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养老保险待遇如何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3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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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教育事业中,还存在着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在中国教育事业上辛勤耕耘着,却尚未转正。为了解决未转正教师群体的养老问题,国家推出了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新政策来保障代课教师群体的权益。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障有一个大方向。

代课教师养老保险保险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代教师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代课教师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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