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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生母离家出走,祖父母接替监护

时间:2021-10-05 15:13:23 园长之友 我要投稿

法定监护:生母离家出走,祖父母接替监护

  案例

法定监护:生母离家出走,祖父母接替监护

   

  某机关幼儿园中班的幼儿王军。现年5岁。原告王某、张某系王军的祖父母,状告王军的母亲李某,要求撤销李某对其儿子的监护权。原来,自去年王军的父亲病逝后。王军一直由被告李某抚养。但李某作为王军的法定监护人。竟离家出走,对王军不履行监护职责,王军的生活

全部由其祖父母照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李某对王军的监护权。改由二原告行使对王军的监护权。

   

  李某毕竟是孩子的生母。她的监护权可以撤销吗?

  【评析】

 

  本案涉及的是监护人不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而引起的法律纠纷。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军系未成年人,被告李某作为王军的母亲,在王军的父亲死亡后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王军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但是,被告李某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监护义务。为有利于王军的健康成长,原告作为其祖父母要求撤销被告李某作为王军监护人的资格、由原告作为王军监护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李某作为王军监护人的资格,指定原告王某、张某作为王军的监护人。

  【建议】

  

  (1)幼儿园的班级老师对这类特殊家庭的幼儿要更多地沟通和了解,特别是当父母较长时间没来接送孩子时,应及时向园长反映情况。

   

  (2)幼儿园老师应对此类家庭多做家访,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护人的确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