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试卷

时间:2024-11-19 09:55:44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司法考试试卷(精选7套)

  司法考试现已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我们专门针对的考试之一,旨在评估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试卷(精选7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试卷(精选7套)

  司法考试试卷1

  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B、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A、两个月以前 B、两个月以内

  C、一个月以前 D、一个月以内

  3、在我国,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是( 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4、宪法规定,( C)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各民主党派

  5、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D )。”

  A、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B、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年老父母的义务

  C、子女有赡养扶助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的.义务

  D、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6、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 B)。

  A、街道办事处任命

  B、居民选举

  C、选民选举

  D、群众推荐上级任命

  7、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对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 C )。

  A、改变 B、变更或撤销 C、改变或者撤销 D、重新发布

  8、自治州、自治县区域划分由( B )审批。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自治区人民政府

  D、全国人大常委会

  9、最高人民法院(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A、监督,领导

  B、领导,领导

  C、领导,监督

  D、监督,监督

  10、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C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11.1999年我国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主要内容包括:( )

  A.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C.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D.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2.根据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正案,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D.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13.以下哪些属于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 )

  A.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 B.经济特区的设立

  C.特别行政区的设立 D.直辖市的设立

  1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

  A.宪法对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B.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

  C.宪法在国家生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

  D.宪法在实施以后通常能在较长时间内不作变动或不作较大的变动

  15.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和审查行政法规的合法性

  B.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议省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C.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

  D.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可以提议省人大罢免省长更多2017年司法考试相关试题推荐

  司法考试试卷2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丁公司,乙公司占丁公司全部股份的70%,乙公司的总经理陈某为丁公司的董事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根据丁公司章程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B.丁公司对甲公司提供担保的,乙公司不得参与表决

  C.甲公司是丁公司的控股股东

  D.丁公司拟转让设备,甲公司授意陈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设备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对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甲公司通过投资关系能够实际支配丁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3项的规定,甲公司是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是丁公司的股东,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2.甲、乙、丙分别出资15万元、20万元和70万元成立了一家化工产品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产品非常畅销,所以打算扩大再生产,于是又吸收丁的现金出资30万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作为丙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30万元。又查明,丙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3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A.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C.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D.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此题关键是要掌握丙出资不实发生在公司成立时,而此时丁尚未入股,所以丁不承担责任,由原出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哪一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

  A.甲一人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

  B.乙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C.丙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由2/3以上的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D.丁公司章程规定监事每届任期可以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根据《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可知A项表述正确C项错误,不选根据《公司法》第53条的规定,可知D项表述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可知B项说法错误,不选

  4.张某和王某出资设立了利华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持有公司95%的股份,王某持有5%的股份。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张某为公司的执行董事,李某为公司监事。王某发现张某将公司设备低价转让给其朋友开办的公司,王某向李某书面反映,但李某不予理睬,30天后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王某应当如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权益?( )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张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王某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王某无权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

  5.下列有关公司合并或分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公司合并或分立均需由公司权力机关作出决议

  B.公司合并或分立均经过清算程序

  C.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合并产生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效力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公司法》第37~38条、第99条、第104条的规定,A项正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说明C项正确公司在解散时才需经过清算程序,公司合并或分立时不须清算,B项错误《公司法》第175条规定说明D项正确故本题当选选项为B。

  司法考试试卷3

  一 、单项选择题

  1.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1/3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南昌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另一省的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对此债务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因为它是合同中违反合同一方

  B.由安电设备制造厂领导承担,因为合同是他同意签订的

  C.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因为它承受了原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

  D.应该消灭,因为原合同一方已经不存在了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法人合并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安电设备制造厂虽然是与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且其存在违约事实,因违约而形成的债务本应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但安电设备制造厂已经被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兼并,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概括承受,故其对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的债务应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本题选项为C

  2.甲、乙、丙发起成立一个销售北京鸟巢奥运比赛空气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成立该公司,甲、乙、丙租赁房屋和置办办公设备及雇用人员,为此欠下大量债务。后公司未被批准。对此债务,债权人该怎么办?( )

