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基本养老保险年审工作指南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www.unjs.com - 学人智库】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陕人发[1998]37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令)等规定,我处将从即日起开展 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年审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和办事步骤如下:

  (在高新区办理业务的参保单位,还可登陆西安高新区社保业务网(请点此查看),进一步了解高新区年审工作安排。)

  一、年审范围

  1、2015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凡在西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须办理年审。

  二、年审内容:

  1、对2015年度缴费基数进行年审;

  2、对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参保登记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及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进行年审(该项年审工作拟采用网上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及办事规程待上级批准后另行公告)。

  二、年审时间

  2015年度缴费基数年审,自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职工需在2015年7月1日以前办理退休待遇计算、养老保险转移等手续的参保单位,可优先在2015年7月31日前年审;无上述情况的参保单位可适当推迟到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年审。

  重要提示:

  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批,于2015年退休的人员,在2015年10月10日前办理了退休费发放手续的,可从批准退休的次月领取退休费。超过10月10日,按陕劳社发[2002]77号文规定执行。

  2015年1月1日至本单位年审前有在职人员非因公死亡的,其申报的缴费基数若高于2606元,必须出具该职工2014年度发放工资情况的原始资料,并填写《执行陕人社发[2013]65号文有关项目审核单》(请点击下载)在年审时一并提交,否则不能办理抚恤金领取业务。

  三、年审模式

  为方便参保单位,基数审核采取“网上预约申办、窗口一次办结”的经办模式。

  参保单位上传缴费基数、预约审核时间、变更登记信息、申报人员增减、查询办理结果均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办理(具体操作办法,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培训视频》学习(点击此处下载));报审书面年审资料和办理结账手续可在经办机构服务窗口一次办结。

  四、年审地址

  用人单位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地址(请点此查看详情,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