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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实务新版教材参考内容第1章《总论》

时间:2021-10-06 08:13:40 会计职称 我要投稿

中级实务(新版)教材参考内容第1章《总论》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会 计 要 素

会计要素,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分类,是设定会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依据,也是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依据。对会计要素加以严格的定义,就能为会计核算奠定坚实的基础。会计要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一、资 产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资源,或者说物质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必要的物质条件表现为货币资金、厂房场地、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这些货币资金、厂房场地、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等,称为资产,它们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除上述货币资金、厂房场地、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外,资产还包括不具有物质形态、但有助于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此外,还包括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具体来说,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资产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所谓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流人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资产导致经济利益流人企业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单独或与其他资产组合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以资产交换其他资产;以资产偿还债务等。资产之所以成为资产,就在于其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某项目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例如,货币资金可以用于购买所需要的商品或用于利润分配;厂房场地、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可以用于生产经营过程,制造商品或提供劳务,出售后收回货款,货款即为企业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第二,资产是为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即使不为企业所拥有,也是企业所控制的。

企业拥有资产,就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有些资产虽然不为企业所拥有,但是企业能够支配这些资产,因此同样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如果企业不能拥有或控制资产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那么就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例如,对于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来说,虽然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满,承租企业一般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应视为企业的资产。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来说,由于企业不能控制它,所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应视为企业的资产。

第三,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资产必须是现实的资产,而不能是预期的资产。只有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才能增加或减少企业的资产,而不能根据谈判中的交易或计划中的经济业务来确认资产。例如,已经发生的固定资产购买交易会形成企业的资产,而计划中的固定资产购买交易则不会形成企业的资产。

资产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比较常见的是按照流动性和按有无实物形态进行分类。按照流动性对资产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存货等。有些企业经营活动比较特殊,经营周期可能长于1年,如造船企业、大型机械制造企业等,其从购买原材料至建造完工,从销售实现到收回贷款,周期比较长,往往超过1年,此时,就不能以1年内变现作为流动资产的划分标准,而是将经营周期作为流动资产的划分标准。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都属于非流动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按照有无实物形态对资产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等属于有形资产,因为它们具有物质实体;货币资金、应收款项、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属于无形资产,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一般来说,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仅将专利权、商标权等不具有物质形态,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资产称为无形资产。

二、负 债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清偿负债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如用现金偿还或以实物资产偿还;以提供劳务偿还;部分转移资产部分提供劳务偿还;将负债转为所有者权益,如我国目前试行的国有企业债转股业务。对此,企业不能或很少可以回避;如果企业能够回避,则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负债。

第二,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作为现时义务,负债是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产生的结果,是现实的义务。只有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才能增加或减少企业的负债,而不能根据谈判中的交易或事项或计划中的经济业务来确认负债。如银行借款是因为企业接受了银行贷款而形成的,如果企业没有接受贷款,则不会发生银行借款这项负债;应付账款是因为企业采用信用方式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发生之前,相应的应付账款并不存在。

按照流动性对负债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除非发生减资、清算,企业不需要偿还所有者权益。

第二,企业清算时,只有在清偿所有的负债后,所有者权益才返还给所有者。

第三,所有者凭借所有者权益能够参与利润的分配。

所有者权益在性质上体现为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权益,在数量上也就体现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又合称为留存收益。

四、收 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 中产生。

所谓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例如,商业企业从事商品销售活动、金融企业从事贷款活动、工业企业制造和销售产品等。企业所进行的有些活动并不是经常发生的,比如工业企业出售作为原材料的存货,这些活动虽然不是经常发生的,但因与日常活动有关,也属于收入。但是有些交易或事项虽然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由于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所以,其流人的经济利益不属于收入,如工业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

第二,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

收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形成应收款项;也可能表现为负债的减少,如减少预收账款;还可能表现为二者的组合,如销售实现时,部分冲减预收的货款,部分增加银行存款。

第三,收入能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由于收入是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所以收入能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但是,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相配比后,则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

第四,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人,而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代收利息等,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因此,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

