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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力争
我区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力争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2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将加强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完善医保筹资机制,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按照规定,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8元,自治区各级财政补助122元。同时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据了解,我区通过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力争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按照“新医改”有关要求,我区将全面推进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自治区人社厅要求,已开展此项工作的统筹地区需要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有关政策,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指导和监管作用。未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统筹地区要尽快组织、认真测算并制定方案,同时做好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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