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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时间:2021-10-02 16:33:24 考试相关 我要投稿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国际法的名称和演变 国际法的特性(国际法的特点 国际法的法律性)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国际法的编纂

    第三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四节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的特征 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 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概述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 国际组织 其他 关于个人是否国际法主体的问题)

    第二节 国家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国家的主要类型)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

    第三节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国际组织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概述(联合国的宗旨 会员国) 主要机关及专门机构]

    第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际责任的构成

    国际责任的概念 国际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 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 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意 对抗与自卫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难或紧急状态)

    第二节 国际责任的形式

    终止不当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 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 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的限制 河流制度) 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 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方式) 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 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 北极地区)

    第二节 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 内海 港口制度) 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 毗连区及有关制度)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 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及其制度 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 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与公海制度 国际海底区域)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 领空的垂直界限) 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 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民航安全制度)

    第四节 外层空间法

    外层空间法体系 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 国籍

    国籍的概念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丧失) 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国人的待遇(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差别待遇 互惠原则与普惠制)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引渡(引渡的主体 引渡的对象 可引渡的罪行 引渡的程序 引渡的效果) 庇护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

    概述 国际人权条约体系(1966年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 专门领域或区域的人权条约)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设立国际人权机构 报告及审查制度 缔约国指控处理及和解制度 个人申诉制度)

    第六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外交代表机关) 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 领事职务) 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领事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

    第七章 条约

    第一节 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的种类和名称(条约的分类 条约的名称)

    第二节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缔约能力 缔约权 缔约方必须具备完全的缔约权) 自由同意(错误 诈欺和贿赂 强迫) 符合强行法规则

    第三节 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 约文的认证 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 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条约的登记(登记并公布 登记条约必须是生效条约)

    第四节 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生效 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适用范围 条约的冲突)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第五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 条约的修订(多边条约的修正 多边条约的修改)

    第六节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根据条约本身规定 条约当事方共同的同意 单方解约和退约 条约履行完毕 条约因被代替而终止 条约履行不可能 条约当事方丧失国际人格 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 战争 一方违约 情势变迁)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条约终止或暂停实施的程序 条约终止或暂停实施的后果)

    第八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概念(国际争端的类型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 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强制方法 非强制方法)

    第二节 国际争端解决的政治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谈判与协商 斡旋与调停 调查与和解) 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第三节 国际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法院方式(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