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制度(6)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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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灭四害管理制度

  苍蝇、 蚊子、蟑螂、老鼠等有碍卫生的昆虫动物,是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经营中,造成食品污染或通过机械或生物性方式而传播多种疾病、危害人体健康的害虫,搞好这些虫害的防治工作是保障食品卫生、预防疾病的重要错施。

  一、对于校园内的蚊蝇滋生地由学校清洁工负责定期消杀。

  二、在夏季等蚊子、苍蝇较多的季节中,做好扑打、诱捕,粘杀苍蝇放诱蝇笼,粘蝇纸,挂灭蚊灯等等。

  三、消除蟑螂的栖息场所,搞好环境卫生,断绝蟑螂的饮水和食物灶台、桌面、地面等擦试,打扫干净,不遗留食物,垃圾及时清除,食品妥善保管,使蟑螂无水可饮,为食可吃。

  四、做好放鼠设施,如窨井、下水道有铁丝网罩,门窗不六缝隙,同风管道进出口有防鼠网罩,同时利用鼠夹等做好工具灭鼠。

  奖 罚 制 度

  一、凡食堂工作人员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和食堂各项规章制度。

  二、必须讲文明、讲礼貌、讲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三、必须热情、主动、耐心、周到的服务于师生。

  四、必须严格执行食堂卫生包干区制度,严格按《食品卫生法》和卫生制度的五四制度办事。

  五、如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对工作提供宝贵的改进意见和行之有效的建议,对食堂工作作出重要贡献者,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六、如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和失职或造成师生用膳安全卫生和身体伤害

  者将报请学校依法作出处罚。

  七、具体的处罚标准请参照《杭州市江滨职业学校食堂监控条例》。

  江滨职校食堂监控条例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使学校食堂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学校食堂范围内的所有职工。

  第一条 卫生质量

  一、 饮食卫生

  1.销售的米饭有异味、杂物(如苍蝇、烟蒂等)、夹生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油炸食品有异味,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各档次价格(主要是低价品种)的主、副食品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出售腐烂、霉变、变质的食品,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菜里有异物、杂质(如苍蝇、烟蒂等)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6.菜肴加工严重烧焦、炒糊,每次扣责任人10元;

  7.出售的菜肴数量每份少于200g,(半份菜按数量减半标准执行)每次扣责任人10元;

  8.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有害、有毒物品与食品混放,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食物调料用后不加盖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9.剩饭、剩菜未及时处理或妥善保管并造成损失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1.剩饭、剩菜未经回锅烧透出售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2.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饮品、食品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如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3.出售食品不用专用工具,直接用手抓的,手未洗净参加开饭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4.所有餐饮工具用后不洗或未洗干净即投入使用的,该消毒的餐具不消毒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5.荤、素菜未洗就切或洗涤不净即加工出售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6.菜肴售价超过规定限价,或未经成本核算造成严重质价不符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7.出售变质食物,造成食物中毒,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1—10人,扣食堂主任当月奖金和该餐厅奖金的40%,10人以上,扣食堂主任当月奖金和半年奖,免去食堂主任职务,扣该食堂当月奖金的全部;

  18.清洗消毒中心违反《清洗消毒中心管理条例》的,按该条例规定处罚。

  二、个人卫生

  1.班时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着装的,不挂服务牌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在餐厅、操作间、仓库、出售间等地方抽烟、随地吐痰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工作服、围裙、袖套太脏,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在出售饭菜时未穿工作服、未戴一次性手套、口罩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三、环境卫生

  1.餐厅、操作间、洗碗间、更衣室、办公室、仓库、室外包干区等地脏乱及玻璃门窗积灰,有霉点、蜘 蛛网 的,有明确责任人的(按照卫生包干划分为标准),每次扣责任人1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每项扣所属餐厅50元;

  2.锅台及周围使用后打扫不干净,地面、面板、切菜板、墩头用后不洗刷干净,售饭窗口、餐桌不干净或摆放不整齐,玻璃门窗不干净,墙壁、天花板有蜘蛛网的,每项扣责任人50元;

  3.下水道不通外溢未及时处理的,洗碗槽有油污、垃圾堆积,地面有垃圾存放未及时处理的,每项扣责任人50元;

  4.在食堂和其它公共场所晾晒个人衣物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