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常识-物权与所有权 -备考资料

备考资料 时间:2019-01-0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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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常识-物权与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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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常识-物权与所有权》(https://www.unjs.com)。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XXX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物权与所有权。 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物权按不同特点可分为: ①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②主物权与从物权 ③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④准物权 财产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有权是惟一完全的物权。 债终止的原因或方式有: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同、公民死亡或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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