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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会计职称考试补报名:12月4日-10日

时间:2021-11-24 13:47:56 会计职称 我要投稿

2010年日照市会计职称考试补报名:12月4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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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日照市会计职称考试补报名:12月4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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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网上补报名时间:2009年12月4日至10日。

  确认时间:2009年12月7日至11日。

  报名网址:登录日照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rz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

  准考证:2010年5月7日至5月14日,考生可直接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

 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我市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于10月30日结束,但仍有考生因种种原因错过报名。根据鲁人考函〔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定于近期开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安排

  (一)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日照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rz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单位人事部门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中到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4日至10日。

  确认时间:2009年12月7日至11日。

  2010年5月7日至5月14日,考生可直接在www.rzrs.gov.cn网站下载准考证。

  (二)各区县人事部门要按照《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考[2009]35号)规定,严格审核报名条件。在报名资格审核中,应审核报考人员的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二、考生注意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根据人事档案所在地分清本人所属报名点,避免因报错报名点影响报名。

  (二)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期间已经正确填写个人信息但未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到相关确认地点报名缴费、办理确认手续,不必重新登录网站填写个人信息。

  (三)补报名截止后,我们将不再安排报名,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留意补报名时间,避免因错过报名时间影响个人考试。

  (四)请补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考[2009]35号)和本通知,详细了解有关报名要求,确保个人报名考试顺利进行。

  (五)由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9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0年度考试补报名时必须正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2009年度考试成绩记录。因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填写错误导致2010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9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六)1985年9月1日之后需报考中级的人员,请查看附件《关于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问题的补充通知》。

  三、考试用书征订与考试报名同步进行。

  四、2010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确认地点:

  市直和国家、省驻日照单位:和平饭店四楼(威海路155号),联系电话:0633-8777835;

  东港:东港区人事局,联系电话:0633-8253885;

  莒县:莒县人事局,联系电话:0633-6201725;

  五莲:五莲县人事局,联系电话:0633-2251909;

  岚山:岚山人劳局,联系电话:0633-2611337;

  开发区:开发区人劳局,联系电话:0633-8353932。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人事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补报名工作,为报考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日照市人事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关于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问题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对本年度会计报名软件进行了修改,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不能直接在网上报考中级会计资格。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对确实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到日照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和平饭店4楼)进行资格审核,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所在单位证明(以上材料需携带复印件2份),单位证明应写明考生参加工作时间、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和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照人事考试中心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