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标准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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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二、苏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40%;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45%;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50%。

  三、失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失业人员临时物价补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当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3%的,按规定享受临时物价补贴。

  失业人员死亡待遇标准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参照在职职工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死亡时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养老保险规定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四、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

  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材料

  1. 与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

  2. 户口簿

  3.《身份证》

  4. 3张一寸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