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市场管理法(下) -备考资料

备考资料 时间:2019-01-0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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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市场管理法(下)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XX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市场管理法。

  1.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四个产品质量方面的国际公约:《关于产品质量适用法律的公约》、《使成员国产品责任法互相接近的指示草案》、《关于人身伤害产品责任欧洲公约》、《关于对有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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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

  3.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中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

  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等。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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