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补缴办事指南

时间:2024-07-25 06:04:57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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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补缴办事指南

  根据《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东莞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因公司原因导致少缴或未缴公积金,必须依法办理公积金补缴。具体哪些情形可以办理补缴呢?补缴需满足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东莞住房公积金补缴办事指南

  东莞住房公积金补缴

  【承办单位】: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区镇办事处

  【相关业务】:东莞公积金缓缴或较低比例

  【咨询电话】:0769-12329/22337172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办理公积金补缴:

  1、未按照规定的缴存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未按时为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经批准缓缴,效益好转后,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4、依法需要补缴的其他情形。

  补缴条件:

  1、申请补缴时已设立职工公积金账户;

  2、申请补缴时职工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

  补缴材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若申请人工资是市财政统发的,另需提交《财政统发行政事业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拨款申请表》)。

  补缴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进行审核;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盖章;

  3、单位经办人携带已盖章补缴书到开户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补充说明】

  1、漏缴或少缴单位应自漏缴或少缴月份起逐月补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不变的,按月缴存方式携带资料办理缴存手续。

  2、欠缴单位自欠缴月份起调整缴存比例,或欠缴单位补缴至缴存额调整月份时,应办理缴存额调整后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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