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管理规章制度(5)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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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时间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号牌,并保持其整洁、干净。(10元)

  3、在营业前要将店内卫生打扫干净,并整理好营业用具。(5元)

  4、不准将衣服、鞋子等私人物品放在收银台内。(5元)

  5、上班时间不准佩戴手机。(10元)

  6、女员工在工作时间仪容仪表必须符合公司《个人形象篇》标准,饭后及时补妆。(不记任何理由)(5元)

  7、不准将头发染成过分夸张的颜色。(5元)

  8、男店员头发前不过眉、后不盖领、侧不遮耳;女店员不准长发披肩或侧遮脸。(5元)

  9、手部要保持干净,指甲长度与指尖肉平齐,使用无色指甲油。(10元)

  10、营业期间不准佩戴过分夸张首饰,如下垂的耳环等,手戴戒指不得超过两枚。(5元)

  11、接电话时,态度和蔼、亲切,使用礼貌用语,在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不要擅自使用店内电话,更不允许打私人电话。(5元)

  12、上班时间不准干私活、吃零食、吸烟等。(不记任何理由)(20元)

  13、上班时间不准聚堆聊天、高声喧哗,空余时间不能直立于卖场无所事事。(5元)

  14、上班时间不准看书报、杂志、听随身听、吹口哨或唱歌、哼小调等。(10元)

  15、在营业场所必须站姿标准,不靠货架、不靠墙等,须使用规范言语,不使用欢迎用语的。(5元)

  16、卖场内不准放茶杯等私人物品。(不记任何理由)(10元)

  17、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不得提前、超时用餐,且店员用餐时要经过店长许可。(5元)

  18、卖场卫生不干净,未按要求做到位的罚款5元一次。(不记任何理由)

  19、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不得随意离岗。(10元)

  20、在卖场移动速度缓慢、拖拉、打哈欠等罚款5元。

  21、不准使用禁语、忌语。(5元)

  22、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工作,不准在卖场或收银台前打闹、说笑。(5元)

  23、在离开店铺时,不让店长检查随身物品。(5元)

  24、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调班、换班。(10元)

  25、顾客试穿后而未选购的商品,店内员工要及时收回,不能遗留或遗忘在卖场中。(5元)

  26、发现遗失或缺少的财物必须及时报告上级。(10元)

  27、工作时会客时间不超过5分钟,有急事时要及时向店长或公司请示(5元)

  28、收银员不使用收银礼貌用语,罚款5元。

  29、收银台不整洁,收银物品不按要求摆放的罚款5元。

  30、收银员靠在收银台。(5元)

  31、内仓不整洁,货品未及时整理好罚款10元一次。

  32、内仓货品未套袋5元一次。

  33、内仓未将残次品按规定摆放,每次扣5元。

  34、无关人员在内仓的。(10元)

  35、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店铺的电脑进行任何其他的非工作事宜。(20)

  36、不得在上班时间登陆除公司网站外的任何其他网站。(30元)

  37、不得进行任何网络游戏和软件的下载。(30元)

  38、不得私自外传公司商业数据、文件及资料。(30元)

  39、在没有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允许私自提前结束营业。(30元)

  40、工作时间未经公司许可,不准无故串岗、串店。(30元)

  41、未经上级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店铺开门时间。(20元)

  42、不准在工作时间睡觉。(30元)

  43、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干私事。(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