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www.unjs.com - 学人智库】
  一、范围

  (一)含义:向海关提交现金、保证函等方式,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二)性质:1、履行性;2、惩罚性;3、补偿性。

  二、分类

  1、一般适用

  ① 归类或估价不明,要求先放行的;

  ② 无单证(商业单证、货运单证)到货或发运,急需放行的;

  ③ 正在办理减免税手续,货到需提取或装运,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

  ④ 延期缴纳税款

  ⑤ 暂准进出境货物担保(包括ATA单证册向下货物);

  ⑥ 监管货物监管区外放担保;

  ⑦ 进口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⑧ 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没收,放行担保 。

  2、其他适用:(都有违法、违规嫌疑而又重逾1⑧的)

  ① 纳税期限内有明显转移、藏匿应税货物或其他财产的

  ② 申请扣留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货物的 或 申请放行有侵犯专利权嫌疑货物的

  ③ 经初步裁定,进口倾销、补贴成立,商务主管部门公告要求担保的

  ④ 有违法嫌疑但又不便扣留或无法扣留的

  ⑤ 在境内没有永久住所的受海关处罚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或在离境前不能交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应予追缴货物、运输工具或等值价款的

  3、免予适用: 免除担保优先于凭担保放行,如不设台帐或设台帐而“空转”的加工贸易项目

  4、不予适用: 应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海关不得担保放行。

  三、方式

  1、以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提供担保

  2、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提供担保

  3、以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4、其他财产、权利提供担保。收集整理https://www.unj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