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合同规范模板(2)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09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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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

  甲、乙双方按第 款约定该房交付日期:

  1、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3、

  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八条 有关税费

  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按第 款约定承担:

  1、各自承担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费;

  2、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3、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在房屋权利转移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按第 款约定支付:

  1、全部由甲方支付;

  2、全部由乙方支付;

  3、

  第九条 有关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黄山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在办理上述手续时,甲方须积极给予配合。若因甲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千分之 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黄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黄山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共有权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黄工商格备[201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