  A.以公司为被告,由公司承担

  B.以甲、乙、丙为被告,由他们承担按分责任

  C.以甲、乙、丙为被告,由他们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D.以公司和甲、乙、丙为被告.由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公司发起过程中的债务承担问题对于公司发起过程中的债务承担,如果公司成立的,应由成立后的法人为被告并由该成立后的法人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未成立的,则由发起人为被告并由发起人负连带无限责任本题选项为C

  二、多项选择题

  3.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合同义务及侵权损害法人承担责任的问题本题A选项所涉及的损失是法人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的损失,故应由A公司承担本题B选项涉及的责任是由于A公司未尽到合同规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题C选项涉及共同致人损害的问题甲、C、D的行为导致花盆脱落致人损害,构成共同危险,因此,甲、C、D应负连带责任本题D选项所涉及的是履行职务过程中,个人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是否由法人和其他组织承担的问题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法人均应承担;另一种观点认为,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必须是职务行为本身,与职务行为无关的行为,法人不承担责任本书作者认为,对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法人应否承担责任应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知具体侵权行为人或具体犯罪人,应由法人承担为宜;如果具体侵权行为人或犯罪人十分确定,且侵害财产仍在或具有清偿能力,应由行为人或犯罪人承担责任为宜故本题中,掌上电脑的损失不应由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妥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4.北京的甲公司书面授权其在上海的分公司乙公司,为上海的丙公司欠丁公司的20万元债务提供髁证,结果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了丙公司欠丁公司的30万元债务。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分公司不具有保证人的资格,该保证合同无效

  B.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得到了甲公司的授权,故分公司应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

  C.分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得到甲公司授权,故分公司应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D.分公司所签保证合同部分有效,甲公司应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分支机构的保证担保问题依照《担保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分支机构经法人的书面授权所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故A选项错误本题中分公司只得到了法人20万元的授权,故法人不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B选项错误本题C选项错误在于保证责任是由法人承担而非分支机构承担,这是由法人的独立责任所决定的本题D选项正确至于分公司超越法人授权的10万元,法人应对该10万元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因此,本题选项为ABC

  5.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乙任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公司规章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2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更好的承接业务,甲未经与乙、丙协商,购置一辆价值25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搬运过程中,公司员工A、B不慎将客户C窗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正好砸在行人D的头上,D因此付医药费及其他费用5万元。因乙、丙反对购买车辆,以及与D发生责任承担纠纷。有关本案处理正确的有:( )

  A.甲所签订的买卖运货车的`行为有效

  B.甲所签订的买卖运货车的行为无效

  C.D的损害应由顺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D.D的损害应由员工A、B承担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本题中,甲作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超越职权签订购买货车的合同,对公司有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依照《民通意见》第58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员工A、B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慎将花盆碰落,造成行人D的损害,该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法人承担,而非员工A、B承担,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至于法人承担责任以后是否有权向A、B追偿,答案是否定的,法人员工只有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法人承担责任后,才可以向员工追偿本题中,A、B属于一般过失,法人当然不能追偿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员工与执行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应由员工个人承担责任,法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本题选项为AC

  6.下列与法人有关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私营企业法人均为营利法人,国有企业法人大多为公益法人

  B.财团法人的意思机关为理事会,公司法人的意思机关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C.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间取得法人资格

  D.社会团体法人均为财团法人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企业法人均为营利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事业单位法人需要登记的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一般为社团法人,不为财团法人因此,本题选项为ABCD

  司法考试试卷4

  论述题

  26.2011年4月,原告电力公司与被告喜洋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洋洋")发生了一笔果冻条购销生意,后喜洋洋拖欠电力公司25万元货款。喜洋洋的拖欠理由是: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无法偿还各项债务。后来,电力公司发现:喜洋洋系台商独资企业,于2000年由被告谢得财投资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谢得财;永昌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荣")亦系台商独资企业,于2002年11月由谢得财投资成立,法定代表人也是谢得财。这两家公司的经营地址、电话号码、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完全相同。电力公司认为,谢得财掏空喜洋洋,将财产转移到永昌荣来逃债。为此,电力公司将谢得财、喜洋洋、永昌荣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25万元及利息。

