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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异母的子女 如何享有继承权

时间:2021-10-05 15:12:54 园长之友 我要投稿

同父异母的子女 如何享有继承权

    ■案例:

    刘女士是初婚,刘女士丈夫张某是离婚后再婚的,张某与前妻共生有三个孩子,两男一女。他与前妻离婚时,法院把其中的一个男孩判给了刘女士的丈夫抚养。孩子虽然判给了张某,但是孩子一直在与前妻共同生活,刘女士的丈夫一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刘女士的丈夫婚前有一套二居室的房子,是丈夫原单位所分,刘女士想知道法院判归由丈夫抚养的这个男孩,一直与前妻共同生活,还享有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吗?刘女士婚后所生的孩子,能继承这套房子多少份额?”

    ■〖律师解答〗:

    这是一个关于同父异母所生子女是否享有继承生父所有财产的法定继承权的权属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进行解除。张某与前妻离婚的事实只能解除夫妻关系,而不可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和血缘关系。法律关于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能因离婚而受到影响,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相互间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张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虽然没有和生父共同生活,但父子关系依然存在。依《继承法》规定,在没有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情况下,依法适用法定继承。张某离婚时法院判决由张某抚养的孩子仍享有继承权。同时,张某与前妻所生的另外两个孩子也同样享有生父财产的继承权。 

    张某再婚后与刘某又生一子,按照《继承法》规定,张某两次婚姻中所生子女均享有法定继承权。同时,律师向刘女士提示,张某可根据自己的意愿以遗嘱的形式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处分,在遗嘱中指定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财产,以避免其过世后双方子女因财产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