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管管理规章制度(2)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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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架书库借阅规则

  (一)读者凭本人机读证,领取代书板入库自选图书。

  (二)读者入库时,不得穿大衣、风衣;不得将书包、提包及个人的私物带入库内;在库内不得大声喧哗。

  (三)读者选书时,要充分利用代书板,将代书板插入所选图书位置,如选中该书,则抽出代书板,整理好该排图书,方可离开;如未选中将该图书放回插板处,抽出代书板另选其它图书。

  (四)选好图书到借书台办理借书手续,还回代书板,到借书台外取书。

  (五)读者办理完借书手续后,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缺页、书的内容与书目不符等现象。如有当即声明,经工作人员检查批准后,方可是加盖污损章;否则责任自负。

  (六)本人借书证不得转借。如有转借一经发现者,扣留其证并按有关条例处罚。

  (七)每证借书量:学生读者每证最多可借4册,研究生10册。教师讲师以上10册,职工5册。

  (八)借书期限:学生读者为30天,教工读者为90天,到期未看完者可办理续借手续,仅限一次,续期30天,逾期不还按超期处理(文艺书不能续借)。所有图书一经借出,7天内不得归还。

  (九)读者如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带出书库者,按偷窃论处。

  (十)读者还书时,应持本人证到还书台办理还书手续,不得人替别人还书。

  (十一)还书时,如经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有新的污损、破裂、撕页、偷梁换柱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二)读者要爱护所借图书的条型码,如有损坏或仪器不识码者,由本人负责。

  (十三)读者如多选图书又无允借权限者,要将图书送还原处。

  (十四)读者在书库选书时,要保持书库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不得乱动仪器设备等,违者将对其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

  (十五)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超期一天,罚款壹角。

        四、艺术书库借阅规则

  为加强艺术书库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特制定以下规则:

  1.本书库图书仅供设计系师生借阅。中文图书借阅对象为该系师生(50元以上的图书对学生不外借),外文图书借阅对象为该系教师(200元以下允许外借,200元以上仅供室内阅览)。

  2.借期:教师2个月,学生1个月,允许续借一次。超期一天,书款50元(含50元)以内罚款5分,50元以上罚款1角,望广大师生按时归图书。

  3.借书时,读者要认真检查(贵重图书须逐页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在污损处加盖印记。否则,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1)在书上勾画、涂抹等情况,能清理干净者,赔款1元;无法清理、污损较严重者按图书原价赔偿,图书归本馆所有;无法清理、污损严重者,原则上赔偿新书,如买不到新书,按丢书办法赔偿。

  (2)撕页、挖剪者,视为窃书处理。本人须作出书面检查,图书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书价10倍罚款,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3)缺页者,视具体情况给以书价的2——10倍罚款,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4.几项收费标准:

  (1)外文图书拍照,收费1元/张,外单位5元/张;

  (2)外文图书及贵重中文图书复印收费1元/册;

  (3)外单位查阅资料收费2元/册。

  5.丢书按本馆《遗失、损坏图书赔偿规则》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