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温补贴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7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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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高温时节,人社部门总会提醒用人单位按时发放“高温津贴”。但实际上,很多行业的劳动者从未领到过“高温津贴”,甚至不知道还有“津贴”这回事。以下是2016年安徽高温补贴!!

昨日采访发现,受访者都未领到高温津贴。同时,劳动监察部门也很少接到有关“高温津贴”的投诉。

昨天,记者在合肥随机采访了5 个行业的多位从业人员,他们均表示未领过“高温津贴”。“公司每天只给我们发一瓶水,从来没提过高温补贴的事。”一送外卖的小哥说。

而一名环卫工人更是表示,不敢“奢求”高温津贴,“老板会说不想干就走人。”

据悉,2011 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政策虽然出台多年,但大部分行业的劳动者从未领到过“高温津贴”。记者从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近几年有关高温津贴的投诉和维权也非常少。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放高温季节津贴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

2016年安徽高温补贴

7月24日,省人社厅针对全省持续高温,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今年我省高温津贴仍沿用2011年发布的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遵守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劳动者因中暑诊断为职业病,可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