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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1-11-24 19:18:01 教师资格证 我要投稿

宿迁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9〕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作如下公告:

宿迁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一、认定种类

  本次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权限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报名申请认定。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报名申请,县(区)教育局初审后,将申请人员信息材料汇总后报市教育局认定,市直学校人员到市教育局报名。宿迁经济开发区申报人员到宿城区教育局报名,湖滨新城申报人员到宿豫区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补修教育学、心理学

  师范类小学教育专业申报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补修中学类教育学、心理学;非师范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需补修申请相应学段类别的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证书。

  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人员请于2009年12月1日-7日,到各县(区)自考办报名(市直学校可到宿城区自考办报名),逾期不予报名。

  2010年2月27日,举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3月21日前省教育厅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曾取得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体检表

  8、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成绩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按规定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需提供补修相应学段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

  9、照片(教师资格信息系统中需保存申请人电子版照片,申请人提交电子版照片(国标二寸),格式见下图。所提交照片上需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照片文件名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该照片应当与准考证和资格证书的纸质照片一致。)

  以上材料均需县(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核验。

  材料上报时间、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84389650、84389651、84389631;沭阳县教育局:83690019;泗阳县教育局:85230201;泗洪县教育局:86239269;宿豫区教育局:84492503;宿城区教育局:82960314。

  未尽事宜,将在宿迁教育网()上通知,请关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