按照企业所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收入有三种来源,一是销售商品,取得现金或者形成应收款项;二是提供劳务;三是让渡资产使用权,主要表现为对外贷款、对外投资或者对外出租等。

按照日常活动在企业所处的地位,收入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项目,如工商企业的销售商品、银行的贷款和办理结算等。其他业务收入是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如工业企业销售材料、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

五、费 用

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商业企业从事商品采购活动、金融企业从事存款业务、工业企业采购原材料等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属于费用。有些交易或事项虽然也能使企业发生经济利益的流出,但由于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所以其经济利益的流出不属于费用,如工业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净损失。

第二,费用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或二者兼而有之。

费用的发生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减少,如用现金支付管理人员工资、用现金支付广告费;也可能表现为负债的增加,如负担长期借款利息;还可能是二者的组合,如购买原材料支付部分现金,同时承担债务。

第三,费用将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按照费用与收入的关系,费用可以分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其中,营业成本是指所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成本。营业成本按照其所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在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处地位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营业费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发生的除营业成本以外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财务费用是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六、利 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营业利润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其中,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以及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第二节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即,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一、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

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为包括所有者在内的各方面提供经济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是评价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主要有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等。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客观性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会计工作提供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就应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就应当在会计核算时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工作应当正确运用会计原则和方法,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经受验证,以核实其是否真实。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不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甚至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的失误。

(二)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使所有企业的会计核算都建立在相互可比的基础上。只要是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就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统一是保证会计信息可比的基础。不同的企业可能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经济业务发生于不同时点,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决策的需要,便于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企业应当遵循可比性原则的要求。

(三)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具有复杂性和多样化,对于某些交易或事项可以有多种会计核算方法。例如,存货的领用和发出,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保证会计信息一贯性的前提是企业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尽可能地采用相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如果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将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不利于会计信息作用的发挥。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并不意味着所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作任何变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

(四)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信息的价值在于其与决策相关,有助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能够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过去的决策,证实或修正某些预测,从而具有反馈价值;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预测,作出决策,从而具有预测价值。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相关性原则,就要求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对于特定用途的会计信息,不一定都要通过财务会计报告来提供,而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加以提供。

如果会计信息提供以后,没有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没有什么作用,就不具有相关性。

(五)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其他方面作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即使是客观、可比、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也没有任何意义,甚至可能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坚持及时性原则,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二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编制出财务会计报告;三是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在国家统——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将编制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传递给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不能及时进行,会计信息不能及时提供,就无助于经济决策,就不符合及时性原则的要求。

(六)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要使用会计信息首先必须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清晰明了。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明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必须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能做到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就不符合明晰性原则的要求,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二、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有时,企业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或事项本身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更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芦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二)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配比原则是根据收入与费用的内在联系,要求将一定时期内的收入与为取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在同一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如,将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相配比,将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如将当期的收入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相配比等。

(三)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要求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企业应当基于交易或事项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这主要是因为历史成本是资产实际发生的成本,有客观依据,便于查核,也容易确定,比较可靠。所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其账面价值已经不能反映其未来可收回金额,企业就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确认支出时,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支出,将资本性支出计列于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反映,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将收益性支出计列于利润表中,计入当期损益,以正确地计算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这主要是因为,资本性支出的效益可在几个连续的会计期间发挥作用,而收益性支出的效益只在当期发挥作用。

如果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没有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将原本应计入资本性支出的计入收益性支出,就会低估资产和当期收益;将原本应计入收益性支出的计入资本性支出,就会高估资产和当期收益;所有这一切,都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三、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除了前述两类一般原则外,还有一些属于对前述原则加以补充、修正性质的一般原则,主要是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许多情况下,在遵循以上所述一般原则的同时,还要考虑以下三个补充因素。

(一)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企业的经营活动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例如,要求企业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就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

需要注意的是,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将视为重大会计差错,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对于那些不重要的项目,如果也采用严格的会计程序,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就会导致会计信息的成本大于收益。

在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综合进行分析。从性质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方面来说,当某一项目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总能完全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要想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承租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承租企业的资产。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其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将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第三节 会计确认和计量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