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标准文件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7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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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6〕44号)同时废止。

2016防暑降温费标准文件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1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16、山东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7、青岛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8、四川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20、贵州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1、宁夏

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5、甘肃

发放时间:7-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26、广西

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27、内蒙古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28、辽宁

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

29、山西

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0、河北

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扩展阅读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下称《办法》),每年6月至10月为广东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期。高温津贴发放对象为两类人群:一类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二类是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前两类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或者每人每天6.9元。前述规定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强制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但不强制要求。

企业需提供免费清凉饮料

根据《办法》,除了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做法,用清凉饮料冲抵高温津贴。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清凉饮料成本需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地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诸如‘清凉饮料费’之类费用。

拒发防暑降温费可举报

省、市人社部门昨日均表示,目前高温津贴发放工作已纳入劳动监察部门日常执法检查范围,每年也都会组织相应执法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区(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投诉,由区(县)以上人社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