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减半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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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税减半的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5〕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购置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车辆,已按全额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五、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29日

核心信息点:

● 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 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 加快淘汰营运黄标车,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到2017年全国基本淘汰黄标车任务。

新政策的推出,对于今年萎靡的车市无疑算是一个巨大利好消息,由于1.6升以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数量在整个汽车市场中占比较高,同时考虑这级别车型的消费者对于价格又比较敏感,因此这个政策应该可以推升小排量新车市场的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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