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温补贴标准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08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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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北京市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2015年北京高温补贴标准如下:

  1、室外高温作业人员:180元/月;

  2、室内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

  注意:高温补贴不得以发放物品代替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并且不能以降温物品替代高温补贴。所以,国家法律是明令禁止以实物代替高温补贴的发放的,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发放,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另外,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员工可向所属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15年北京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段为:6月至8月。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自今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为职工发放的补偿费用。

  高温津贴属于特殊工资性津贴。特殊工资性津贴是对员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以及身体健康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补偿。

  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5通知:

  饮料每人每天不低于2.5升

  达37℃中午禁止露天作业

  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综合处介绍,2012年国家相关部门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但缺乏具体的措施规定,部分用人单位钻了空子。比如《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有些上百人的建筑工地每天仅供应一桶绿豆汤,药品只有几盒清凉油。此次规范的出台,将成为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的工作准则和监管部门执法监察的依据。

  规范中提到的“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气温35℃以上。其中,延续了以往对于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时间规定:

  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40℃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7℃小于40℃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当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小于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

  此外,户外驾驶机械车辆的作业岗位,驾驶室内气温应不高于28℃。

  规范还要求,每年6月至9月间,用人单位应为所有高温作业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并对清凉饮料做出了明确规定,要以含盐量0.1%—0.2%,水温8℃—12℃为宜,且发放量应不少于人均每天2.5升;

  防暑药品可配备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去年起北京市就已上调防暑降温费,室内从90元调高到120元,室外从120元调高到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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