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条例7月起实施 失业保险再无本地外地之分

时间:2024-10-11 23:49:44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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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条例7月起实施 失业保险再无本地外地之分

  昨日上午,市社保局召开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实施政策新闻发布会,就东莞市贯彻和落实失业保险的新政策调整进行说明和解释。据悉,新《条例》更加突出了社会公平性,消除了本市户籍职工与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和待遇差异,使两大群体同样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

广东省新条例7月起实施 失业保险再无本地外地之分

  此外,新《条例》增加了多项待遇,突出了就业激励,通过新增求职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待遇,允许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更全面地保障广大参保员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

  新《条例》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社保局社保基金中心副主任麦瑞玲介绍,从2014年7月1日起,东莞非本市户籍失业保险参保人由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下限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费率统一为个人缴费工资的 0.5%,单位费率为1.5%。

  麦瑞玲透露,截至2013年底,东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322.44万人。2013年全年按月领取失业金为4.44万人次,领取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为22.8万人次。2013年失业保险金征缴收入为3.99亿元,总支出为2.12亿元。

  新增求职补贴等多项待遇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科长熊素冰表示,根据新《条例》,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多项失业保险待遇。除了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外,还增加了求职补贴、生育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允许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等新的待遇。

  其中,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人员缴费时间1至4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求职补贴的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即多发了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不区分市内外户籍):

  失业人员在每月25号前向社保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

  社保机构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付待遇并发给《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

  失业人员人凭社保卡(或存折)等证件于次月的15日后,到当地所在银行的任一网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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