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最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时间:2023-04-28 09:11:18 盛林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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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最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服务业最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公告分两个层面明确了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一是明确试点前的特殊处理办法,二是明确试点之后应按正常程序办理认定。

  文件规定,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同时,文件还规定,试点实施后,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其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文件还指出,按营改增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上述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一、最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来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二、什么叫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3.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5.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6.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4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7.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2.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北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上海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四、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1.一般纳税人可以可开专用发票 (即可抵扣发票), 增值税发票 (17%);

  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

  3.一般纳税人可以证明公司的实力,能与更大的公司合作,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因此生意容易做大;

  4.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税负比较合理,毛利低一点的生意也可以做,因此生意也容易作大。

  五、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申请程序流程)?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领取、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或粘贴相关资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后,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及书面申请提交受理国家税务机关。

  3.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1)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齐全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受理机关报县(区)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

  2)税务机关自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向纳税人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在税务登记证副本左上角加盖”暂定一般纳税人”章。

  3)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初审时必须指派至少两人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并据实写出调查报告,税政部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后应派人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

  4)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受理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5)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应通知申请人并退回所有申请资料。

  一、定量标准——经营规模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那如果是纳税人同时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销售额的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判定呢?

  假设某批发企业兼营应税服务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形:

  批发零售年销售额85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400万元,由于应税货物达到85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批发零售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505万元,由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5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合计金额超过80万及500万标准,但由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未超过80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不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定性标准——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