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加强两个遏制检查重点解读完整版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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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加强、两个遏制”是银监会于2014年12月布置的“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督,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专项检查。

  什么是“两个加强,两个遏制”

  “两个加强,两个遏制”是根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全国各金融机构均在大力开展的专项自查工作。具体是指: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

  专项自查工作的目的

  通过此次自查,旨在摸清保险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保险业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主要查什么

  公司治理及内控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业务经营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重点检查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挂保费、虚列费用、虚假理赔等“五假”问题。

  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财务管理及偿付能力管理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重点检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其他的问题与风险:重点检查信息系统安全性、案件风险管控有效性等问题

  “两个加强,两个遏制”重点关注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制售虚假保险单证或理财协议,向社会公众给予或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利用职务便利:部分涉案人员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在当地有一定社会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部分涉案人为代理人,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客户较为信任。

  假借销售保险名义: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高额利息诱导: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

  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法集资与《刑法》中相关的罪名有: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广大内外勤同仁要做到不组织、不参与,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保险欺诈行为

  保险欺诈,是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涉嫌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类和保险合同诈骗类等。保险欺诈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侵蚀了保险机构效益,而且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损害了行业形象,破坏了市场秩序,动摇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

  保险欺诈重点打击的打击的行为包括:

  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行为。

  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包括: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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