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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011讲义

时间:2021-10-05 19:59:44 会计职称 我要投稿

2005年经济法--011讲义

第十一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1分,2004的分值高达13分。主要题型为客观题,2004年的计算题来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单选题 3题3分 2题2分 2题2分

多选题 4题8分 2题4分 3题6分

判断题 2题2分 1题1分 2题2分

计算题 1题3分

合计 9题13分 5题7分 8题13分

  最近3年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包括:(1)房产税、印花税、契税的计算(单选题);(2)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多选题);(3)土地增值税的免税规定(单选题)。2004年计算题涉及的考点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2005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调整了对"房产原值"的解释(P382);(2)删掉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删掉了"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4)删掉了"契税纳税申报及缴纳";(5)删掉了"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6)新增了"车辆购置税"(P401-405);(7)删掉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8)删掉了"土地增值税减免税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考生应重点关注新增的"车辆购置税"。

  针对2005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房产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2)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3)印花税的纳税人;(4)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征税数量;(5)契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7)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一、房产税

  1.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如下:

  (1)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3)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4)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外籍人员和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应按照城市房地产税反应条例的规定交纳房产税,而不是用房产税反应条例。

  【例题1】根据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征收房产税的地区是( )。

  A.县城

  B.农村

  C.建制镇

  D.城市

  【答案】B

  【例题2】根据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 )。

  A.产权未确定的不缴纳

  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

  C.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缴纳

  【答案】C

  【例题3】李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王某,王某认为自己是承典人,不应当是房产税的纳税人,王某的观点是正确的。( )

  【答案】×

  【解析】产权出典的,以"承典人"为纳税人。

  2.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独立于房产之外的建筑物,例如围墙、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因此不属于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3.房产税的计算(重点)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者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征。

  特殊规定: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屋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例题1】某企业2002年1月1日的房产原值为3000万元,4月1日将其中原值为1000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5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A.4.8

  B.24

  C.27

  D.28.8

  【答案】C

  【解析】(1)从价部分:3000×(1-20%)×1.2%-1000×(1-20%)×1.2%×3/4=21.6(万元);(2)从租部分:5×9×12%=5.4(万元);(3)当年应纳房产税=21.6+5.4=27(万元)。

  【例题2】某企业有原值为2500万元的房产,1999年1月1日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为10年,每年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1999年度应纳房产税( )。

  A.24万元

  B.22.80万元

  C.30万元

  D.16.80万元

  【答案】B

  【解析】该企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两个部分:(1)用于对外投资联营的部分,由于其不承担投资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视同出租,其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即每年的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应纳税额=50万元×12%=6万元;(2)剩余部分以房屋余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2500×70%×(1-20%)×1.2%=16.80万元。两项合计,该企业1999年度应纳房产税22.80万元。

  【例题3】农民王某于1998年将其在本村价值20万元的楼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按照房产税从租计征的规定计算,王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360元。( )

  【答案】×

  【例11-1】李某自有一栋楼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生活居住的3间(房屋原值为6万元),用于个人开餐馆的4间(房屋原值为10万元)。2000年,李某将剩余的9间房中的4间出典给王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0万元;将其余的5间房出租给某公司,每月共收取租金5000元。该地区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

  要求:计算李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解析】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因此,李某应就其个人营业用的房屋和出租的房屋缴纳房产税:

  (1)李某个人营业用的房屋年应纳的房产税税额为:

  100000×(1-20%)×1.2%=960(元)

  (2)李某出租房屋年应纳的房产税税额为:

  5000×12×12%=7200(元)

  (3)李某当年实际缴纳的房产税税额总额为:

  960+7200=8160(元)

  二、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以车船的"使用人"为纳税人。

  1.因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应当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注意判断题)。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不属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例题1】王某是一机动船的拥有人,他与李某签订了为期一年(2001年1月1日-12月31日)的租赁合同,该船当年由李某使用,但合同对2001年的车船使用税由谁缴纳未予明确。根据我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 )。

  A.王某

  B.李某

  C.王某代李某缴纳

  D.税务机关指定王某和李某中的一人

  【答案】B

  【例题2】根据车船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使用的车船中,属于应缴纳车船使用税的有( )。(2003年)

  A.私人拥有的汽车

  B.外商投资企业拥有的汽车

  C.国有运输企业拥有的货船

  D.旅游公司拥有的客船

  【答案】ACD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1)包括行使于中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中国境内河流、湖泊和邻海的船泊;(2)对于个人自有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船是否征收车船使用税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印花税

  1.印花税的纳税人(重点)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外籍人员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人。

  (2)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3)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例题1】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 )。(2003年)

  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合同的担保人

  C.合同的代理人

  D.合同的鉴定人

  【答案】A

  2.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3)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企业的日记账簿: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3.纳税环节

