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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补缴办事指南
根据《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东莞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因公司原因导致少缴或未缴公积金,必须依法办理公积金补缴。具体哪些情形可以办理补缴呢?补缴需满足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东莞住房公积金补缴
【承办单位】: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区镇办事处
【相关业务】:东莞公积金缓缴或较低比例
【咨询电话】:0769-12329/22337172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办理公积金补缴:
1、未按照规定的缴存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未按时为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经批准缓缴,效益好转后,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4、依法需要补缴的其他情形。
补缴条件:
1、申请补缴时已设立职工公积金账户;
2、申请补缴时职工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
补缴材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若申请人工资是市财政统发的,另需提交《财政统发行政事业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拨款申请表》)。
补缴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进行审核;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盖章;
3、单位经办人携带已盖章补缴书到开户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补充说明】
1、漏缴或少缴单位应自漏缴或少缴月份起逐月补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不变的,按月缴存方式携带资料办理缴存手续。
2、欠缴单位自欠缴月份起调整缴存比例,或欠缴单位补缴至缴存额调整月份时,应办理缴存额调整后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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