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09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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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为做好2014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时的就业方案编制、报送和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方式

  为进一步简化就业方案编报程序,提高就业信息的准确度,我厅对2014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工作方式进行调整:

  (一)落实学校对就业证明材料的审核责任。各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存档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严禁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的错派、误派问题,均由学校负责。

  (二)增加毕业生对本人就业信息的确认环节。各学校编制的就业方案,须由毕业生本人进行确认后才能生成。未经毕业生本人确认或存在问题未解决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简化就业方案报送后的审核程序。就业方案经学校审核、毕业生本人确认后报送,我厅将依照报送内容打印、签发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不再对各校收集的各类就业证明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编报方式仍按原规定办理。

  二、就业方案的报送方式和范围

  (一)报送方式。2014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报送统一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sdbys.cn,以下简称“信息网”)。具体报送方式为:各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学校”)先编制就业方案,经毕业生本人确认相关信息后,进入“报送就业方案锁定”栏目,点击“锁定就业方案数据”按钮,完成就业方案报送工作。

  (二)报送范围。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院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

  三、学校编制就业方案

  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信息网”“学校管理专区”,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的生源资格库基础上,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协议书审核(系统生成)”、“协议书审核(学生录入)”、“省外协议书审核”、“灵活就业信息管理”、“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审核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字段内容。

  (一)就业协议书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含毕业生使用网上“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并存档协议书;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可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校负责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也可由学校使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审核后直接录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其就业协议书未经学校在网上审核存档的,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

  (二)多形式就业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条件的,各学校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复印件重点审核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其中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视为灵活就业;

  2.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审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审核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4.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审核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5.毕业生申请出国学习的,审核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出国工作的,审核接收单位出具证明;

  6.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审核毕业生本人提交的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7.毕业生暂不就业的,审核毕业生提交的暂不就业申请。

  以上信息原则上由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登录“信息网”“毕业生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录入”、“自主创业信息录入”、“灵活就业信息录入”等栏目,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学校根据毕业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登陆“学校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灵活就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审核后直接录入。

  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过“灵活就业信息录入”栏目录入协议书信息,“申请类型”选择“非派遣省外签约”。

  毕业生申请出国、应征入伍的,报到证将直接签发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修改后,“信息网”将自动锁定其签约功能。

  (三)升学、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升学、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由学校负责审核,并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其中服务西部的,在“是否服务西部”字段选“是”;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申请户档留校、服务西部的,按缓派对待,暂不签发报到证。

  (四)暂不毕业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已经确定为暂不毕业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将“毕业去向”字段改为“不毕业”。

  (五)预征入伍材料的审核录入。报名参加2014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入伍的毕业生,凭学校教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预征入伍名单,由学校使用“信息网”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修改相应字段。

  (六)未就业毕业生的离校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其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职毕业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地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专学校毕业生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省生源的为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