  (1)在国内书立、领受的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

  (2)在国外签订合同,在我国境内履行的,在使用时贴花。

  4.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例题1】下列税率形式中,适用于印花税的有( )。(2004年)

  A.定额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比例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答案】AC

  【例题2】北京高扬有限责任公司与法国一公司在巴黎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所载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印花税税率为0.3‰,高扬有限责任公司回国履行合同时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 )万元。

  A.1.8

  B.O

  C.0.9

  D.3.6

  【答案】A

  【解析】(1)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凭证,而且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因此,高扬公司在国外签订合同,在我国境内履行的,应当在"使用时"贴花。(2)在国外书立,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是纳税人,因此高扬公司作为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3)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即6000万元人民币。(4)印花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应纳税额=6000×0.3‰=1.80万元。

  四、契税(重点)

  1.契税的征税对象

  在我国境内发生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时,应缴纳契税。具体规定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4)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转移)

  (5)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视同转移)

  (6)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视同转移)

  (7)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视同转移)

  【特别注意】(1)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1】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出让土地和出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2003年)

  【答案】×

  【例题2】下列各项中,根据契税法律制度规定应征收契税的有( )。(2002年)

  A.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一幢楼抵押

  B.某人在抽奖活动中获得一套住房

  C.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房屋出租

  D.某人购置一套住房

  【答案】BD

  【例题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契税的有( )。(2004年)

  A.接受作价房产入股

  B.承受抵债房产

  C.承租房产

  D.继承房产

  【答案】CD

  2.契税的计税依据

  (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无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有两个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补缴契税的情况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产转让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补缴契税。

  【例题1】根据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发生房屋交换行为,当交换价格相等时,( )。

  A.由甲方缴纳契税

  B.由乙方缴纳契税

  C.由甲乙双方各缴一半

  D.甲乙双方都不缴纳

  【答案】D

  【例题2】某公司2002年3月以3500万元购得一写字楼作为办公用房使用,该写字楼原值6000万元,累计折旧2000万元。如果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该公司应缴契税为( )万元。(2002年)

  A.120

  B.105

  C.180

  D.15

  【答案】B

  【解析】契税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应缴纳契税=3500×3%=105(万元)。

  【例题3】某省一体育器材公司于2003年10月向本省某运动员奖励住宅一套,市场价格80万元。该运动员随后以70万元的价格将奖励住宅出售,当地契税适用税率为3%,该运动员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2004年)

  A.2.4

  B.2.1

  C.4.5

  D.0

  【答案】A

  【解析】(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当征收契税;(2)只有在取得住房时才缴纳契税,出售住房时不缴纳契税。本题的计算过程:80×3%=2.4(万元)。

  

  五、资源税

  1.征税范围(2002年、2003年多选题)

  (1)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

  (2)原油仅限于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3)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4)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5)煤炭仅限于"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6)黑色和有色金属矿的原矿;

  (7)盐;

  (8)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例题1】下列各项中,根据我国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应征收资源税的有( )。(2002年)

  A.开采井矿盐

  B.开采地下水

  C.开采原煤

  D.开采原油

  【答案】ACD

  【例题2】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2003年)

  A.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开采的天然原油

  D.生产的海盐原盐

  【答案】ACD

  【解析】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例题3】某石油开采企业2004年2月开采原油20万吨,其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0.2万吨。已知油田的资源税税率为10元/吨。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为( )万元。(2004年)

  A.198

  B.297

  C.200

  D.300

  【答案】A

  【解析】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本题的计算过程:(20-0.2)×10=198(万元)。

  2.征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数量"为课税数量;

  (4)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为课税数量。

  【例题1】按照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有关资源税课税数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开采或者生产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D.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为课税数量

  【答案】BCD

  【解析】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2.征税对象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

  (3)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2002年)

  A.某市证券交易所用地

  B.某建制镇所辖的行政村委会办公用地

  C.某大型钢铁企业生产车间用地

  D.某市一大型超市用地

  【答案】ACD

  【解析】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

  【例题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下列单位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有( )。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企业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私营企业

  C.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

  D.使用土地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答案】AB

  七、车辆购置税(2005年新增)

  1.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2.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3.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车辆的计税价格。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八、土地增值税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2)区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与非纳税人的关键在于是否因转让房地产而取得了"收入"。如果没有取得转让收入,则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界定标准是:(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家所有";(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3)必须取得转让收入。

  【例题1】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有( )。

  A.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

  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C.城市房地产的出租

  D.地上的建筑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答案】BD

  【例题2】某房地产公司出售一幢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商用写字楼,获得2000万元。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税中,属于该公司此项售楼业务应缴纳的税种有( )。(2002年)

  A.契税

  B.营业税

  C.印花税

  D.土地增值税

  【答案】BCD

  【解析】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契税由买方缴纳,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3.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重点)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时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其计算过程分为5个步骤:

  (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③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扣除率)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3)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

  (4)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的比率

  (5)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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