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江西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违规处理
江西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江西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违规处理】相关文章:
江西省2009年8万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证04-30
考研违规怎么处理05-06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明-3622005-01
教师资格证书认定考试介绍04-30
2011年广州教师资格证认定须知04-25
考研问答 考研笔试违规处理05-06
北京小学教师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题04-30
惠州2009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报名时间通知04-30
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与认定须备哪些材料04-30
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