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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工厂打工,进去的时候老板很客气,当时就说签合同,合同上写了要工作满6个月才能辞工,说是合同,其实就是一张纸,只有老板有,我自己没有,我当时没有怎么注意,也不是很懂,后来老板总是故意刁难,而且找个工厂没有什么试用期,没有社保,也没有工资卡,厂牌,工资只发现金。干了2个月后,我想辞工,老板说没有6个月,不给工资,你可以自己走?我很恼火,遇到注意的问题,我该怎么办?他那个合同法律上有效吗?
[工作不满6个月,辞职不给工资?合同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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