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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我原来是一家外资企业的计量主管,在去年11月份因部门内一名员工的盗窃行为而降为计量员,在今年的26日公司以我为公司其他同事培训代签到和我填写虚假加班条为由而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它的理由是因我做了上面的这些行为是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把我给炒了。

事实是:公司内部培训代签到已经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了;填写加班条是因为新上任两个月的计量组长交待下来所有人员填写加班条(包括上早班的人员),公司原杰有规定上早班的人员不可以填写加班条的。
[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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