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客来了”法律如何应对? -电脑资料

电脑资料 时间:2019-01-0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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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网络上的新鲜事层出不穷,继博客、播客在网上风行之后,将手机、数码相机、摄像机拍摄的相片、视频放在网上供人浏览、观看的拍客,逐渐成为网上新宠,

“拍客来了”法律如何应对?

。随着拍客作品在网上的大量传播,人们开始质疑拍客行为的合法性,并开始担心自己的隐私权、肖像权被侵犯。那么——

    背景新闻

    “拍客”专拍身边事

    在2006年以前,网民们所说的“拍客“,是指使用手机随时拍摄的群体,他们不分年龄,不分职业,随时随地将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点点滴滴用图片形式记录下来,然后发布到网络上与大家分享。

    此后,随着网络视频的兴起,视频的即时、直观、生动和感性征服了越来越多的人,而一群用视频记录生活、表达思想的新拍客也逐渐衍生、壮大起来。他们的出现使“拍客“的涵义发生了悄然而深远的变化,即从图文影像到视频影像的过渡。不需要很高的技术、技巧,不管你是男女老少,只要有能摄像的手机、DV,有摄像功能的数码相机或者摄像头,拍下你想拍的内容,然后挂到视频网站上与大家分享,在不知不觉中,你就成了一个“拍客“。正因如此,任何时间、地点、天气、生态环境中,拍客无所不在。“拍客“拍摄的内容也是五花八门,很贴近生活,或幽默或朴实或稀奇或让人震惊或让人深思,就是拍客们常说的老百姓自己的故事,我们身边的故事。

    今年8月14日下午5点多,上海环球金融中心起火,一名网友独家捕捉到现场视频,第一时间上传到网站上。之后几小时内,这条视频新闻被多家网站竞相转载,并推荐为首页头条。这就是典型的“拍客事件“——由普通网友目击新闻热点事件,视频网站将其上传的内容向公众、媒体推广传播,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讨论。

    网站推出“拍客赏金”

    拍客上传自己拍的作品,不图名不图利,图的是心理满足。如果自己的视频有人捧场,点击量高,版主再加个“精“字,“拍客“就会有种成就感。不过,最近很多视频网站开始有奖征集好的视频短片,正在改变这种观念。

    一家网站推出“百万悬赏只为原创精英”活动称:“只要你的作品是原创作品,并加入原创认证,根据原创视频的播放次数,你就能得到基金分红。如果你的作品达到大师级别,在不影响全民原创分红的基础上,将获得不同程度优秀原创分红,最高奖金额度高达10万元人民币!”

    另一家网站推出“中国一日24小时”主题接力活动,全面升级拍客赏金计划,每条在活动当天被推荐为网页不同区域头条的视频可获得500元、1000元不等的奖金。

    还有一家网站举办了全国首届手机拍照大赛,一等奖将获得2000元奖金和mo-to高档手机一部。据说,短短一个月,参与人数已有数十万,这一数字超越了任何一次传统的摄影比赛!

    “拍客”行为惹争议

    在赏金的推波助澜下,“拍客”的队伍和影响不断扩大,许多“拍客”还被邀请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当中,成为“拍客”志愿者,一时间让人们对其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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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客来了”法律如何应对?》(https://www.unjs.com)。但同时也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

    今年3月28日是广州首个“文明出行礼让日”,在前后一周的时间里,先后有近200名市民“拍客”充当志愿者分赴多个路口抓拍,一共拍摄行人违法和不文明照片2900多张,DV作品5部。“拍客”们不仅把照片放在了自己的专题博客上,还被多家网站转载设立了专题,点击数量不断攀升。这些被“拍客”曝光的照片均未经过特殊处理,画面细节清晰。一些网友认为,“拍客”和记者不一样,他们是个人行为,把违法行为拍下来还要放在网上,不但会给个人带来指责,而且也是对肖像权的侵犯。

    除了上述争议,网络上还充斥着大量恶俗、拙劣炒作的偷拍、偷录的视频短片。有的用手机偷拍少女少妇的隐私部位,走光照片和视频成为一些视频网站吸引眼球的“常规武器”;有的对“拍客”们的作品评头论足,亦有不少网友在跟帖中对照片、视频短片中的“主人公”进行谩骂、侮辱。

    “拍客”能不能对违章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拍摄?“拍客”将作品发布到网上是否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人格权呢?面对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无所不拍的拍客,法律该如何面对?项林江毅轩整理

    观点一

    “拍客”在用特殊方式发表言论

    卢国伟(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拍客”的出现,不仅反映出人们对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升级更新,更多地体现出大众对生活、社会的记录、思考和传播的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许多负有社会责任感、爱心和公信力的“拍客“关注社会生活,聚焦公益道德,为大众提供了许多有价值有分量的作品,形成社会热点,有的还被包括央视在内的众多传统新闻媒体采用,表现出了很强的生命力,并逐渐形成了重在参与、崇尚原创的“拍客文化”。

    那么,“拍客”是否有权拍摄和公开自己的作品呢?“拍客”利用手中的手机、相机和摄像机来观察社会,并借助于图片、视频来表达自己对自身、对社会的认识和思考,应该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而言论自由属于每个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从这方面来说,只要所拍的内容不庸俗、不违法、不侵权,人人都可以成为“拍客”,都可以将自己的作品上传到网上愉悦心情,让人们评头论足。

    如果“拍客”将拍照、录像当作一项艺术创作的话,国家不仅不限制,而且是积极支持的。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至于“拍客“能否充当志愿者、监督员去揭露社会上的违法、不文明行为,我认为是可以的。因为“拍客“们是在公共场所进行拍摄,出发点不是为了个人的目的和利益,而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但“拍客“们将违法行人的照片不加任何处理地放在博客上曝光的行为却应该慎重,因为这是对违法行人的一种变相处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极易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应该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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