呢?可是会有以下结果:

让学生和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和抵抗情绪,并埋下恨的种子。

对老师和家长不信任,关闭交流和沟通的大门。

孩子或学生对权威的恐惧,不能自由地、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思想。

缺乏犯错误的自由,孩子和学生不敢承担责任。

孩子和学生的尊严受损,结果是自卑又自负。

在惩罚孩子和学生之前,要分清楚哪些行为是犯错误,哪些行为不良行为。我们要学会如何断定哪些是犯错误,哪些是不良行为。通常家长或学校给孩子定下了一些规矩,他们打破了规矩,那么应是犯错误。在孩子没有能力去确认那些规矩之时,很多时候就是属于不良行为。如:家长给五岁左右的孩子规定了上床睡觉时间,孩子并未能做到,那不应是犯错误。孩子笨手笨脚经常打破杯子或碗也不应被责备。孩子有不良的行为是自然的现象,只是不懂成人世界里什么行为是可以接受的,什么行为是被认为不良的`行为而已。因此,孩子在未懂规矩之前,不应有犯错误的可能,但是家长惩罚未懂规矩的孩子都是因为他们有不良的行为,对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帮助。

孩子犯错误和有不良的行为是每一个人的成长过程。教育者要做的是孩子在犯了错误和出现不良行为之后,帮助孩子学会如何去面对他们的行为产生的后果,孩子才学会如何处理错误和为自己不良行为负责,因为每一个人长大之后还会犯错误的。人能在不断地犯错误并能及时纠正,不再犯相同的错误才会成长和成熟。使用惩罚手段,为了让他们害怕而不敢再犯,让他们去承当那些承受不起的责任,结果是孩子犯了错误之后就逃避责任,成为一个不敢负责的人。

如何给孩子有效地设定边界,并能很好地引导孩子默认这些边界呢?首先,规矩和边界不是为了惩罚孩子而定,而是为了引导孩子长大成熟而定。在给孩子确定规矩和边界时,要符合孩子的天性和孩子的能力。孩子有不良行为的时候,老师和家长不能一味告诉孩子这是不对的,而一定要告诉孩子如何做才是对的。对于幼小的孩子,老师和家长甚至可以不去指责孩子的不良行为,而是直接告诉孩子应该怎么做。如:4岁的孩子叫另一个孩子的绰号时,你可以告诉孩子,“他的名字叫。。。,我们都叫他。。。他更喜欢你叫他。。。。”如果你给4岁的孩子解释说“不能叫别人的外号,没礼貌,他会生气的等。”也许显得教育“过度理智”了。

华德福教育对不同年龄的孩子,采用不同的方式来“帮助”那些边界不清,容易出现不良行为的孩子,而不是用“惩罚”的手段。在华德福幼儿园里,老师会请这个孩子到老师身边坐一会,帮助老师做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帮助他准备好了再去玩耍。或者准备一张小椅子,在必要的时候,请孩子在那里休息和观察其他孩子,直到他们说知道如何表现才可以再参加幼儿园的活动。老师临时隔离他们,不会声张是因为他们犯了哪个规矩,或因为有哪些不良行为而需要休息,老师会告诉孩子休息好之后可以做什么,这样,老师会告诉孩子休息好之后可以做什么,这样,一次一次地坚持,孩子就逐渐不去做那些是不可以接受的行为。让孩子做的工作如倒垃圾、打扫、或者擦玻璃等一些简单的工作,有时候,老师让孩子和老师一起做。对一些无意识地动手动脚的孩子,老师就会让孩子对他的手脚讲话,或轻轻地揉他们的手脚,把孩子的意识带入他们的肢体里,或者老师在继续上课的同时,亲切地拉着在搞小动作的孩子的手。

在华德福学校用什么方法“惩罚”必须还要根据孩子的气质,如在幼儿园里,一个调皮的急躁孩子呆在布置得像个童话世界的帐篷里,他们会很快就反省自己的行为,并提前出来玩,这样可以达到帮助他们的目的。但是让一个不好动的、忧郁型的孩子在那里呆着,他们一进去可能就呆上一天也不出来,也不会反省他们的错误行为,那里可能就是他们最喜欢的地方。

最重要的一点是:“惩罚”孩子时,要针对孩子的行为就事论事,而不是针对孩子本人。因此,不会因为孩子干了坏事,就断定是坏孩子,老师对孩子说:“我非常喜欢你,可是,我不喜欢你做这样的事。”老师可以幽默孩子的不良行为,但不能取笑那些孩子愚蠢的行为,也就是应给“罪犯”应有的尊严。很多孩子被他们的老师无意中损伤了尊严,造成心理压力,甚至带伤一辈子。

(抄于《教育之道》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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