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的区别

时间:2021-12-12 12:18:19 医师考试 我要投稿

解说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的区别

一、法律依据

1.执业药师所遵循的法律法规

《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001年12月1日施行):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执业药师有关证明,均属无效。

《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并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正本原件置于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执业药师在药店营业时间内应当在岗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并佩带有执业药师标识的胸牌。胸牌内容包括:姓名、资格类型、注册证书编号、部门、一寸彩色照片等。执业药师因故离岗挂牌告知。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甲类非处方、乙类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病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对病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2.执业医师所遵循的法律法规

《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1998年6月全国人大通过,由全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二、执业特点

1.执业药师的执业特点

从事药师职业的主要人员基本来自医药院校毕业的药学专业的大中专学生,现在的药学专业教育以化学为主,本科生的主要课程有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药物化学、合成化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等,涉及生物化学、微生物学、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等课程很简单,以至于诊断学和治疗学几乎没有接触。

药学专业所进入的岗位大多数是在制药工业、科研院所、医院药房、经营企业零售药房和管理机构等。

执业药师的岗位:

①.医药生产企业:厂长经理,总工程师,技术工艺主管,质检主管,制剂主任和供应主管。

②.医药经营企业(社会药房):主管业务经理,质检主管,经营部门主管,门市前台处方审核,药学咨询。

③.医疗机构(医院药房):药房负责人,制剂负责人,处方调配,处方审核,药学咨询等。

执业药师所相应的主要职责: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申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的必备条件;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参与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等行为有权劝告,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对处方提出质疑,有查证处方的法律责任;有指导用药的责任;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

2.执业医师的执业特点

从事执业医师的主要人员来自医学院校毕业的本科生,医学专业以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医学生物学、病理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生物化学、人体寄生虫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预防医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医学影像学耳鼻咽喉科学、眼科学、传染病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等课程,对药物的掌握以使用为主。

医学专业所进入的`岗位大多数是在医学、预防、保健的医疗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管理机构等。

执业医师的岗位:

①医疗部门:医院主管业务领导,科主任,临床医生及医学生带教老师。

②预防部门:疾控部门业务领导,流行病学防控医生等。

③保健部门:特指保健医疗部门中的具有处方权的医生。

执业医师相应的主要职责: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三、交点与交融

1.执业医师执业药师的交点

处方是执业医师与执业药师执业工作中的主要交点,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本。处方是医生预防、治疗疾病时为病人开写的取药凭证,也是医、药人员共同对病人健康负责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

交点一处方是唯一医师药师共同留有笔记和签名文字载体,交费后还盖有医疗单位专用章,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契约过程。所以要求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等。因在医患纠纷当中处方引起的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时,医师或药师应负的法律责任的判定程度,完全是以处方文字记载为依据的。

交点二处方是医师利用他的医学知识对患者诊疗用药记录的过程,同时是药师在临床用药中对药品和合理用药监督记录的过程。医师经诊断后开出处方,经药师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2.执业医师执业药师的交融

用药指导是执业医师与执业药师执业工作中的主要交融体现,医师和药师的用药指导体现在不同的层面,只有合二为一才是最完善的。对医师加强药物知识的培训,对药师加强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技能的培养是两者交融的关键,最终体现在用药指导方面,医师是从诊断疾病治疗角度用药,药师是从药品结构性质角度用药。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药理学与临床药理学、临床药物动力学、病理生理学、诊断学基础、临床药物治疗学是执业医师与执业药师执业交融较多学科。用药的合理与否,它包括安全、有效、经济与适当这四个基本要素。

一是用药指导的综合思考交融:如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能状况、病情程度、病变范围、病程阶段、遗传因素以及其他的特殊情况如妇女妊娠、哺乳等;患者正在或曾经接触的膳食、药物、工作环境、生活条件等,特别是患者的病史和用药史。有时这些个体差异的因素是妨碍药物迅速取得疗效的重要原因,在临床上表现为相同剂量的药物在不同的个体产生不同的药物效应,因此,在选择用药的品种和剂量大小的选择上都需要进一步的考虑。

二是严格掌握适应证,正确选用药物的交融:应严格掌握用药的适应证,在明确诊断的基础上,除去经过深思熟虑的药物之外,对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也减少了意外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如考虑联合用药其目的是:1)提高药物的疗效;2)减少药物的某些不良反应;3)提高机体耐受性或延缓病原体耐药性的产生,从而提高药物的疗效。药物联合应用时可有协同和拮抗作用,或影响其血药浓度等,药物的治疗作用和毒性反应均可变化,应注意剂量调整;一般应避免有拮抗作用的配伍,但也并不绝对,有时药物的拮抗作用可用于纠正药物的某些副作用。

三是选择服用方法和成本效益的交融:给予合适的剂量,考虑患者的情况及疾病的严重程度,是否合用了有相互作用的药物等;确定合适给药间隔和时间,以提高疗效、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选择正确的给药途径,选用合适的剂型,考虑药品的生物利用度;药物的成本效益,有时尽管选用的药物对症且从治疗上较合理,但可能在费用问题上会使患者望而怯步,同时从当前节约有限的卫生资源方面看,处方者都有必要考虑药物的治疗成本,并从成本和效果两方面综合考虑,选取最具成本效益的药物。另一方面还要注意药物的毒副作用,及时发现并权衡利弊,酌情减量或停药。

总之,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在医学药学专业技术执业方面还有很多相交点和交融的内容,例如病历和药历与患者一生的健康关系等都值得我们去探讨,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去面对健康事业的人文关怀和以人为本,为提高中华民族健康素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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