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教育局公开招聘124名中小学教师通知

时间:2021-08-04 09:33:26 教师资格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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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绵阳市教育局公开招聘124名中小学教师通知

  为 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按照《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绵人发〔2007〕18号)和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工作试行 办法》,经市政府批准,8所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体育馆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24名教师和工作人员,其中:南山中学47名、实验高中8名、绵阳一中14 名、普明中学7名、机关幼儿园12名、花园实验幼儿园10名、体育馆2名、科创区博雅学校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my.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绵阳人才网www.myhm.org、四川人事考试网 www.scpta.gov.cn和绵阳教育体育网www.my-edu.net发布)。

2012年四川绵阳市教育局公开招聘124名中小学教师通知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学历:见附表2、3各岗位要求。

  3.年龄: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批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其他人员30周岁以下。单位另有年龄要求的见附表2、3。

  4.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2、3。

  5.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6.在职教师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时间(即2012年8月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在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公告规定不得报考市属事业单位尚在禁考期内的;

  7.按照《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本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县市区或园区人社部门同意的。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

  市人社局、市教体局负责招聘的组织领导,并负责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工作,招聘学校负责宣传报名、资格初审、政审考核等工作,市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考试方式按照招聘岗位分为两种:

  (一)教师岗位(附表2所列岗位)。通过笔试和教育技术能力测试、试讲、综合面试等程序逐轮淘汰确定拟聘人员。

  (二)非教师岗位(附表3所列岗位)。通过笔试和综合面试,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12年8月1日(每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日17:00)。报名地点为招聘单位。

  报 考人员现场报名需携带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和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种证书,包括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不含临 时毕业证、学历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如单位要求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有教学和其他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能够证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有关材料);本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县市区或园区人社 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所需证书或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资 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和市人社局、市教体局负责,政审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由市人社局负责。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 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现场报名时,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于2012年8月3日送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缴费和办理《准考证》

  经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到市教体局指定单位办理《准考证》,《准考证》于2012年8月5日在招聘单位领取,请考生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按照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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