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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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人是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同一种税,纳税人可以是企业、单位和个人,如增值税,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纳税人是企业;个人销售的产品,纳税人就是个人。同一种税在不同历史时期,纳税人也可能发生变化,如农业税,农业合作化前是个体农民,农业合作化后是农业生产合作杜和后来的生产大队,后来主要是农村乡村基本核算单位及承包人,全国取消了农业税。

  现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国税函〔2008〕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052号)规定,达到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1.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一般纳税人认定说明标准

  一般纳税人的定义: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 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

  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认定方法; 一般纳税人认定方法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2009 新规定)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 80 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 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 12 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开户证明;

  (2)特种转帐贷方凭证(与银行开户通知单账号一致)及入资单;

  (3)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产权单位与租赁单位不一致的,要求产权单位写授权书,私人房屋附购房合同,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须出具证明);

  (4)房租发票;

  (5)外地法人、外地会计附暂住证;

  (6)企业购销合同及供货证明贴印花税;

  (7)公司员工上 4 或

  5 险、8 人以上、福利部门证明;

  说明:①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

  ②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 张 A4 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③实地核查时要求法人、股东、会计在场;打印企业从开业到检查日的银行对账单一 式两份,并准备会计帐薄和原始凭证;新办企业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时限按

  照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处理;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 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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