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知识 -备考资料

备考资料 时间:2019-01-0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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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要点:

1.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
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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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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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

  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5.房产原值中均应包含地价的规定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
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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