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处理原则) -备考资料

备考资料 时间:2019-01-0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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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

  (一)个别财务报表

  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企业合并(处理原则)

。即按照实际支付价款或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二)合并财务报表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的处理

  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后,如果将对子公司部分股权出售,但出售后仍然保留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出售股权的交易区分母公司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

  (一)个别报表

  从母公司个别报表角度,应作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确认处置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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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如果不够冲的,应冲减留存收益。
  

  被购买方的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后仍持续经营的,如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100%股权,被购买方可以按合并中确定的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调账,其他情况下被购买方不应因企业合并改记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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