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1、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者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2、不准参与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3、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4、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包括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5、不准骚扰或者侵害学生。
6、不准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强制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
8、不准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在工作日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9、不准有在校园中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
10、不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相关文章: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10-01
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范文07-01
如何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09-09
教师职业道德的原则08-02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结10-14
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总结06-18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05-09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培训总结07-26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情况总结(精选20篇)07-03
教师如何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培训总结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