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

时间:2024-07-25 13:51:57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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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

 下面为大家带来的是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希望对残疾创业的朋友有帮助~

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

  政策内容:本区户籍就业年龄段内持证残疾人,在本区成功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正常经营满一年,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残疾人业主为其本人及雇佣残疾员工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在享受人社部门相关补贴政策后,再给予2万元开办费补贴,同时给与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社会保险费执行,在享受人社部门相关补贴政策后,剩余部分按月给与全额补贴。

  对叙范围与条件:

  1、本区户籍就业年龄段内持证残疾人;

  2、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正常经营满一年;

  3、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补贴标准与期限:

  1、开办费: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

  2、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社会保险费执行,扣除人社部门补贴,给予全额补贴。

  申请材料:

  1、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2、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复证书;

  3、残疾业主与残疾雇员社保缴费满一年凭证;

  4、人社部门相关补贴凭证;

  5、业主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6、《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费补贴申请表》(附表2);

  7、《业主(残疾人)及雇用残疾员工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附表1)。

  审批程序:

  1、开办费补贴:开办满1年业主一次性提出申请;

  2、社保补贴:业主每年3月15日前持申请材料向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镇、街道核实在在10个工作日内报区残联审批,区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经费结算:

  1、开办费补贴:开办满一年即可申请;

  2、社保补贴:每年3月15日前,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镇、街道核实后上报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批准后直接拨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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