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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民营幼儿园,赚钱须慎用

时间:2021-10-05 15:11:17 园长之友 我要投稿

经费管理:民营幼儿园,赚钱须慎用

  【案例】

经费管理:民营幼儿园,赚钱须慎用

  某幼儿园是一所由李某私人投姿的民办幼儿园。这个学期结束时进行了财务核算,结余经费8万元。李某想将这笔钱全拿去开一家美容店。但帮他管理幼儿园的郭园长却认为这样违反了幼儿园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主张他这么做。

  钱是李某自己的钱,他到底可不可以这么做呢?幼儿园的经费管理有哪些规定?

  【解析】

  本案中所涉及的幼儿园经费管理问题是不少民办幼儿园的出资人所困惑的。

  民办幼儿园是民办教育事业的一部分,我国法律把民办教育事业定性为公益性事业,着重强调的是民办幼儿园的社会效益,而非经济效益。所以,民办幼儿园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把营利作为最高宗旨和终极目的。

  但是,我国法律也并没有否认民办幼儿园的营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据此,本案的李某是可以提取幼儿园的结余经费的,只是不得把8万元全部拿走,必须依法预留一定的发展基金,保证办园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幼儿园经费管理中另一个常让人困惑的问题是保教费的收取。《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有了这样的规定,就更要求幼儿园务必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幼儿园收费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性为目的的活动。”根据这些规定,公立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另立名目乱收费。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则有较大的灵活性:可参照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也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可见,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以自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公示即可,这就在法律上给予民办幼儿园较大的自主经营的空间,充分调动民办幼儿园及其出资人的积极性,促进民办幼儿园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建议】

   

  (1)幼儿园应制定完备的内部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费。

   

  (2)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让家长有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