  经庭审及各方取证后查明:永昌荣设立至今,从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机器设备,名下的土地、厂房及两部汽车均由喜洋洋无偿使用,日常费用则由喜洋洋支付。两公司的财务账目虽分别立册记账,但均由喜洋洋的会计人员负责制作,且永昌荣本身从未发放过工资。2007年永昌荣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其中部分由喜洋洋使用,至2009年才由喜洋洋代为还清全部贷款;2009年年底,喜洋洋用永昌荣名下的土地、厂房作为抵押担保,再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喜洋洋在2009年共从其账户转出433,400元到永昌荣的账户,用于偿还永昌荣的银行贷款本息,且这两家公司的唯一投资者谢得财在经营期间也挪用、侵占喜洋洋的财产至少在72万元以上,全部作为个人债务和交通肇事的赔款。

  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学理论,谈谈你对该案的看法。

  正确答案:

  本题主要涉及的理论问题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揭开公司面纱"。法律设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减轻股东个人财产的风险,促进投资,这就要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公司的人格独立于股东,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保证交易相对方的安全,也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发展的应有之义。永昌荣号喜洋洋作为关联企业的`两公司,投资者、经营地址、电话号码及管理从业人员完全相同,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被告谢得财作为喜洋洋和永昌荣的唯一股东,无视公司的独立人格,滥用其控制权,挪用公司资产归个人使用,致使公司与其个人之间财务、财产均发生混同,严重背离公司法人制度的分离原则。《公司法》修订前,并未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修订后,第20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不能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如果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修订后的重大变化,《公司法》修订前只能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理念判决谢得财或永昌荣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修订后,此类案件的判决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谢得财应对喜洋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考试试卷5

  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合伙"字样

  B.公务员不得作为出资人

  C.可以不设置会计账簿

  D.没有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根据《个人独资企垫法》第11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和《公务员法》的规定,B选项的说法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可知,D选项正确

  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出资人不同

  B.责任形式相同

  C.财产归属不同

  D.都不具有法人资格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是1个自然人,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责任形式不同,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所有,合伙企业财产归合伙人共有,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二者都不具有法人地位,都是非法人组织,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3.甲个人独资企业准备在哈尔滨设立分支机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承担无限责任

  B.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C.甲企业的投资人最终对分支机构承担无限责任

  D.应当向甲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D

  4.杨某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招用了20名工人。杨某每日强令工人工作10个小时,并以本企业不是国有企业为由,禁止工人成立工会和党组织。对杨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法。杨某是企业的所有人,当然可以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自由行使权力

  B.不合法。每天强令工人工作10个小时,违反了劳动法,但是禁止建立工会和党组织不违法

  C.不合法。杨某非法剥夺了工人的休息权和建立工会、党组织的权利

  D.不合法。杨某作为老板可以让工人多干活,但不能禁止工人成立工会和党组织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6~7条

  5.王某投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经营困难,2005年6月1日解散了该公司,并发出公告。乙公司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由于没有看到公告,所以未申报债权。2005年9月1日清算结束,2005年9月5日王某到企业登记机关注销了企业登记。关于乙公司的债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清算结束,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B.乙公司如在2010年6月1日前不对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C.乙公司如在2010年9月1日前不对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D.乙公司如在2010年9为5日前不对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企业的解散实际上是一个包含诸多法定程序的过程,因此5年期限应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程序终结之日起算,所以、D选项正确

  司法考试试卷6

  2009年5月,三门峡市光明农产品公司与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在三门峡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光明农产品公司与2009年7月底前供给商业批发公司苹果2000件,每件15公斤,每公斤单价为2元钱,共计货款6万元。同年7月,光明农产品公司将苹果运至商业批发公司所在的银川市火车站,并将苹果交给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后因苹果未能及时销售而腐烂,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遂以苹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光明农产品公司在催讨货款时发现,商业批发公司只有500公斤鲜鳗鱼可供还款,而无别的财产,遂在来不及起诉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对鳗鱼采取措施。法院在接到申请的.3日后,裁定变卖这批鳗鱼。

  问题:

  (1)光明农产品公司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应要求光明农产品公司履行什么义务?

