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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顺道买菜受伤算工伤?这种说法是误读(2)
这起案件中,找不到目击者,又没有其他证明,只能算是一起意外导致的伤害,当然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没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认定工伤一个首要前提是,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此次司法解释中明确,一些没有劳动关系的工人,如建筑工地农民工,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司法解释第3条第4款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雇佣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聂律师举例说,以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例,开发商将一工程整体发包给建筑商,建筑商一般会将项目分包,实际中,分包给的是一些无用工资质的小包工头,小包工头再临时雇一些农民工干活。如果这些工人在干活时受了伤,根据这个司法解释,应认定为工伤,相关工伤赔偿金由建筑商来承担。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享受怎样的待遇?
一旦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实际操作中,工伤待遇的种类及计算方法比较复杂,要根据职工年龄、所在地域、伤残等级等各种情况综合计算,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厘清或掌握。举个简单例子,在我市市区,以一个30岁左右的职工为例,如果他被鉴定构成9级伤残(工伤等级共分为10级,其中1级伤残最为严重),仅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3项费用,金额大约在15万元。如一个职工发生工伤伤亡,工伤赔偿金大约在55万元左右,且不含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7种工伤认定情形中
“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列第二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获悉,今年上半年度,我市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4228件,同比增长6.5%,并依旧保持上升趋势。7种工伤认定情形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统称“三工伤害”)。此类工伤案件为3261件,占总数的83.4%。排在第二位的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此类工伤案件数为518件,占13.2%。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伤案为71件,排在第3位。其他4种情形认定工伤案件数为61件,仅占1.6%。
上半年,全市因工伤死亡的共62人,其中因“三工”原因死亡28人,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24人,突发疾病死亡7人,其他原因死亡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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