  (3)法院在3日后作出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4)依照有关法律,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向那个法院提出处理鳗鱼的申请?

  (5)如果光明农产品公司要起诉,可以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必须在什么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参考答案:

  (1)光明农产品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当为此提供担保。

  (3)法院3日后作出裁定是错误的,应当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在15日内起诉。

  司法考试试卷7

  1、下列账户中,用于生产周转的长期借款的利息,应借记的账户是( A )。

  A、财务费用 B、管理费用 C、销售费用 D、长期借款

  2、借款费用准则中的“专门借款”是指( A )。

  A、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B、发行债券借款 C、技术改造借款 D、生产周转借款

  3、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借款费用的项目是( B )。

  A、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承诺费 B、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折价

  C、外币借款发生的汇兑损失 D、发行公司债券溢价的摊销

  【解析】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折价或溢价不属于借款费用,债券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属于借款费用。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或有事项的特征的是( B )。

  A、由未来事项来决定 B、可以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C、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D、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

  5、下列有关“预计负债”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该账户的( C )。

  A、贷方登记按规定的预计项目和金额确认的预计负债

  B、借方登记预计负债发生并实际偿付的金额

  C、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预计但尚未实际发生并偿付的债务

  D、明细账应按预计负债项目设置,如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

  6、下列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予以资本化时,要与资产支出相挂钩的是( C )。

  A.专门借款利息 B.专门借款的溢价摊销

  C.一般借款利息 D.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

  7、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资本化期间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应( D )。

  A、计入营业外收入 B、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C、计入投资收益 D、冲减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

  8、下列在建工程连续超过3个月中断的原因中,不应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是( D )。

  A.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而造成 B.由于劳务纠纷而造成

  C.由于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 D.由于可预测的气候影响而造成

  9、债券折价发行是由于( A )。

  A、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 B、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市场利率

  C、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 D、债券发行量较大而给予的优惠

  10、下列有关或有负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A、“基本确定”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

  B、“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或等于50%但小于95%

  C、“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或等于5%但小于50%

  D、“极小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5%

  【解析】选项B,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选项C,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选项D,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11、企业以溢价方式发行债券(不论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付息)时,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是债券的账面价值( B )。

  A.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B.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C.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减去应摊销的溢价

  D.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加上应摊销的溢价

  【解析】本题的关键是理解账面价值,账面价值的计算在不同的发行方式和不同的付息方式下是不同的。账面价值是指摊余成本。在分期付息的情况下,账面价值=面值加(或减)应摊销的溢价金额(折价金额);在到期一次付息的情况下,账面价值=面值加(或减)应摊销的溢价金额(折价金额)再加应计利息累计金额。

  溢价方式发行债券的,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也可以是实付(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减应摊销的溢价;折价方式发行债券的,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也可以是实付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加应摊销的折价。

  12、企业以折价方式发行债券时(不论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付息),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是债券的账面价值( B )。

  A.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B.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C.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加上应摊销的折价

  D.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减去应摊销的折价

  13、就发行债券的企业而言,所获债券溢价收入实质是( C )。

  A、为以后少付利息而付出的代价 B、本期的利息收入

  C、 为以后多付利息而得到的补偿 D、以后期间的利息收入

  14、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其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应当计入( C ).

  A、管理费用 B.营业外支出

  C、财务费用 D、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解析】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其会计分录为:借:“财务费用”账户,贷:“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15、承租人对融资租入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分摊率是( D )。

  A.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B.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

  C.出租人出租资产的无风险利率

【司法考试试卷】相关文章: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结构05-05

司法考试卷三及答案05-01

司法考试试卷结构浅析07-15

2002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08-24

2002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6)10-18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2)08-28

司法考试试卷(通用9套)11-18

2002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7)08-20

2002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6)05-20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